第五节 岗位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1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岗位责任制
分类号: F249.23
页数: 1
页码: 5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的岗位责任制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人事干部 制度改革

内容

1984年,开始推行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以改革为中心,以强化服务为宗旨,以振兴郊区为奋斗目标,实行联职定责,目标管理,全面考核,双百分计奖的办法。有52个部门和10个乡(镇)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在年终全面检查考核。贡献较大的有22个部门,被评为区先进单位,占62个部门的30.6%,评选先进工作者247人,占机关干部1068人的20.3%,评选模范干部4人,其中有1人奖励工资1级,被评为先进单位的22个部门,平均每人得奖金55元。同年跨入国家级同行业先进单位的有5项,跨入省级同行业先进单位的22项,评为市级同行业先进单位23项。
  1986年突出重点工作和创新项目,一律实行联职定责,综合考评,百分计奖,目标管理的办法,对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确定的指标用评分的办法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工作和创新项目为50分,为基层服务20分,机关自身建设30分,创一流工作实行加分;工作中出现问题扣分。经过全面考核,年终评选出先进单位32个部门,占机关60个部门的50.3%,评选出先进工作者274人,占853人的30.2%,选出劳动模范8人,其中,2人各奖励1级工资。1988年,岗位责任制以改革为中心,以搞好服务为宗旨,以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主要工作为内容,以振兴郊区为奋斗目标,实行联职定责,目标连锁,立体考核,双百分计奖的形式制订岗位责任制方案。重点工作为100分,精神文明建设为100分。创一流工作加分,区级加20分;市级加30分;省级加50分;国家级加100分。考核的办法是: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平面考核与立体交叉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一听汇报、二看材料、三开座谈会、四开评议会。全区评选出48个先进单位,占61个部门的60%,评选出261人为先进工作者,占总人数906人的29%,其中有58人各奖励1级工资,占总人数的6.4%。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项事业都有了明显的变化,曾在全国人事信息会议上和省市有关刊物上作过经验介绍,有11个省、市的单位来学习、考察。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