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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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0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页码: 595-5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人事的干部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人事 干部管理

内容

解放后,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党管干部。对各级、各系统的干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口管理制度。组织部管理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检、法以及不属其他口分管的干部;宣传部管理文教、卫生系统的干部;工交部管理工业、交通系统的干部;农村工作部管理农、林、牧、水利系统的干部;财贸部管理金融、商业、粮食、贸易系统的干部。1948~1952年,县委、县政府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省委、省政府分别任免,一般干部由县委、县政府分别任免。1957年对干部管理权限做了调整,区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经区委常委讨论通过,由组织部呈报市委审批任免;副科级干部及国营企业的正副厂长、正副经理和中学正、副校长的任免由区委常委会决定。1980年第八届区人大设常委会后,区政府正局级干部经区委考核提议,区政府报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副局级干部由区政府任免。1983年对干部管理权限又一次做了调整,原归区委各部管理的干部改由区政府各局管理,区政府各部门内设科的正、副科长由区人事局任免。
  解放初期,干部多数是从村干部中选拔,文化程度低。1950年,干部年龄大多数在45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的只占26%。由于采取干部离职上学,函授学习,办干部业余文化学校,提高干部的文化水平,逐年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干部队伍,干部队伍文化结构发生了变化。1985年,干部队伍中、大专文化程度的占19.7%,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55.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5.3%。
  1948年开始办干部训练班,1960年改为党校,分期培训干部,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暂行规定》,于1986年成立了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到1988年底,评定出高级职称的120人,中级职称的980人,初级职称的2235人,共计3335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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