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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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编制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页码: 592-5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的人事编制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人事 编制

内容

1932年,伪长春县公署内设第一科、第二科、清乡局,共11个部门。法团设:教育会、农会、商会。附属机关设财务处、教育局、保卫总队、救济院、四乡电话处、营业税务所。1934年,伪长春县公署设县长1人,正、副参事官各1人(日本人),机构设3个局1个科19个股,编制61人。
  1946年,国民党长春县政府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会计室,编制123人。1948年5月,内设秘书室、会计室、军事承审室、民政科、军事科、政工队、警察局、警卫队、田粮科,编制128人。
  1948年3月1日,长春县机构编制,根据中共吉林省委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长春县委员会设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编制共11人。长春县民主政府设秘书室、财粮科、公安股、警卫排,编制115人。同年10月19日,长春县全境解放。县委、县政府冬季迁到长春市。按国家和中共吉林省委有关规定,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武装科、公路科、财粮科、农林科、工商科、教育科、卫生科,编制共92人。根据1949年7月14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批示,长春县为甲级县,中国共产党长春县委员会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调查研究组,连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长春县委员会、长春县妇女联合会、两个群团组织,编制45人。
  1952年10月10日,长春县与长春市合并,撤销长春县。农村党的工作由中共长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领导。各区的行政工作由长春市政府各委、室、局直接对口领导。
  1957年3月28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计划统计科、经营管理科、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财政科、税政科、粮食科、农艺科、水利科、林政科、畜牧科、人事科、民政科、文教科、卫生科,编制共112人。中国共产党长春市郊区委员会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教部、财政贸易部、农村工作部、监察委员会、中共郊区机关党委,区委干部训练班,编制共63人。
  1983年11月,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对政治体制改革指示精神,郊区党政设置由1982年末54个部、委、室、局,编制741人,合并后为47个部、委、室、局,编制714人,比1982年减少7个部门,压缩编制27人。到1988年末,机构达61个部门,人员编制906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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