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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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0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5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后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司法民事调解的情况。
关键词: 民事调解 司法 长春市

内容

建国后,区内农村、街道都相继建立了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民事纠纷都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1980年成立了司法局。1985年4月,各乡(镇)成立了法律事务所,配备了专职司法助理员,加强了民事调解工作。1988年,全区有调解组织163个,其中乡(镇)10个,村92个,居民委27个,企事业单位34个,共有调解人员5079人。
  1982~1988年,全区共发生民事纠纷16651件,调解14533件。其中婚姻4737件,继承312件,赡养860件,家庭1345件,宅基地739件,债务660件,生产830件,邻里483件,赔偿716件,其他3851年,调解14114件,调解率为97.1%。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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