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制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制教育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588-5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司法法制教育的情况,法制宣传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国家重要方针、政策、法令,宣传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不良现象,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在中、小学开展法制课的教育,为维护和巩固社会治安,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司法 长春市

内容

法制宣传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国家重要方针、政策、法令,宣传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不良现象,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在中、小学开展法制课的教育,为维护和巩固社会治安,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制宣传工作主要采取转、印、发各类宣传材料,各类法制报刊,总结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利用有线广播、公判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几年来,通过开展文明礼貌月,青少年教育月,“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学雷锋、树新风,五好家庭和法制宣传结合起来,收到了明显效果。
  全区共有宣传员、报告员、辅导员1870名。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规定:从1986年实施普法三年规划,3年共完成《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环境保护法》、《档案法》、《食品卫生法》、《土地法》、《工商管理法》、《企业法》、《破产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21个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成了区机关干部的普法任务。农村完成了普法任务的56%。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出现了学法、用法热。各级干部自觉依法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合心乡党委依法处理村民同临县争河道的问题,使一起严重的民事转刑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新立城镇利用案例宣传婚姻法,使几十对结婚未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的青年补办了手续。
  1980~1988年共写出法制宣传稿件175篇,被省、市、区电台采用16篇,被省、市、报纸采用35篇,自编法制宣传材料600余份,印发37.8万张;还编写了宣传材料“学法、用法一百例”,被市普法办汇编成册在全市推广。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