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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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9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583-5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6年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控告申诉检察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控告申诉 检察 长春市

内容

1956~1965年,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中,认真贯彻了负责到底的精神,对群众来信做到了随时拆阅、及时登记、件件由检察长亲自阅批,检察长、检察员轮流接待群众来访,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揭发检举反映的问题,按照处理信访工作范围,本着来信必办、来访必见、应办必办、应转必转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案案有交待,件件有结果。
  “文化大革命”期间,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停止。1979年恢复了控告申诉工作。1982年,重点处理了上访老户的上访问题,重复信访大幅度下降。1985年,贯彻了全国第三次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了文明接待和自办案件,一年取得三项新进展:一是变上访为下访,在农忙季节,深入乡(镇)利用逢集之日实行巡回定点接待,改变以往“等上门来”的作风;二是优先办理侵害“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三是办理了有影响的自办案件。通过“上访变下访”活动,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
  1986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4件,自行处理31件,同时,复查了“文化大革命”前处理的属于清案范围的51件,为“两打”(打击经济犯罪、打击刑事犯罪)提供案源和线索,发挥了“窗口”和纽带作用。
  1987年,认真贯彻执行了第三次全国检察机关“控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两打”为重点,以改革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使“控申”工作比历年都有新的进展,做到信访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未发生越级上访现象。
  1988年,根据区内没有因不服“两不一免”(不捕、不诉、免诉)而申诉的案件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假如我是一个上访者”的文明接待活动,使来访者气愤而来,满意而归。加强下访,疏导矛盾,送法上门,服务到人,搞好法律咨询,在接待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及时追究犯罪,优先办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案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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