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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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581-58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6年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经济检察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检察 长春市

内容

1956年建院时即开展了经济检察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此项业务停止。1979年恢复了经济检察工作。1982年积极宣传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着重宣讲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违法犯罪分子慑于政治攻势和法律的威力,先后有8人投案自首,依照党的政策分别作了从宽处理。1985年依法查处了一批打着“改革、搞活”的旗号,乘改革之机钻空子的“皮包公司”和一些大要案。
  1979~1985年末,共受理经济案件136件,立案10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2448元。
  1986~1988年,经济检察工作重点打击了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投机诈骗、哄抬物价、偷税漏税、滥砍乱伐,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和侵害“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各种经济联合体)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1988年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这个中心,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干扰改革和建设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根据新时期经济犯罪的新特点,重点打击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深挖案源,对区属基建系统200余份合同和一些乡(镇)的饭店进行检察,并建立了贪污、受贿行为举报中心,使经济检察工作不断深入。
  典型案例 被告人朱明礼,原系长春市税务局郊区分局城郊税务所副所长,1985年2月~1987年1月期间,利用其征、管、免税的职权,对其辖区的乡办企业采取暗示、明要和刁难等手段,索贿、受贿32次,受贿金额7100余元,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85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经检察院立案侦察终结后,起诉到法院,被告人朱明礼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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