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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监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所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71-5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公安监所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看守所、拘留所等。
关键词:
监所管理
公安
长春市
内容
看守所和拘留所1948年8月,长春县公安股在双庙子设临时看守所,在押的有潜入的谍报、特务、盗匪等被审查的人犯。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县公安局设立看守所,在押人员有违犯治安被拘留的,有被捕审查的在押犯,平时在押几十人。1951年镇反开始,又在大屯派出所设立临时拘留所。
1952年市县合并后,成立长春市郊区公安分局,1957年成立拘留所。1964年8月,郊区分局拘留所合并到市局看守所,1970年又恢复了郊区公安分局拘留所。
拘留所是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犯罪处理的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以行政拘留处分的关押场所,也押有被捕在审查的罪犯。拘留所执行对拘留的人犯实行人道主义政策。
收容所1980年5月设立收容所,归属刑警队,经常有被收审人员四五十人。同年8月,由于被收容人员相斗发生致死人命两件,10月撤销收容所。1983年,严打刑事犯罪案件时,搜捕了188名犯罪分子,为解决审查期间临时看押场所,又成立了临时收审所。1984年春,大部分在押人员结案,少数继续审查的交市公安局八里堡收容所,郊区分局临时性收容所撤销。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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