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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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页码: 570-57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公安户籍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户籍管理 公安 长春市

内容

1949年下半年,全县总户数为86338户,总人口为487094人。为了加强户籍管理,全县7个分驻所,2个分局设立了户籍员,建立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外出旅行等登记制度。
  1952年,根据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全县建立了户口管理制度,公安局负责全县户口管理工作。城镇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管理。10月,市县合并后,对12个户籍区37689户居民进行户口普查工作。查出户在人不在的123户292人,迁出、死亡原籍没有注销的191户443人,管内居民未办手续的260户882人。
  1954年,农村建立了简易户口管理制度,至3月末,补建了9289户,全部完成户口建立工作。1964年后,进一步健全了户口管理制度,掌握了4项变动,各派出所熟悉了管区人口情况,推动了社会治安工作。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980127号、48号文件精神,在全区城乡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更换了户口簿,搞清了常住人口的底数,同时,对空挂户口、自流人口、超计划生育、重、漏户口做了妥善处理。
  1983年8月,全国进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按照上级公安部门的要求,区分局加强了户口管理工作,要求各派出所户籍民警做到对管区一清(重点人口和劣迹青少年底数清)、二少(发案率减少、犯罪率减少)、三多(提供破案线索多、治安积极分子多、劣迹青少年改造好的多)、四知道(对管内重点人口要知道姓名、年龄、体貌特征、现实表现、社会关系)。按户口管理的规定,建立了各项制度,全区各乡(镇)全部换发了户口簿,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犯罪活动能力,有力地配合了“严打”斗争的开展。
  1984年3月,区分局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清理登记,全区共有暂住人口9847人进行了登记、建卡,健全了户籍管理工作。
  1986年,发放居民身份证,截至1987年,有148040人领取居民身份证。1988年7~12月补发第二批居民身份证,共23354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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