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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章 军事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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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8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军事
分类号:
E289.34
页数:
4
页码:
558-5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14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军事史,包括地方武装、兵役制度、民兵的情况。
关键词:
军事
军事史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地方武装
1914年,民国长春县政府设保卫团总管理处,创办保卫团。团设正、副团总各1人。后改团总为队长,统辖马步各5队:第一马队驻一区兴隆桥,步队驻拉拉屯;第二马队驻二区朱城子,步队驻鲍家沟;第三马队驻三区老城窝堡,步队驻小合隆;第四马队驻四区双城堡,步队驻双城堡;第五马队驻五区烧锅店,步队驻靠山屯。历任队长有关荣森、魏照屏、张荫池、唐玉衡。
东北沦陷时期的1932年,各区组成伪自卫团,在伪警察署长指挥下,补充伪警察力量之不足。1934年11月7日,散居各区的自卫班,正式编成伪自卫团:第一区自卫团553人,枪553支,分驻卡伦、太平桥、兴隆桥、贾家店、小青咀、八里堡、杨家店、新立城;第二区自卫团1113人,枪1113支,分驻孤家子、刘阴沟、米沙子屯、兴隆塘、哈拉哈、长春岭、于家大院、前十八家子屯、苇子沟屯;第三区自卫团882人,枪882支,分驻袁家店、张家油房、对龙山、马三家、林家屯、丛家梁子、四间房、哈达窝堡、蔡家窝堡、翟家窝堡;第四区自卫团987人,枪987支,分驻大房身屯、边岗屯、大朝阳堡屯、老山头屯、五道泉子屯、马圈子屯、安家店屯、龙王庙屯、韩家桥屯、三盛玉屯;第五区自卫团805人,枪805支,分驻长春堡屯、安阳堡屯、大杨家屯、三家子屯、靠山屯、双龙台屯、前于家油房屯、五大户屯、桑家窝堡屯、关成前屯。
1946年8月,在长农两县独立团的基础组建长农支队,在长农两县开展武装斗争,消灭土匪,维护地方治安。
1948年4月,成立大南区中队,队员104人。同年6月,中共长春县委成立县武装工作队,大队长江寿田,政委郭温庭,县武装工作队下设5个区中队,队员139人,负责剿匪、防奸、防盗、保护生产。
1949年5月,县武装科改为县人民武装部,军队建制。1957年3月28日,正式成立郊区人民武装部。1986年5月18日,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建制改为地方建制。改归地方建制后,其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变,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1986年编制26人,部长姜玉峰,政委由区委书记孙传库兼任,孙宝和任副政委,及时调整了武委会成员,大力开展了以劳养武活动。
第二节 兵役制度
民国时期是招募兵役制,即政府拨军饷,花钱雇佣。
东北沦陷时期,起初仍沿袭招募兵役制,1940年改为征兵制。凡年满18岁的男性青年都要接受体检,合格者应征入伍,称为“国兵”。身体不合格者被编入“勤劳奉仕队”,强迫去各地修筑工事等,无偿服劳役。
国民党统治时期,仍沿袭招募兵役制,实际是抽丁、抓丁。1946年长春县两次招募兵员4042人。输往东北保安第四区司令部500人,东北保安第二纵队90人,东北保安第四纵队122人,东北铁路警察总局410人,第十八补充团1588人,第十九补充团71人,第五十二军273人,第九十三军补充团988人。
解放后新中国的兵役制度是由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发展成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实行志愿兵役制。大批青壮年为了解放全中国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踊跃参军参战。1948年8月,为扩充县大队兵员,在双庙子、朱城子区各扩兵100名。米沙子区建一个连,其他区充实区中队,每区37人。1949年春,为了解放全中国,保卫胜利果实,动员青年参军参战,全县有1285人参军。1950年冬,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接连进行两次扩兵,全县共有5610名青壮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战场。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从此实行义务兵役制。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6年,以《兵役法》为根据,对征兵工作进行改革,以提高兵员质量为重点,开展工作,同年被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先进单位。
第三节 民兵
1948年建立了民兵组织,担负的任务主要是剿匪、防奸、防盗、保护生产。
1958年9月19日,响应毛泽东同志向全国发出的“大办民兵师”的号召,郊区民兵组织迅速扩大,组建成一个民兵师。师长郑东发(区委副书记),副师长魏国忠(区人委副区长),王凤琦(公安分局局长),政治委员张云(区委第一书记),副政治委员刘洪夫(区委第二书记),许萌春(团区委书记)。兴隆山、净月、大屯、城西公社分设民兵团,团设团长、副团长、政委、副政委,各营设正、副营长、教导员。
1959年2月20日,中共长春市郊区委员会制订了《关于作好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的方案》。全区民兵按基干、普通、女民兵混合编制,其组织是班、排、连、营、团。每个班1015人,3~5个班编为排,3~5个排编为连,3~5个连编为营,3~5个营编为团。编队与生产、学习、工作相适应,乡(社)建民兵团,管理区为营,生产队为连或排。排、班因地制宜,按人数多少确定。团有基干营,营有基干连,连有基干排,排有基干班。平时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女民兵一样,参加劳动或工作,由生产或行政组织加以管理。
1964年,区武装部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武装建设的决定”和长春军分区“关于整顿与扩大武装基干民兵组织和建立武装基干营的计划”的指示,对民兵组织又进行了整顿。武装基干民兵在原有5841名的基础上扩大到6564名,组编58个连,114个排,572个班。为了加强战备,把武装基干民兵的平时任务与战时参军支前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区为单位组织了一个武装基干营,营部设在武装部,营长由区长王镇录兼任,政委由区委书记刘洪夫兼任,副营长由区武装部部长杨化连兼任,副政委由区武装部副政委范玉祥兼任,参谋长由武装部参谋翟跃堂担任。武装基干营下设3个步兵连,配步枪264支,轻机枪27挺,六〇炮18门;一个重机枪连,配重机枪9挺,步枪18支;一个迫击炮连,配八二迫击炮9门,步枪18支。各连设连长1人,由人民公社社长兼任;设指导员1人,由公社党委书记兼任;设副连长1人(专职);设副指导员1人,由公社团委书记兼任;军械员1人(不脱产)。每连员额为100~~150人。
1966年7月,郊区组建武装基干民兵独立营,下辖3个步兵连,1个机枪排,1个通信班,编制员额为三三制:步兵连3个排80~120人,步兵排3个班25~40人,步兵班7~16人。机枪排与步兵排相同。通信班10~12人,步兵连配备步枪35~75支,轻机枪6挺,六〇炮3门,机枪排配备重机枪2挺,八二迫击炮2门,步枪8支,通信班配备步枪10~12支。
1969年4月,郊区组建基干民兵团,翟跃堂任团长,李正歧任政委,兰凤山任副团长,刘开力任副政委。民兵团下辖3个营,每营3个步兵连和1个机枪连。连编3个排,排编3个班,每班12~15人,每排38~47人,每连120~150人,每营500~600人,全团2500人。团警卫连下编警卫,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各1个排,团机关枪连(包括营属机枪连)下编3个排:重机枪排、八二迫击炮排、六〇炮排。团特务连下编3个排:侦察排、工程兵排、防化学兵排。
1981年,中共中央批转总参、总政《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根据报告精神,郊区和驻区18个单位建立了民兵组织,全区建立一个民兵团,下设12个民兵营和6个民兵连。具体设置是10个乡(镇)和市陶瓷厂、市石碑岭煤矿分别建立民兵营,市化肥厂、市新立城煤矿、郊区水泥厂、原区第一农机修造厂、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郊区煤矿分别建民兵连。全区共建有民兵专业分队17个,具体设置是:八二迫击炮连3个(分设在大南公社、乐山公社、兴隆山镇),机枪连6个(分设在合心公社、大屯镇、市石碑岭煤矿、市陶瓷厂、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市化肥厂),侦察连1个(在三道公社),通信连1个(在永春公社),防化连1个(在农林公社),六〇迫击炮连1个(在三道、新立城公社),八二无后座力反坦克火器排2个(在兰家公社),军械维修连1个(在第一农机修造厂)。全区共有民兵27349人,其中,普通民兵18349人,基干民兵9000人,女民兵900人,排以上民兵干部331人。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总政《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即22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郊区民兵组织又进行了重大调整,全区共编12个基干民兵营,6个基干民兵连,115个基干民兵排,617个基干民兵班,共编基干民兵5400人,普通民兵10900人。其中,女基干民兵261人,占基干民兵总数的4.8%,厂(矿)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共编400人,占全区基干民兵总数的7.4%。女基干民兵共编14人,占厂(矿)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总数的3.5%,占全区女基干民兵总数的5.3%,在民兵调整中,对民兵专业分队也进行了调整,共组建了6个八二迫击炮连,12个八二无后座力炮排,4个六〇迫击炮排,1个通信连。
1988年3月14日~4月5日,进行民兵整组工作。通过这次民兵组织调整,全区共编19个基本民兵连,122个基干民兵排,548个基干民兵班。共编基干民兵5000人,普通民兵12833人。其中,女基干民兵245人,占基干民兵总数的4.9%;厂(矿)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共编405人,占基干民兵总数的8.1%,女基干民兵共编10人,占厂(矿)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总数的3%。在这次整组中,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对民兵专业分队进行了大的调整,撤销了八二迫击炮、六〇迫击炮专业分队,重新组建了八二无后座力炮专业分队,共组建28个八二无后座力炮排,560人;一个通信连。全区专业分队共编622人,占基干民兵总数的12.5%。这次整组,按照上级军事机关要求,结合兵役复查登记和征兵工作改革,从不断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出发,重点提高基干民兵两员(退伍军人、受训人员)的比例。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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