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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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79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信访
分类号: D632.8
页数: 3
页码: 555-5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7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民政部门信访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信访工作 民政工作 长春市

内容

1957年4月,在区委、区人委办公室内各设一名秘书兼管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1965年4月成立了区委、区人委信访接待室。
  1973年10月,区委信访接待室恢复工作,改称区委、区革委会信访接待室,负责全区的信访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有关指示和第二次、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将原信访接待室改称信访办公室,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工作人员,同时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信访领导小组,审定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79~1988年,先后召开了7次信访工作会议,贯彻了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精神,通过了《关于信访工作中若干经济问题的处理意见》,表彰了城西、英俊、乐山、大南4个公社党委及公安分局、林业局、商业局、文化局等11个局委和29名先进信访工作者。其中,有7人被评为省级先进工作者。1980~1988年,郊区连续9年被评为省、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来信来访 郊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自1965年4月成立以来,受理来信、来访经历了3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1965年4月~1966年5月)
  这一阶段信访数量较多,1965年仅半年就受理了300多件(次)。这些来信来访主要反映1958年以来,由于“人民公社化”,“大跃进”,“瞎指挥”和一平二调“共产风”,干部群众在政治上所受迫害(“拨白旗”、受批判、精减下乡);经济上受损失(个人财产被无偿平调、生活困难等)。
  第二阶段(1966年6月~1976年10月)
  这一阶段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00件(次),主要是“四清”错划阶级成份问题,索还刮“共产风”时平调的财产,精简的职工问题,水库区移民返还家园问题以及检举“文化大革命”时期某些“造反派”借“造反”名义掠夺个人财产、打击好人、包庇坏人问题。
  第三阶段(1976年10月~1988年12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这12年,是郊区信访量最大,解决问题最多的时期,远自土改,近至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问题,都是一些政治敏感问题。
  12年中共受理信访总数达2万多件(次)。其中,1978年就受理3900件(次)。这一年在高峰时,1天就有上百件(次),其中,较多的是冤、假、错案,约占50%,其次是讨还“文化大革命”时期抄查财物和60年代被精减职工要求回城复工以及恢复商品粮问题、右派改正问题、错划阶级成份、下乡知识青年回城、招工等问题。
  办案1965年至1966年5月,郊区信访接待室成立初期,接待室的主要任务是接待、转办、催办。1973~1978年,为适应信访形势,信访办采取以转办、催办为主,自立自办少数案件为辅的方法,对中央、省、市交办的案件,采取自办或与各有关部门联办的方法,这期间共办结中央及省、市交办案24件,与有关部门联合办结“文化大革命”中错划阶级成份案203件,办结“文化大革命”中“平调”个人财物24件,退赔社员个人房屋410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信访案件猛增,群众要求紧迫,为减少群众徒劳和重复上访,区信访办实行向下交办、催办与自办、联合办案相结合的办法办案。1983年,区信访办公室共办结“文化大革命”中逼供信致死者家属申诉案205件,发出死亡结论书205份,发放死亡者补助费6万元;办结被抄家申诉案311件,补偿损失费5.3万元;为1400人补发非法关押损失款2.4万元(此款均由生产队负担),给22户地主、富农补偿“二次土改”分没财物价款3000元,在受理5491件来访中,为656人纠正历史遗留问题,其中,纠正错划阶级成份187户;为1.5万多名地富子女划改了阶级成份;纠正“文化大革命”中错案310件;为400户因割资本主义尾巴被处罚者补发赔款。
  1983年初,改革了几十年一贯守门待访的老习惯,采取主动出访,定时定点、巡回接待的办法,共出访150次,接待420人次,当场与公社商讨解决问题180件。至1988年,共办结来信1820件。
  附:典型案例
  一、郊区奋进公社唐家营子村温朝尊,男,55岁,中农出身。1956年任唐家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曾获长春市模范党支部书记称号。1956年整党整社时被人诬告,经工作队批准升为地主成份,并将温定为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清除出党,开除公职(温当时系国家干部),管制劳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又遭“二次土改”,没收全部家产,被迫带领孩子老婆净身出户,投亲靠友,无正当职业。
  1980年,区信访办根据中央信访局交办意见,立案复查,经反复调查证实:该人1947年前,家有土地6垧,温当时年少在校读书,父母早亡,由两个出嫁姐姐主持,将部分土地出租。土改时依据政策规定,属于孤寡照顾对象,定为中农是正确的。温朝尊对此于1953年入党时已如实向组织作了交待。
  1980年冬,经区委复议认定,温朝尊一案纯属错案,决定恢复其党籍,恢复其公职。
  二、1979年10月的一个傍晚,奋进公社邱家大队社员郑本荣赶着生产队拣粪车,从长春市内回家,行至铁北长春四中门前时,遇车祸人亡。肇事汽车逃之夭夭,生产队得知后,当即通知家属赶到现场,郑妻见丈夫已死,精神分裂,4个孤儿不得温饱。其出嫁的姐姐带领4个弟弟到处上访,多次拦截领导车辆,演讲于省、市委门前。
  区信访办公室多次去郑家看望,研究解决办法,经协调,暂将4个孤儿安置在城西公社敬老院,后经省信访办协调,肇事车主单位长岭县农机公司承担1万元扶养费,信访办又报请市委批准,将4个孤儿改吃商品粮,求助吉林省孤儿学校收养。
  三、张丹、柳玉芹、刘岩、马香兰、葛秀芳5名女知识青年,都是1968年由城镇下放到农村的,他们都先后与农民结婚,均落户在兴隆山公社境内,生活贫困。
  1982年,张丹等5名女知识青年安排在兴隆山百花园饭店工作。后来,被无故辞退,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曾多次上访。为了解决好她们的问题,常务副区长于德满带领区信访办、劳动局的有关人员“三下兴隆山”。5名女知识青年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另起炉灶。经过一番努力,兴办了迎春饭店。到1988年末,饭店有固定资产2万元,流动资金5000元,营业面积100平方米,每人纯收入在万元以上。
  四、“文化大革命”初期,兰家公社六马架大队民兵营长兼“红卫兵司令”徐士平早就对社员蒋振国的四只金镯子垂涎三尺,这年7月,他带领一群学生闯入蒋家,强迫交出私有的四只金镯(225克)。蒋因自己有历史问题,不敢违抗。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蒋振国多次到大队找徐士平讨还金镯,徐百般推拖,拒不归还,蒋被迫多次到省、市领导机关上访。1980年,区信访办正式立案与法院联合查办,终于查清了此案真相。然而徐一方面抵赖,一方面私自托人去蒋家说情,愿将自家一口母猪许给蒋,作为平息上访的条件,蒋不答应,再次上访,区信访办与区检察院相配合,将徐依法拘捕,3个月后,徐终于在人证、物证面前交出了隐藏10年的4只金镯。金镯终于“物归原主”。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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