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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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7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扶贫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553-5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民政部门扶贫工作情况。
关键词: 扶贫 民政工作 长春市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生活有困难的鳏、寡、孤、独、残和因遭灾、疾病、死亡等造成的贫困户,采取缺穿给衣,缺吃给粮的办法进行保障性救济。民政部门每年都发放救济款、棉衣、棉被、棉布、棉花、布票、粮票。
  1980~1982年,区委和区政府先后在西新、农林和乐山3个公社进行两次扶贫试点,1983年全面铺开,截至1985年底,全区共扶持了6096户(次)贫困户。脱贫标准以年人均收入300元钱为限,脱贫户数为4573户,占被扶持的6096户的75%,此期间,用于扶贫的借款共2125960元,其中,农行贷款1363650元,财政借款318020元,民政借款283790元,群众自筹款(含乡直企事业)160500元。通过扶持,使贫困户在经济上程度不同地发生了变化,并有部分贫困户发展成为专业户、科技户、文明户。1984年,农行、财政、民政和群众自筹资金585460元,扶持了2070户。被扶持户中,有42户成为重点户;有46户成为专业户;有33户成为科技户;有55户成为文明户,占当年全区“四户”总数的8%。在扶持项日上,采取了多种形式,如:扶持发展小菜园、小瓜园、养鸡、养鸭、养猪、养牛和引导他们办小工厂、小商店、小饭店、搞运输等十几个项目。1985年,扶贫工作采取了一些新形式、新办法,取得了一些新成果。一是大力兴办各种形式的双扶经济实体。由民政部门资助与乡(镇)合办,由乡(镇)自筹资金,自出厂房,和以敬老院为依托办厂等渠道办起化工、服装、烟花等16个双扶经济实体,安排159名三扶对象进厂做工。年产值102万元,利润达12.66万元。民政部门提取4.5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双扶经济实体周转资金,占民政当年投放双扶资金总额的25%。用2.5万元提高、改善敬老院和分散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永春乡以敬老院为依托,办起了一个玻璃仪器厂,吸收了20多名三扶对象进厂做工,生活有了保障。二是发动乡(镇)企业和乡(镇)直属单位扶贫。全区有65个乡(镇)企业和15个乡(镇)直属单位筹集资金215万元,扶持了122户。三是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办起“干联贫、富联贫、贫联贫”的小饭店、小百货、小建材门市部、小修理部、小水泥制品厂、红砖厂等51个联合体,联合三扶对象217户。四是富户帮穷户,全区有养鸡、养免、养牛、运输、建筑、果园、蔬菜和种粮等103户富裕户或专业户包了113户贫困户,结成了帮带关系。在资金来源上,除依靠农行、信贷、财政、民政和乡(镇)企事业筹集资金外,区各部、委、办、局筹集资金近万元,各乡(镇)均成立了群众性的互助基金会,筹集金额3.6万元。由于资金筹集渠道增多,使双扶资金随之增多。资金总额比1984年增加10%,户均扶持款达500元以上。
  1986~1988年的扶贫工作,充分发动了社会力量,广泛筹集扶贫资金,共筹集4815772元。其中农行3536356元,财政57.99万元,民政245090元,储金会35万元,自筹104226元,共扶持8841户,其中,1986年全区共扶持3270户。其中,老贫困户2200户,上年因受灾新发生贫困户1070户。有2690户脱贫,占扶持总户的82%。1987年共落实扶贫对象3148户,老贫困户1565户,因上年受灾新发生的贫困户1583户,扶贫户中优抚对象248户,采取3种形式进行扶贫:一是兴办经济实体;二是开展“一帮一、一对富、富户帮穷户”的活动。亲属、邻居、富裕户与贫困户结成对子,帮助致富,共走富裕路;三是组织助耕队和包户组,全区由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的助耕队包户组327个,有1400名团员、青年、民兵和妇女参加,共包2327户,义务出工1200个,畜力412头(次),帮助种地181公顷。1988年,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服务业,全区2423户贫困户,到年末有2021户脱贫,占当年扶持户的83%。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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