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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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2
页数: 3
页码: 534-53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0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展情况。
关键词: 委员会 政事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1980年9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由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以前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立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一切事宜委托区人民委员会代理。
  1980年9月设立常委会后,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例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在正常情况下,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例会。
  第八届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6人组成,任期为1980年9月~1984年7月。此间,共召开20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作出了决议;对本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提案处理工作,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业生产、计划生育、植树造林、城镇管理、房屋维修及管理、食品卫生法贯彻、科技工作、物价工作、防止和消灭精神污染工作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根据区人民政府、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提请,任免区政府组成人员及法院、检察院及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共53人次。并召开机关干部大会,颁发任命书。
  第九届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8人,委员12人组成。任期为1984年7月~1987年3月。此间,共召开1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作出决议;对区河道管理细则、大屯和兴隆山镇总体规划进行了审议并予以通过;对本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提案处理工作、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打击刑事犯罪和搞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植树造林、物价工作、贯彻食品卫生法、精神文明建设、抗灾自救、农业区划、普法规划、科技工作、民办教师工资问题及代表联系工作等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要求;根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提请,任免区政府组成人员及法院、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共93人次。并召开机关干部大会,颁发任命书。
  第十届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组成。任期为1987年3月~1988年底,此间,共召开10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作出决议;对三道乡、乐山镇、新立城镇建设规划的报告进行审议并予以通过;对“双增双节”运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普法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等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要求;根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提请,任免了区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及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共72人次。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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