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商业者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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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5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工商业者组织
分类号: D638
页数: 2
页码: 521-522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工商业者组织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商会、工商业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等。
关键词: 工商业 群众团体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商会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成立长春县商务会,1917年,改为总商会。下设小合隆、卡伦、万宝山、新立城、双城堡等分会。
  商会的职责,主要掌管经济调查,协调工商业者之间的关系,仲裁工商界争端,协助政府督捐纳税和代理征收等。
  第二节 工商业联合会
  解放后,长春县成立工商会,1951年,改为长春县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1952年10月,市县合并,县工商联并入市工商联。
  1988年10月,召开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常务委员13人,执行委员25人,成立了长春市郊区工商业联合会。
  工商联的宗旨与职能:团结工商界,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的有关政策、经济法规的制订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开展对外经济联系合作和友好往来,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三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郊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于1982年1月14日成立。协会是个体工商业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协会设理事会,有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个体劳动者利益,加强相互间联系,立足于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想个体劳动者所想,急个体劳动者所急,为会员排忧解难,真正成为个体劳动者之家。
  个体劳动者协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3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会员代表大会都选举产生本届的理事会和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1988年末,全区个体工商业2355户,会员4045人。
  第四节 消费者协会
  郊区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12月18日成立。它是以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维护为原则的,国家对经济领域实行司法、行政和群众监督的群众组织。全区10个乡(镇)普遍建立了消费者联络站。协会设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广泛开展宣传,下发宣传材料2万份,答复咨询19次,受理投诉案件7起(转办1起,结案6起),收非法所得326.90元,保护了消费者利益,维护了经济秩序,促进生产的发展,被市评为先进协会。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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