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3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D412.8
页数: 2
页码: 509-5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后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工会劳动保护的情况。
关键词: 劳动保护 群众团体 长春市

内容

建国后,人民政府废除了损害工人身心健康的劳动制度,树立工人主人翁地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不断发展。各企业都有安全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全区在职工人数150人以上的31个企业中,建立了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基层工会设专职劳动保护干部15人,工会小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368人。
  区总工会配合区劳动局、经委、防疫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先后对42个企业单位的劳动保护组织进行了整顿,就地整改不安全隐患186处,提出意见限期整改的不安全隐患12处。
  1985年,由于违章作业,先后有3个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6月8日19时40分,郊区水泥厂发生喷窑事故,烧窑工王军、李长彦死亡,姚志义烧成重伤。9月22日14时20分,郊区车辆厂的采石场石头滑落,临时工郭方正头部砸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11月26日20时45分,郊区第二采石场机动车失控翻车,将司机李福义砸死,助手陈殿宝受轻伤。
  区总工会为杜绝伤亡,加强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1986~1988年先后举办九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基层工会主席学习班,有124人参加,增强了安全感,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安全生产。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