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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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2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组织建设
分类号: D262
页数: 8
页码: 484-4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组织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乡(镇)党委、直属党委、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干部队伍、整党整风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政党 组织建设

内容

乡(镇)党委 1948年9月,长春县委辖双庙子、朱家城子、万宝山、米沙子、滨河、同太、鲍家、卡伦、双城堡9个区委。11月13日,中共吉林省委决定,又将大屯区委划归长春县委。
  1949年2~8月,由于区划变更,长春县委辖鲍家、同太、万宝、米沙子、兴隆山、西新、开安、龙王、烧锅、大屯、卡伦、合隆、米沙子、双城堡、滨河15个区委。
  1950年5月10日,将原烧锅划分烧锅、和气两个区委。县委辖16个区委。同年7月31日,将上述区委易名为一区(大屯)、二区(西新)、三区(烧锅)、四区(和气)、五区(双城堡)、六区(龙王)、七区(合隆)、八区(兴隆山)、九区(卡伦)、十区(米沙子)、十一区(朱家城子)、十二区(万宝山)、十三区(开安)、十四区(鲍家)、十五区(同太)、十六区(滨河)。
  1952年10月,中共长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成立,辖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共12个区委。1953年12月,米沙子、万宝山、合隆划出,1955年5月奢岭、劝农、卡伦3个区又划出。
  1957年5月,中共郊区委员会辖范家店、大屯、净月、兴隆山4个区委。
  同年12月,撤区设乡。分别设大屯镇、兴隆山、一间堡、太平、龙泉、金钱、新立、三道林子、朝阳、和平、范家店、四间、潘家油房、大西、伊通、于家、东安、孟家、姜家窝堡、唐家营子、城西堡、合隆站、长春堡、富强、拉洛、白龙、分水、大广、双庙子、开源、西新、黑咀子、钟家窑、小河沿子、小河台、净月、靠山、生产、逮家湾、石碑岭、森林等43个乡总支(支部)委员会。
  1958年3月,小乡并大乡。区委辖大屯镇党委及合隆站、伊通、唐家营子、范家店、森林、一间堡、兴隆山、和平、小河台、净月、永春、长春堡、繁荣、新开河等14个乡党委。同年9月18日,由1个镇、14个乡合并成立兴隆山、城西、大屯、净月4个人民公社党委。1959年4月22日,伊通县的大南乡、双庙子乡全部,乐山乡、榆树乡部分划归郊区管辖,设大南、乐山两个乡党委。同年11月,大南、乐山成立人民公社,分设党委。至此,区委辖兴隆山、城西、大屯、净月、大南、乐山6个人民公社党委。
  1961年3月,区委辖大屯、城西、西新、兰家、合心、兴隆山、净月、大南、乐山、永春10个人民公社党委。同年12月28日,将净月人民公社划为净月、农林两个人民公社。区委共辖11个人民公社党委。
  1962年6月28日,农林人民公社党委改称新立城人民公社党委。
  1963年初,建立大屯、兴隆山两个镇党委。同年,净月人民公社全部,永春、大屯、城西人民公社部分大队划归市区管辖。区委辖大屯镇、兴隆山镇、城西、大屯、西新、兰家、合心、兴隆山、大南、乐山、永春、新立城12个人民公社(镇)党委。
  1966年4月1日,兴隆山人民公社卫星等6个大队与净月人民公社丰产等2个大队划出,成立三道人民公社;将新立城人民公社的建国等7个大队与净月人民公社的东升大队划出,成立农林人民公社。至此,郊区共辖14个社(镇)党委。“文化大革命”初期,区委和各人民公社党委先后瘫痪。
  1969年2月24日,大屯镇并入大屯人民公社;兴隆山镇并入兴隆山人民公社,实行“镇社合一”。同年4月11日,南关区东风人民公社、朝阳区五七人民公社、宽城区红旗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净月人民公社、英俊人民公社划归郊区。区委辖城西、大屯、西新、兰家、合心、兴隆山、大南、乐山、永春、新立城、三道、农林、净月、英俊、东风、五七、红旗17个人民公社党委。
  1978年12月19日,恢复大屯、兴隆山镇党委。区委辖大屯镇、兴隆山镇、城西、大屯、西新、兰家、合心、兴隆山、大南、乐山、永春、新立城、三道、农林、净月、英俊、幸福、五七、奋进19个人民公社党委。
  1983年2月25日,西新、城西、五七、净月、幸福、英俊、奋进公社党委划归市区。同年12月29日,人民公社改称乡(镇)。区委辖大屯、兴隆山镇及大屯、兰家、合心、兴隆山、大南、乐山、永春、新立城、三道、农林12个乡(镇)党委。
  1985年4月12日,大屯镇与大屯乡合并,建立大屯镇;兴隆山镇与兴隆山乡合并,建立兴隆山镇。区委共辖大屯、兴隆山、三道、新立城、乐山5个镇党委和兰家、合心、大南、永春、农林5个乡党委,直至1988年。
  直属党委 1957年6月,郊区委设直属机关党委。1979年郊区公安分局建立党委。同年9月设区委机关党委、区政府机关党委、党校党委、化肥厂党委。
  1980年,城建局、商业局、农机局和粮食局分别设立党委。1981年设交通局、工商局党委。1982年设农业局党委,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党委、二轻工业局党委。1983年11月,工业局党委易名为郊区经济委员会党委。同时设水利局、农电局党委。1984年设卫生、教育、劳动、乡企、税务局党委。同年4月,二轻工业局党委易名为郊区手工业联社党委。同年9月20日,区委机关党委同区政府机关党委合并为区机关党委。1985年4月,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党委改称为育才职业学校党委;郊区劳动局党委改称为劳动人事局党委。
  到1988年,区委系统(直属)党委为区机关、区公安分局及武装部等20个党委。
  党支部(总支) 1948年底,长春县委有党支部18个,1949年175个,随着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党支部逐年增加。到1951年党支部增加到240个,是1948年的13倍。
  1965年,党支部275个,1982年,党支部656个。1983年区划变动后,党支部减少到433个。随着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到1985年,全区党支部增加到455个。到1988年,增加到705个。
  1956年8月15日,为适应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郊区建立了12个农村党总支委员会,以后随着区划变动,党总支委员会有增有减。1960年,全区有党总支委员会43个。1980年后,由于系统建立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相应减少。到1985年,全区有党总支委员会3个。1956年以前,党支部多分布在农村;1960年后,机关、财贸、文教、卫生系统党支部有所增加。到1985年,全区有445个党支部。农村党支部124个,占党支部总数的27.25%;工交系统支部112个,占党支部总数的24.62%;财贸系统支部53个,占党支部总数的11.65%;文教系统党支部71个,占党支部总数的18.6%;机关、社团党支部95个,占党支部总数的20.88%。
  1985年,有8个党总支委员会。按系统分为工交系统4个,财贸系统2个,文教卫生系统1个,农村系统1个。1986年,全区设总支委员会9个,支部委员会680个。1987年,设总支委员会15个,支部委员会727个;1988年,设总支委员会11个,支部委员会705个。
  发展党员 1948年,各级党的组织相继成立。同年,发展党员92名。年底党员人数为234人。在1949年反封建运动中吸收一批思想进步、敢于斗争、热爱党的工作,热爱社会主义的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党员417名。1950年发展党员835名,到1960年,党员总数达到3409名。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党组织瘫痪,发展党员工作停止。1971年开始到1976年,发展党员3239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组织进行整顿和调整,发展党员工作坚持“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的原则,保证了新党员质量。1979~1985年发展党员674名。
  1984年,全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突击发展的3239名党员,结合整党普遍进行了审查、评议和补课教育,达到党员标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涌现出大批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专业知识,思想开拓进取的党的积极分子,为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准备了良好的条件。1986~1988年,全区发展新党员643名。
  1948年底,有党员234名,其中女党员5名。以后,由于各级党组织重视妇女作用,强调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1977年,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4.81%。1978年后,比例逐年下降。到1985年,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1.05%,1988年底,全区党员总数为6989名,女党员878名,占党员总数的12.6%,比1985年上升1.55%。
  1954年仅有少数民族党员3名,1957年以后,少数民族党员有了相应的发展,到1985年,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26%。1988年底,少数民族党员173名,占党员总数的2.47%,比1985年上升了0.4%。
  1948年,25岁以下的党员占党员数的23.5%。年龄最大的45岁。1949年,2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542名,占党员总数的40.12%。这是建党以来青年党员占党员总数比例最高的一年。1957年,青年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9%。1958年以后,青年党员数量逐年减少,到1965年比例为6%,1973年以后有所回升,1976年又开始下降。到1984年,青年党员80名,1985年各级党组织强调在青年中发展党员,比例有所上升,达到2.49%。随着时间的推移,党员年龄老化问题也日趋明显,到1985年,46岁以上的党员2834名,占党员总数的48.21%;60岁以上的422名,占党员总数的7.18%。1986年以后,各级党组织强调在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使青年党员的比例趋于上升。1986年,有青年党员171名,占党员总数的2.73%;1987年,青年党员260名,占党员总数的3.76%。
  1947年建党初期,绝大多数党员文化程度较低,基本上是高小、初小、粗通文字或是文盲。1948年底,具有高小文化程度的党员136名,占党员总数的58.12%;无文化党员84名,占党员总数的35.86%。解放后,各级党组织采取了办夜校、速成识字班等办法,党员文化程度有了相应的提高。1965年,无文化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4.05%。1985年,无文化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7.3%。高中文化程度的党员在1956年以前只占党员总数的1.85%。1957年以后,党员的文化程度逐年提高。大、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党员642名,占党员总数的7.4%;中专文化程度的党员437名,占党员总数的7.27%;大学文化程度的党员301名,占党员总数的5%。1988年底,高中文化程度的党员959名,占党员总数的13.89%,比1985年上升了3%;中专文化程度的党员696名,占党员总数的10%,比1985年上升了2.7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628名,占党员总数的9%,比1985年上升了4%。
  1948~1956年,党员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农村。机关、工业、商业、文教、卫生系统或其他行业的党员为数不多。1957~1965年,各项事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系统的党员也相应的增加。1970年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矿、企业的迅速发展,工人党员也不断增加。到1983年,工人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1.2%。
  1956年知识分子党员只有33名。1965年发展知识分子党员207名,占党员总数的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各级组织强调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知识分子党员逐年增加。到1985年达661名,占党员总数的10.98%。1986年,农民党员2737名,占党员总数的28.6%。1988年2749名,占党员总数的28.2%。
  干部队伍 解放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积极培养地方干部的精神,将经过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政治运动考验的积极分子和经过训练班培训的青年,吸收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不断扩大干部队伍。1982年,全区干部总数为5691名,1983年,近郊蔬菜社队划归城区后,郊区干部总数为3847名。1983年机构改革后,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优秀干部工作中,严格掌握干部的选拔标准,任人唯贤,实事求是地对选拔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思想先进、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到1985年底,全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73名。其中,区级领导干部27名,正、副局级领导干部246名。
  1983~1985年,全区共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150名。其中,区委、区政府领导干部16名,正、副局级领导干部88名,乡(镇)正副职领导干部46名。
  对干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离退休制度。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采取了选举制代替委派制。一些企业和乡(镇)领导干部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自荐承包,一些干部或工人挺身而出,搞经济承包,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招标选贤,对责、权、利具体规定张榜公布,投标人报名投标。中标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享受同等干部待遇;招聘,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条件,应负的责任和享受待遇,经过考试、考核和政治审查,在应聘、考中择优录用。
  1986年,按干部标准对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有22名作局级正职工作,7名作局级副职工作。1987年经全面考核,有27名局级副职干部提拔为局级正职,69名后备干部作局级副职,1988年提拔副区长1名,局级正职8名,副职16名。
  整党整风 1950年5月1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后,开始整风,到1950年冬整风运动基本结束。整风的重点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及解决少数人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的违法乱纪问题,密切了党同群众关系。
  1951年3月28日,根据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对全体党员进行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教育。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克服了某种程度上的组织不纯、思想不纯和作风不纯。1954年春基本结束。这次整风主要对犯有严重丧失阶级立场、腐化堕落、违反政策法令、贪污盗窃、乱砍盗伐、赌博、混入党内阶级异已分子、坏分子、反革命分子、无组织纪律等错误的173名党员分别进行了组织处理。
  1961年1月2~30日,开展整风运动,纠正了1958年以来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对犯有各种错误的174名干部本着“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分别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的97名。
  1985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决定的精神,全区自上而下进行整党。在3年的整党中,区委坚持整党促进改革和“四化”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既要解决问题又不要搞乱的基本方针,紧紧围绕整党的四项基本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提高广大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这次整党,全区处理98名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5%。其中开除党籍的8人。通过整党党员觉悟有所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有所增强。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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