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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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1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
分类号: D2
页数: 33
页码: 471-5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中国共产党的情况。其中包括中共长春市郊区(长春县)委员会、党的代表会议及代表大会、区(县)委的主要活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纪律检查、统一战线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政党 共产党

内容

第一节 中共郊区(长春县)委员会
  1945年11月,在今农安县开安镇建立中共长春县委员会。1946年6月4日成立长农中心县委,同时保持两县委、县政府及保安团的独立性。统一指挥长、农两县。7月11日组成长农临时工作委员会。
  1948年2月17日,中共吉北地委决定在双庙子筹建中共长春县委员会。3月,中共长春县委员会正式成立,设组织部、宣传部、秘书处、民运部、政研室等工作部门。3月4日,县委机关移驻朱家城子。6月成立县大队,下设5个区中队。11月中旬,县委机关由朱家城子迁到今长春市大经路53号。1950年9月,县委机关迁到今农安县小八家子屯。1951年4月,迁回长春市陕西路今长通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952年7月3日,县委调整机构,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部门。同年10月10日,市、县合并后,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6月,增设生产合作部、妇女工作部。1957年3月26日,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1957年5月27日,成立中共长春市郊区委员会。机关设在黑水路51—1号,内设办公室、监察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部、财贸部、文教部、机关党委、干训班。
  1966年6月,区委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在上海全面夺权的“一月风暴”影响下,1967年1月25日,“造反派”成立夺权委员会,开始夺权。区委机关和工作机构陷于瘫痪。2月28日,郊区人民武装部成立生产指挥部,统揽郊区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指挥权。1968年4月27日,成立郊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机关驻地:黑水路53号。革委会由委员41人组成,内设5个组。1971年2月2日,恢复中共长春市郊区委员会与革委会一套班子,一套机构。内设三部两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和办公室、战备办公室)。1973年9月,恢复组织部、宣传部。1978年4月6日,恢复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2月,恢复农村工作部、工交部、财贸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并设统一战线工作部。1983年设老干部局,1984年设政法委员会,1985年2月23日,设区史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8年区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老干部局。
  第二节 党的代表会及代表大会
  第三节区 (县)委的主要活动
  解放战争时期 三年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长春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剿匪除霸、反奸清算斗争,建立和巩固民主政权,发展壮大地方武装力量,进行土地改革,动员青年参军参战,组织群众出战勤,支援前线,配合围困长春的部队封锁长春,在长春县国民党统治地区开展武装斗争。
  第一届中共长春县委,于1946年2月在今农安县开安镇成立。在中共中央“力争和平民主,准备自卫战争”的战略方针指引下,县委书记王晓天、副书记张梅溪与县委一班人在开安、兴隆山、朱家城子等部分区、村进行建设、剿匪和减租减息,肃清敌伪残余势力。4月25日,县委发出布告,要求发动群众,建立民主政权,收缴民间散在枪支,发展武装力量,配合民主联军清剿土匪。5月28日,贯彻中共中央“让开大路,占领两厢”的战略方针,开始战略撤退,向北转移。途中遇多股土匪阻截,均被县武装力量击溃。
  中共长农中心县委,于1946年6月4日成立,董雨航任书记,韩清泉任副书记。
  1947年,吉北二团、独立六师、松江三团分驻朱家城子、双庙子、升阳、大青咀、卡伦、万宝山和鲍家沟一带进行剿匪,开仓济贫、收缴枪支、组织农会,建立区、村政权,巩固治安。
  第二届中共长春县委,于1948年3月1日,在今德惠县双庙子成立。并组建武装工作大队,下设5个中队,干部20人,战士139人,政委由县委书记郭温庭兼任,江寿田任大队长,负责剿匪、防奸、防盗、保护生产;配合解放军封锁长春;建设新区和支援前线。5月28日,县委发出新区工作指示,动员各阶层男女老少合作互助进行抢种,谁种归谁(地主在内);宣传胜利,讲明形势,揭发谣言,安定人心。6月17日,县委发出封锁长春的决定,长春市周围50华里为封锁区。军人须有团部护照,地方工作人员及群众须有区政府以上机关的通行证,否则一律禁止通行。各区工作队及村干部成立联防检查队,并发动群众共同检查。各要道口和常走私的地方设检查站,长春市内出来的人必须阻回,以破坏敌人疏散人口的计划。严禁往长春市内送一切物品和粮草。7月10日,县委又发出封锁长春的计划,以县、区武装力量为骨干,担负重点地区的封锁任务。各区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深入村屯领导督促戒严。村成立中心村戒严队,一般以两三个村组成,由工作组指定中心村长担任戒严队长,绝对做到一粒粮、一根草,一切生活必须品不进长春市,不让一个人进出长春市,断绝与长春市的一切往来。7月中旬,省委派来组织部长,民运部长及县委委员各1人。以加强县委的组织领导。8月21日,召开有各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县委扩大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区划、扩兵、充实武装干部问题,并决定设4个难民检查处,一个难民所,安排难民9314人,其中,过路2756人,落户2123人。8月12日,县委发出目前工作的指示,按照伪满政权的村、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乡划为区、村。人员编制:区委会有的书记兼工作队长(公开名义为区主任);未设书记的由较强的干部负责成立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设区长、文书、民政助理、财粮助理、公安助理、战勤助理等。区中队设正副队长。工作队,前沿地区每区20名以上,下分小组;村屯组织,前沿地区成立村政府,设村长、武装队长、生产救灾委员、文书兼财粮委员,不成立农会。后方地区有重点地整顿农会,设村长、村主任、文书兼财粮委员、武装队长。有2~4人半脱产。屯设屯长、屯主任、文书。在9月15日前,每区要完成100名的扩兵任务。9月8日,县委发出《关于动员全县搜山查户挤敌人保护秋收的紧急指示》。要求戒严区内成立基干封锁队,每个行政村8~15人。负责剿匪、搜山、查户、封锁、起枪、夜间看查挤敌人等工作。凡是本地老户由长春回家者,必须严格审查,实行监视,并采取连环保,非本地的逃亡户(不管有无难民证)一律交送区政府审查处理。以村为单位召开坦白挤敌会,号召土匪、特务、警察等坦白悔过,立功赎罪,并进行登记。10月17日,县委在朱家城子召开有180人参加的土改动员大会,历时8天。会上调整了土改计划,提出土改与建政并行的意见,抽调125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会后,分头深入全县9个区,162个村指导土改运动。1949年1月27日,土改工作全面结束。接征132322公顷土地,分给了25478户无地少地的农民,人均分得土地9.4亩。12月,县委提出《县区村政府人员编制草案》,规定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民族事务科)、人民武装科、财政科、粮食科、卫生科、农业科、教育科、工商科、司法科、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区政府设秘书、民政助理(民族事务助理)、财政助理、粮食助理、武装助理、生产助理、教育助理。村(镇)政府设民政委员、财粮委员、调解委员、教育委员、生产委员、武装委员、卫生委员、公安委员、文书。干部来源:主要是土改中积极分子与经过实际工作锻炼的青年,并开办训练班培训村干部、小知识分子、妇女等,把其中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者提拔为脱产干部。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解放后,县委领导全县人民消灭封建残余势力,巩固人民政权,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积极恢复和发展经济,开展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并开展了农田水利建设。
  1949年3月,县委召开区委书记、区长联席会议,布置扩兵工作,全县扩兵580名。5月3日,县委发出《关于深入发动群众贯彻土改消灭封建的决议》,开展反封建运动。在运动中成立村代表会,把优秀的积极分子选进政府,巩固基本群众的优势。这次运动,划清了阶级、分清了敌我,给封建势力以严重打击。在贫雇农中查出地主15户,在中农中查出富农36户,地主25户,富农降为中农的107户,贫农38户,雇农14户,其它24户。原有干部个别有成分不纯、失掉立场、贪污、腐化者,是贫雇中农出身的以教育为主,腐化分子给予洗刷,按原阶级对待。5月,县委先后召开区委书记和机关干部会议,进行镇反动员。要求广大干部深入宣传镇反的意义,稳、准、狠地打击反革命分子。
  1950年,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响应中共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组织起各类互助组10013个。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县委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响应中共中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踊跃参军参战。全县于11、12月两次扩兵5610名,组织两个担架连452人,均赴朝参战。
  1951年6月,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半年多,先后逮捕反革命分子1005人,根据政策分别进行了处理。1951年12月中共中央提出开展“三反”开展反贪污的指示,从此,“三反”运动在全国展开。1952年1月中央提出“五反”的指示。县委召开了有县、区两级干部参加的“三反”、“五反”动员大会。在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和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和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2年10月,贯彻中共中央互助合作会议精神,农村互助合作运动有新发展,各类互助组发展到6514个,参加户数达34720户,占总农户的62.9%。
  1953年12月,农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的宣传提纲(即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在1951年试办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又先后建起1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1月17日,农委抽调12名区委副书记,分别在十、十一区办互助组长和骨干训练班。有105名组长、53名组员参加,历时8天。12月中旬,农委第一副书记刘洪福(夫)带领9名区委副书记,分别在九区的电台、十一区的万顺堡、十四区的泉眼村进行建社试点。经过12天左右,建成两个社,其中有一个菜社。
  1954年1月中旬,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一批建社工作,到2月末结束。共建8个社,其中有两个菜社。9月上旬,农委派出两个工作组,分别到十二区赵发(菜社)、十四区刘福祯(农社)进行收益分配概算试点。取得经验后,于9月23~26日召开农社收益分配会议全面推广。10月,农委举办了新社主任训练班,有9名区委副书记和41名新社主任参加,历时4天。老社主任徐毓文、刘福祯、马奎介绍了经验。
  1955年上半年,农委贯彻“秋前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现有社、搞好生产、适当收缩”的方针,改组了12个社。12月,农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会后,农业合作化高潮迅速形成,出现了成批成屯的参加合作社。农委和各区委训练了1000多名建社骨干,指导建社工作。整党建党工作同整社建社工作一并进行。将198个社并为71个。年底有初级社907个,参加户数为26818户,占总农户的80%;高级社发展到13个,参加户数为1400户,占总农户的4.2%。
  1956年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一年,也是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一年。高级社迅猛发展,1月有185个,参加户数为31730户,占总农户的87.8%;2月合并为99个,参加户数为32526户,占总农户的90%;4月合并为85个,参加户数为34333户,占总户数的95%;7月发展到87个,参加户数为35541户,占总农户的98.3%。并掀起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投资额达520万元,修建水利工程59项,打电井和马拉井126眼,开改水田1524垧,相当于过去几年总和的6倍多,使部分涝洼塘变成良田。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这一时期,区委领导全区人民整顿和巩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农业学大寨,整风反右,纠正人民公社出现的“五风”和“大跃进”中受处分干部的冤假错案,战胜了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显著成就。
  1957年6月,全区开展整风运动。8月,区直机关、群众团体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肃反运动,有18人被定为反坏分子。
  1958年1月6日,在全区中,小学和文化系统开展整风反右运动,有35人被划为右派分子。年内大规模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建成八一、富强、爱国、西新、三间等小型水库和塘坝84座,并兴建了大量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涝洼地,普遍进行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5月,区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会后,全区掀起了“大跃进”。8月23日,在小河台乡建立郊区第一个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后改为净月人民公社)。接着,在兴隆山建立卫星人民公社,在大屯建立跃进人民公社,在城西建立黎明人民公社。9月18日实现了全区人民公社化。当时不从实际出发,不量力而行,白手起家,大办一切,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
  1959年2月,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开始纠正“大跃进”中的错误。
  1960年12月,区委召开五级干部会议,参加人数1500人,区委书记刘洪福(夫)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和省委补充规定。会后,全区掀起了贯彻《十二条》的热潮。
  1961年初,在贯彻《十二条》热潮中,全面掀起了纠“五风”和退赔高潮,260个单位平调生产队4690公顷耕地、303辆大车、1242匹耕畜、521名劳动力、2718间房屋、12.5万公斤粮食,全退赔给生产队,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1962年春,区委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将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对“大跃进”中以拔“白旗”,反“右倾”等名义受处分的各级干部进行了甄别。
  1963年7月23日,区委成立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领导小组,全区普遍开展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后称“四清”)运动。
  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学大寨人,走大寨路,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树立人定胜天思想。
  1966年2月,区委决定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焦裕禄活动。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区委陷于瘫痪,党组织停止活动。
  1966年5月下旬,区委根据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精神,成立了“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向中学派进工作组,在文化、教育、新闻单位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
  1967年2月,区委被非法夺权,陷于瘫痪。区委一班人绝大多数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大、小会上进行批斗。
  1968年4月,成立长春市郊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
  1969年8月,成立区整党领导小组,遵照“吐故纳新”的原则,在全区开展“开门整党”和建党。一些所谓“造反精神强”、“路线斗争觉悟高”的“造反派”入了党,造成组织不纯。
  1970年3月,全区普遍开展“一打三反”运动。1971年12月开始逐级传达中共中央下发的《粉碎林彪反革命政变的斗争》的三批材料,开展揭批林彪的罪行活动。
  1971年2月,召开中共长春市郊区首届一次代表大会,恢复了区委。大会强调深入贯彻“九大”精神,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武装全党。5月,区委召开17级以上干部会议,学习“批陈整风”文件。全区开展“批陈整风”活动。
  1972年3月,区委提出“学大寨、赶小乡、苦战三年五载,誓把郊区变昔阳”的口号。8月15日,区委召开扩大会议,着重学习毛主席致江青的信,《我的一点意见》和《毛主席在外地巡视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同志的谈话纪要》。
  1973年4月2日,区委召开首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开展“批林整风”。12月6日,区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总结交流3年来大干快变的经验,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掀起农业学大寨新高潮。
  1974年,区委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全区普遍开展“批林批孔”、“批小生产”、“割资本主义尾巴”活动。把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集中起来办学习班,爬“唯生产力论”的坡。
  1975年11月1日,区委召开农业学大寨动员大会,号召全党紧急动员起来,大办农业,苦战一二年,誓把郊区建成大寨县。
  1976年10月,区委举行盛大集会,热烈庆祝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历史性胜利。11月10日,召开区委扩大会议,动员深揭狠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这一时期,区委领导全区人民批判“两个凡是”,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理论上拨乱反正,纠正了前进中的一些失误。进行了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加强了“两个文明”建设,使郊区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
  1977年4月,区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号召全区各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并提出“高举大寨旗,狠批‘四人帮’,拼命干一年,郊区变昔阳”的口号。
  1978年2月24~29日,区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
  1978年6月18日,区委召开清理打砸抢分子动员大会。区委书记石立志讲了清理打砸抢分子的重要意义,强调必须搞好这项工作。10月16日,区委召开干部会议,讨论真理标准问题,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2月,区委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后,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
  1980年1月6日,区委召开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交流了3个公社、5个大队、3个生产队以菜粮为主,全面发展家庭副业致富的经验。
  1981年4月6~9日,区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就如何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个体饲养户及整风问题,分别提出意见。5月8日,区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紧密结合实际,继续清理“左”的思想影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搞好统战工作。6月23日,召开区委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邓小平在听取辽宁省委汇报时的讲话。区委副书记罗积夫作《关于抓紧做好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工作》的报告。7月,区委发出《关于认真学好〈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要求全区人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同心同德,努力完成新的历史任务。9月,区委抽调一批干部,深入兴隆山、幸福、兰家等公社进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试点。年内,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2年2月18~21日,区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总结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经验教训。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3月,区委领导全区人民开展以“心灵美”为核心,以“环境美”为突破口,以解决脏、乱、差、旧为重点的文明礼貌月活动和查禁黄色书、画、歌曲及有害录像(音)制品活动。16~17日,区委召开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进一步贯彻“郊区生产为城市服务”的方针,通过《郊区1982年工作意见》。12月2日,区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包干到户的试点工作。6~8日,区委召开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区委《关于整党准备工作的部署意见》并对区委《关于革命化措施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
  1984年1月17~19日,区委召开中共长春市郊区第三届代表大会,确立了“服务长春,富裕郊区”的指导思想。5月,区委召开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区委书记李玉亭就改革问题提出4点意见:1.搞好工交系统的体制改革。2.搞好商业体制改革、疏理流通渠道。3.在工商、物价、信贷、税收方面进行改革。4.在劳动人事制度方面进行改革。7月,区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制定了发展商品生产的具体措施。
  1985年1月9日,全区普遍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体制改革,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联合社。2月5~6日,区委召开三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区委书记李玉亭作的《坚持改革,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开拓创新,促进经济起飞》的工作报告。5月15日,区机关开始整党,纠正不正之风。8月中旬,洪水泛滥,区委领导带领区机关干部奔赴一间堡、马哨口、大房子等受灾严重地区,组织当地干部和群众战胜洪水。
  1986年3月,区委发出《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八条规定》,3月15日,区委发出《1986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竞赛方案》。8月上旬,连降大雨和暴雨。乐山、大南、兴隆山、兰家、合心不断发生险情。区委组织200多名区机关干部深入第一线抗洪抢险,战胜了洪水。9月,区委动员全区职工捐献钱物救济灾民。共捐人民币13899元,粮票3.679公斤,衣物近千件、献工879个。
  1987年1月,区委发出《关于在全区进行形势教育的安排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中央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列入党委议事日程。10月19日,区委发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三大文件的通知》,要求分层次、分领域、有重点、有步骤,用分批轮训的方法组织学习。
  1988年3月,区委领导全区党员干部开展生产和为政清廉大讨论,并作出“五大班子”同心协力抓党风的规定。4月9日,区委发出《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竞赛方案》。9月13日,兴隆山镇定为特镇,农林乡定为特乡,日用化工厂定为特厂。
  第四节 组织建设
  乡(镇)党委 1948年9月,长春县委辖双庙子、朱家城子、万宝山、米沙子、滨河、同太、鲍家、卡伦、双城堡9个区委。11月13日,中共吉林省委决定,又将大屯区委划归长春县委。
  1949年2~8月,由于区划变更,长春县委辖鲍家、同太、万宝、米沙子、兴隆山、西新、开安、龙王、烧锅、大屯、卡伦、合隆、米沙子、双城堡、滨河15个区委。
  1950年5月10日,将原烧锅划分烧锅、和气两个区委。县委辖16个区委。同年7月31日,将上述区委易名为一区(大屯)、二区(西新)、三区(烧锅)、四区(和气)、五区(双城堡)、六区(龙王)、七区(合隆)、八区(兴隆山)、九区(卡伦)、十区(米沙子)、十一区(朱家城子)、十二区(万宝山)、十三区(开安)、十四区(鲍家)、十五区(同太)、十六区(滨河)。
  1952年10月,中共长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成立,辖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共12个区委。1953年12月,米沙子、万宝山、合隆划出,1955年5月奢岭、劝农、卡伦3个区又划出。
  1957年5月,中共郊区委员会辖范家店、大屯、净月、兴隆山4个区委。
  同年12月,撤区设乡。分别设大屯镇、兴隆山、一间堡、太平、龙泉、金钱、新立、三道林子、朝阳、和平、范家店、四间、潘家油房、大西、伊通、于家、东安、孟家、姜家窝堡、唐家营子、城西堡、合隆站、长春堡、富强、拉洛、白龙、分水、大广、双庙子、开源、西新、黑咀子、钟家窑、小河沿子、小河台、净月、靠山、生产、逮家湾、石碑岭、森林等43个乡总支(支部)委员会。
  1958年3月,小乡并大乡。区委辖大屯镇党委及合隆站、伊通、唐家营子、范家店、森林、一间堡、兴隆山、和平、小河台、净月、永春、长春堡、繁荣、新开河等14个乡党委。同年9月18日,由1个镇、14个乡合并成立兴隆山、城西、大屯、净月4个人民公社党委。1959年4月22日,伊通县的大南乡、双庙子乡全部,乐山乡、榆树乡部分划归郊区管辖,设大南、乐山两个乡党委。同年11月,大南、乐山成立人民公社,分设党委。至此,区委辖兴隆山、城西、大屯、净月、大南、乐山6个人民公社党委。
  1961年3月,区委辖大屯、城西、西新、兰家、合心、兴隆山、净月、大南、乐山、永春10个人民公社党委。同年12月28日,将净月人民公社划为净月、农林两个人民公社。区委共辖11个人民公社党委。
  1962年6月28日,农林人民公社党委改称新立城人民公社党委。
  1963年初,建立大屯、兴隆山两个镇党委。同年,净月人民公社全部,永春、大屯、城西人民公社部分大队划归市区管辖。区委辖大屯镇、兴隆山镇、城西、大屯、西新、兰家、合心、兴隆山、大南、乐山、永春、新立城12个人民公社(镇)党委。
  1966年4月1日,兴隆山人民公社卫星等6个大队与净月人民公社丰产等2个大队划出,成立三道人民公社;将新立城人民公社的建国等7个大队与净月人民公社的东升大队划出,成立农林人民公社。至此,郊区共辖14个社(镇)党委。“文化大革命”初期,区委和各人民公社党委先后瘫痪。
  1969年2月24日,大屯镇并入大屯人民公社;兴隆山镇并入兴隆山人民公社,实行“镇社合一”。同年4月11日,南关区东风人民公社、朝阳区五七人民公社、宽城区红旗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净月人民公社、英俊人民公社划归郊区。区委辖城西、大屯、西新、兰家、合心、兴隆山、大南、乐山、永春、新立城、三道、农林、净月、英俊、东风、五七、红旗17个人民公社党委。
  1978年12月19日,恢复大屯、兴隆山镇党委。区委辖大屯镇、兴隆山镇、城西、大屯、西新、兰家、合心、兴隆山、大南、乐山、永春、新立城、三道、农林、净月、英俊、幸福、五七、奋进19个人民公社党委。
  1983年2月25日,西新、城西、五七、净月、幸福、英俊、奋进公社党委划归市区。同年12月29日,人民公社改称乡(镇)。区委辖大屯、兴隆山镇及大屯、兰家、合心、兴隆山、大南、乐山、永春、新立城、三道、农林12个乡(镇)党委。
  1985年4月12日,大屯镇与大屯乡合并,建立大屯镇;兴隆山镇与兴隆山乡合并,建立兴隆山镇。区委共辖大屯、兴隆山、三道、新立城、乐山5个镇党委和兰家、合心、大南、永春、农林5个乡党委,直至1988年。
  直属党委 1957年6月,郊区委设直属机关党委。1979年郊区公安分局建立党委。同年9月设区委机关党委、区政府机关党委、党校党委、化肥厂党委。
  1980年,城建局、商业局、农机局和粮食局分别设立党委。1981年设交通局、工商局党委。1982年设农业局党委,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党委、二轻工业局党委。1983年11月,工业局党委易名为郊区经济委员会党委。同时设水利局、农电局党委。1984年设卫生、教育、劳动、乡企、税务局党委。同年4月,二轻工业局党委易名为郊区手工业联社党委。同年9月20日,区委机关党委同区政府机关党委合并为区机关党委。1985年4月,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党委改称为育才职业学校党委;郊区劳动局党委改称为劳动人事局党委。
  到1988年,区委系统(直属)党委为区机关、区公安分局及武装部等20个党委。
  党支部(总支) 1948年底,长春县委有党支部18个,1949年175个,随着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党支部逐年增加。到1951年党支部增加到240个,是1948年的13倍。
  1965年,党支部275个,1982年,党支部656个。1983年区划变动后,党支部减少到433个。随着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到1985年,全区党支部增加到455个。到1988年,增加到705个。
  1956年8月15日,为适应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郊区建立了12个农村党总支委员会,以后随着区划变动,党总支委员会有增有减。1960年,全区有党总支委员会43个。1980年后,由于系统建立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相应减少。到1985年,全区有党总支委员会3个。1956年以前,党支部多分布在农村;1960年后,机关、财贸、文教、卫生系统党支部有所增加。到1985年,全区有445个党支部。农村党支部124个,占党支部总数的27.25%;工交系统支部112个,占党支部总数的24.62%;财贸系统支部53个,占党支部总数的11.65%;文教系统党支部71个,占党支部总数的18.6%;机关、社团党支部95个,占党支部总数的20.88%。
  1985年,有8个党总支委员会。按系统分为工交系统4个,财贸系统2个,文教卫生系统1个,农村系统1个。1986年,全区设总支委员会9个,支部委员会680个。1987年,设总支委员会15个,支部委员会727个;1988年,设总支委员会11个,支部委员会705个。
  发展党员 1948年,各级党的组织相继成立。同年,发展党员92名。年底党员人数为234人。在1949年反封建运动中吸收一批思想进步、敢于斗争、热爱党的工作,热爱社会主义的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党员417名。1950年发展党员835名,到1960年,党员总数达到3409名。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党组织瘫痪,发展党员工作停止。1971年开始到1976年,发展党员3239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组织进行整顿和调整,发展党员工作坚持“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的原则,保证了新党员质量。1979~1985年发展党员674名。
  1984年,全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突击发展的3239名党员,结合整党普遍进行了审查、评议和补课教育,达到党员标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涌现出大批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专业知识,思想开拓进取的党的积极分子,为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准备了良好的条件。1986~1988年,全区发展新党员643名。
  1948年底,有党员234名,其中女党员5名。以后,由于各级党组织重视妇女作用,强调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1977年,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4.81%。1978年后,比例逐年下降。到1985年,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1.05%,1988年底,全区党员总数为6989名,女党员878名,占党员总数的12.6%,比1985年上升1.55%。
  1954年仅有少数民族党员3名,1957年以后,少数民族党员有了相应的发展,到1985年,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26%。1988年底,少数民族党员173名,占党员总数的2.47%,比1985年上升了0.4%。
  1948年,25岁以下的党员占党员数的23.5%。年龄最大的45岁。1949年,2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542名,占党员总数的40.12%。这是建党以来青年党员占党员总数比例最高的一年。1957年,青年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9%。1958年以后,青年党员数量逐年减少,到1965年比例为6%,1973年以后有所回升,1976年又开始下降。到1984年,青年党员80名,1985年各级党组织强调在青年中发展党员,比例有所上升,达到2.49%。随着时间的推移,党员年龄老化问题也日趋明显,到1985年,46岁以上的党员2834名,占党员总数的48.21%;60岁以上的422名,占党员总数的7.18%。1986年以后,各级党组织强调在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使青年党员的比例趋于上升。1986年,有青年党员171名,占党员总数的2.73%;1987年,青年党员260名,占党员总数的3.76%。
  1947年建党初期,绝大多数党员文化程度较低,基本上是高小、初小、粗通文字或是文盲。1948年底,具有高小文化程度的党员136名,占党员总数的58.12%;无文化党员84名,占党员总数的35.86%。解放后,各级党组织采取了办夜校、速成识字班等办法,党员文化程度有了相应的提高。1965年,无文化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4.05%。1985年,无文化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7.3%。高中文化程度的党员在1956年以前只占党员总数的1.85%。1957年以后,党员的文化程度逐年提高。大、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党员642名,占党员总数的7.4%;中专文化程度的党员437名,占党员总数的7.27%;大学文化程度的党员301名,占党员总数的5%。1988年底,高中文化程度的党员959名,占党员总数的13.89%,比1985年上升了3%;中专文化程度的党员696名,占党员总数的10%,比1985年上升了2.7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628名,占党员总数的9%,比1985年上升了4%。
  1948~1956年,党员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农村。机关、工业、商业、文教、卫生系统或其他行业的党员为数不多。1957~1965年,各项事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系统的党员也相应的增加。1970年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矿、企业的迅速发展,工人党员也不断增加。到1983年,工人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1.2%。
  1956年知识分子党员只有33名。1965年发展知识分子党员207名,占党员总数的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各级组织强调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知识分子党员逐年增加。到1985年达661名,占党员总数的10.98%。1986年,农民党员2737名,占党员总数的28.6%。1988年2749名,占党员总数的28.2%。
  干部队伍 解放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积极培养地方干部的精神,将经过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政治运动考验的积极分子和经过训练班培训的青年,吸收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不断扩大干部队伍。1982年,全区干部总数为5691名,1983年,近郊蔬菜社队划归城区后,郊区干部总数为3847名。1983年机构改革后,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优秀干部工作中,严格掌握干部的选拔标准,任人唯贤,实事求是地对选拔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思想先进、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到1985年底,全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73名。其中,区级领导干部27名,正、副局级领导干部246名。
  1983~1985年,全区共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150名。其中,区委、区政府领导干部16名,正、副局级领导干部88名,乡(镇)正副职领导干部46名。
  对干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离退休制度。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采取了选举制代替委派制。一些企业和乡(镇)领导干部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自荐承包,一些干部或工人挺身而出,搞经济承包,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招标选贤,对责、权、利具体规定张榜公布,投标人报名投标。中标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享受同等干部待遇;招聘,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条件,应负的责任和享受待遇,经过考试、考核和政治审查,在应聘、考中择优录用。
  1986年,按干部标准对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有22名作局级正职工作,7名作局级副职工作。1987年经全面考核,有27名局级副职干部提拔为局级正职,69名后备干部作局级副职,1988年提拔副区长1名,局级正职8名,副职16名。
  整党整风 1950年5月1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后,开始整风,到1950年冬整风运动基本结束。整风的重点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及解决少数人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的违法乱纪问题,密切了党同群众关系。
  1951年3月28日,根据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对全体党员进行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教育。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克服了某种程度上的组织不纯、思想不纯和作风不纯。1954年春基本结束。这次整风主要对犯有严重丧失阶级立场、腐化堕落、违反政策法令、贪污盗窃、乱砍盗伐、赌博、混入党内阶级异已分子、坏分子、反革命分子、无组织纪律等错误的173名党员分别进行了组织处理。
  1961年1月2~30日,开展整风运动,纠正了1958年以来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对犯有各种错误的174名干部本着“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分别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的97名。
  1985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决定的精神,全区自上而下进行整党。在3年的整党中,区委坚持整党促进改革和“四化”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既要解决问题又不要搞乱的基本方针,紧紧围绕整党的四项基本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提高广大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这次整党,全区处理98名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5%。其中开除党籍的8人。通过整党党员觉悟有所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有所增强。
  第五节 思想建设
  党员教育 1948年长春县委举办党员学习班,结合土地改革对党员进行形势教育、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明确党的性质、任务、奋斗目标及共产党的光荣职责和任务。
  1949年10月,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县委先后办了5期以区、村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学习班,对党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战争形势教育。
  1957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重新进行一次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的指示后,区委认真开展了整风运动。通过整风,提高了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水平,改进了工作作风。1959年,针对整党整社过程中暴露出的少数党员不走群众路线,个别党员违法乱纪的问题,突出抓了党的性质、目的、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组织原则、群众路线的教育,加强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党的团结、统一,加强了党员的纪律性。
  1960年,区委制定了党员教育计划,并召开公社领导会议,分层次举办学习班,到1962年底,10个公社共举办了39期训练班,先后集训了1183名党员。1963年3月1~10日,还举办了中、小学的党员训练班。
  1965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各支部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为人民服务》、《整顿党的作风》、《关于纠正党的错误思想》、《中国各阶级分析》等文章。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党员教育工作停止。
  1969年中共“九大”以后,对党员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教育,把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和阶级斗争的理论作为党的基本路线进行学习。
  1971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下发的《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三批材料,逐级传达,开展了“批林整风”运动。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使广大党员尽快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需要,区委通过学文件、举办报告会、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党员加强理想和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组织纪律教育,使党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为了提高党员干部理论水平,适应新时期党的工作需要,1980年在区委党校办了学习《准则》和新党章学习班。1981年开办了学习《陈云文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训练班。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省市委的要求,通过分级轮训办法,对未开展整党的单位党员、党员干部进行轮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邓小平、陈云同志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章》、《准则》、《邓小平文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简编》以及《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整党作好准备,对提高党员觉悟、党员素质、改进党风起到重要作用。
  1986年紧紧围绕整党工作,向广大党员进行改革的形势政策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教育。为区机关和乡(镇)干部辅导讲课20多次。同时还配合整党,深入基层讲课。
  自1987年以来,党员教育的重点是中共十三大确立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区委举办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班,对党员进行基本路线教育。具体内容是: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教育,“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对深化社会主义再认识,深入进行改革,全面开创两个文明建设新局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干部理论教育 1948年以后,为了提高干部理论水平,中共长春县委先后成立“中共长春县委短期训练班”和“长春县机关学校”。这一时期的干部理论教育工作,具体由训练班和机关学校负责。由于干部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中共长春县委把参加学习的干部分别编成乙、丙、丁三班。根据文化程度,分别学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科学概论、社会发展简史和文化课。学习内容主要是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为人民服务》、《农民土地问题》、《将革命进行到底》等文章。采取集中上课,分散自学的方法,提高干部的阶级斗争意识,坚定革命斗争方向。
  1956年9月,中共“八大”闭幕后,中共郊区委按照省、市委的指示,把“八大”文件作为干部理论教育的主要内容,采取讲课与辅导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学习“八大”会议上的毛泽东同志的《开幕词》、刘少奇同志的《政府报告》和周恩来同志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报告》等文件。
  1957年6月下旬,在干部中进行了《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的学习,批判“资产阶级右派分子”。
  1958年10月,在区、社干部及群众中开展以学习毛主席著作为中心的理论学习。1962年,区成立讲师团,巡回作报告,开展理论学习。1964年7月,根据省委指示,区委下达关于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的指示,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同月12日又召开了全区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动员大会,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高潮。
  “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的理论教育,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把正常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群众运动,推向个人崇拜、个人迷信,把干部的理论教育引入实用主义、形式主义的歧途,向广大干部灌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思想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教育是:加强干部自身建设,坚定历史唯物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传统作风。
  1981年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使广大干部认清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
  1983年学习《邓小平文选》,着重弄清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方针政策问题。为了开展党政干部正规化教育,区委成立了干部马列主义正规化理论教育领导小组,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基本问题。1985年7月中旬,全区参加学习哲学的495人,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及格324人。
  1983~1988年,区委继续抓了在职干部的正规化理论教育,按照省、市委的部署,组织了《政治经济学》的学习。参加市统一组织的考试334人,90分以上的74人,及格人数占考生总数的90%以上。
  1987年7月23日,恢复理论学习室。同年,全区参加正规化教育的学员学习了《中国革命史纲》。357人参加市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及格。同年,郊区的干部理论学习着重抓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社会主义教育、商品经济理论教育,使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有所提高,为郊区的改革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社会宣传1948年3月,中共长春县委针对部分农民的封建思想意识和思想顾虑,召开各种座谈会、报告会、文艺演出会,举办农民会、干部训练班,进行阶级教育,宣传土地法大纲。
  解放初期,广泛深入地对群众进行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鼓励农民积极开展生产、支前、反霸、参军参战运动,巩固新的政权。
  1950年5月开始,通过农民夜校,开讲演会,印发镇反条例图解、传单等方式进行镇压反革命宣传。
  同年7月开始,在全县开展反对美国侵略台湾、朝鲜的宣传运动,广泛深入进行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使全县人民明白抗美援朝的重要性和正义性,清除在一部分人中存在的“亲美、崇美、恐美”的思想,积极参加抗美援朝斗争。
  1951年4月,召开县委会议、妇女干部会议、文教会议及宣传员代表大会,组织县直属机关干部,分头下乡,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抗美援朝的宣传。县委组织各报告员、宣传员宣传动员群众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到10月30日,全县共捐款东北地方流通券17.75亿元。
  1953年初,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发布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通过演讲、组织报告会和戏剧、标语、漫画等形式,进行思想动员,使群众掌握总路线的内容、实质及实施步骤。
  1955年12月,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开展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宣传工作,逐级训练宣传骨干,组织巡回报告,广泛开展文艺活动。
  1957年,重点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通过集会、深入田间,逐户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同年6月,区委组织区、乡、社干部600人,到各乡、社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7月26日,区委作了关于学习和贯彻总路线的报告,并发了通知,同时作了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详细的安排部署。
  1958年初,开始宣传国民经济的“全面大跃进”。
  1960年8月,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广泛宣传《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
  1961年,成立郊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领导小组。全区有109700人参加学习,受到教育。
  1963年8月,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基础上,普遍开展“三史”(家史、村史、地主发家史)教育。抽调453名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干部、群众编写出1本约7万字的“三史”材料,对全区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并开展了“学雷锋”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地向群众尤其是向青少年进行宣传,雷锋式的好人好事不断出现。
  “文化大革命”时期,“造反派”利用党的宣传工具,大造声势,揪斗所谓“走资派”、“三反分子”、“牛鬼蛇神”。
  1971年12月,宣传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粉碎林彪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并发动全区人民批判林彪的罪行。1972年,开展批林整风运动的宣传。1974年1月25日,错误地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学习和宣传,使左倾错误继续发展。1976年10月,掀起了揭批“四人帮”的高潮。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宣传工作的着重点也从过去的为政治运动服务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为了深入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1979年6月13~16日,召开了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着重讨论全党工作转移后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宣传工作的重点应转移到经济宣传、生产宣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宣传上来。
  1982年9月,中共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中共十二大文件,区委主要领导亲自给骨干培训班讲课,通过广播宣讲十二大精神。通过宣传解决了部分社员怕政策变,怕责任制带来两极分化,怕割资本主义尾巴等思想问题。
  1983年,继续抓了完善和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及落实农村经济改革的宣传,推动了全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1984年,中央1号文件公布后,全区组织了200人的工作队,深入到各乡(镇)进行宣传。围绕发展商品生产,编写宣传要点,下发到各乡(镇)。
  1985年,组织全区农村干部群众学习中共中央1号文件,开展致富大讨论,有效地解决了干部群众存在的“不敢富”等思想问题,使勤劳致富、科学致富的经验传遍全区,推动了郊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6年,编写了“1号文件”宣讲提纲,总结了一批致富典型经验。同年10月,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要求广大群众、干部更新观念,树立商品经济意识,认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地位和根本任务,坚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的信心。
  1986年以来,根据邓小平关于必须教育人民作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理想和纪律又特别重要”的指示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有理想、守纪律的宣传教育活动,编印这方面的材料,请解放军老山英模报告团郑长录、牛天举等先进人物到各乡(镇)作11场报告。
  1987年1月,在全区开展了国内大好形势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和深入进行改革的宣传教育。
  同年7月中旬,组织“改革宣传教育”大课堂。区委领导分别就有关改革方面的问题给机关和乡(镇)领导干部作了理论辅导。还利用周三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学习讨论。区委宣传部撰写了文章和专题辅导材料,通过区广播电台播放。各乡(镇)和各区直单位也普遍开展了改革的宣传教育。
  在农村主要围绕增强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全面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进行宣传。在企业,主要围绕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实行“一包四引五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承包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问题。
  同年11月,宣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为此,掌握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培训骨干,抓典型引路,召开不同层次的调查汇报会,先后编印中共十三大报告宣传提纲和演讲材料。全区共写出120篇论文,大会上交流26篇,其中13篇被省、市有关刊物采用。
  同年冬,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进行科技之冬,科技兴区活动的宣传,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科技兴区宣传工作的通知》,举办以“热爱家乡、科技兴区”为主题的文艺汇演,组织全区干部群众大唱《科技兴区之歌》,拍摄题为《凭借风力上青天》的专题电视片,在长春电视台多次播出,《长春日报》连续报道郊区“科技兴区”的经验。总结推广三道镇卫星村党支部为引导农民科技致富搞好各种服务的经验等。
  1988年10月,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吉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如何宣传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作了详细安排部署。
  同年11月,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的安排意见》。在宣传中大讲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政策,大讲我国面临生育高峰的严峻考验,教育干部群众克服盲目自满和疏忽大意思想,增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并认真宣传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对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先进典型进行认真宣传。
  同年,宣传《土地管理法》,还通过电视教学等方式宣传《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兵役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知识。
  11月上旬,贯彻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形势教育的通知》,召开了宣传工作会议,重点宣传我国十年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大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编写了《形势教育材料》,下发到区、乡、村、屯、班、组、店、所和各中、小学,并运用多种形式,提高干部和群众对形势、整治方针和发展政治优势的认识,启发干部群众进行自我教育,促进了改革工作的开展。
  第六节 纪律检查
  组织处理 1951年10月,长春县纪律监察委员会根据省委指示精神,结合整党运动,在全县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中,共处理犯错误党员干部78名。其中,严重丧失阶级立场的29名,贪污的15名,其他34名。
  1953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纪检委与有关部门配合,围绕农村的中心工作,进行9次检查工作,当年共受理各种违纪案件54件。其中,贪污腐化的8件,侵犯人权的8件,失掉立场的9件,违反政策法令、赌博、乱砍滥伐树木的7件,其他22件。根据情节,对违纪者分别给予开除党籍25人,留党察看8人,撤销职务3人,警告、劝告5人,其他处分13人。
  1954年,纪检委围绕党在农村中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了13次重点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政治麻痹,斤斤计较生活待遇,争职位高低,闹离婚,计较工资待遇,无组织无纪律的党员干部中构成违纪的分别给予查处:开除党籍22人,留党察看4人,撤销职务5人,警告10人。
  1955年,监委共查处各种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29名。其中,开除党籍的19人,留党察看的3人,警告6人,劝告1人。从违纪性质上看,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2人,坚持和参与剥削的2人,丧失阶级立场的2人,贪污盗窃的5人,违法乱纪的10人,违犯政策的1人,无组织无纪律的1人,腐化堕落的5人,其他1人。1963年12月10日开始,在城西人民公社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工作,全公社499名干部,有85%存在“四不清”问题。多吃多占3万多元,粮食5000多公斤,有28%的干部存在投机倒把行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金额达24000多元,其中,千元以上的4人,五百元以上的5人,百元以上的40人。
  1958年,查出违纪案件300件,当年结案294件,对涉及有问题的党员,经过批评教育认为表现较好未给党纪处分的250人,受到党纪处分的44人。其中,开除党籍28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3人,严重警告4人,警告6人。从违纪性质上看,右派分子1人,坏分子5人,贪污盗窃7人,严重右倾2人,严重个人主义5人,无组织无纪律6人,违反政策2人,压制民主打击报复1人,官僚主义失职2人,革命意志衰退2人,败坏共产主义道德5人,其他性质的6人。
  同年,在平反、审干运动中,经过审查,结论了34名党员干部的问题。
  1959年,在整党、整社运动中,暴露出有不同程度问题的党员160名。其中,被党内或党外批判、辩论的有93名,给党纪处分的63名,占2006名农村党员的3.14%,其中开除党籍9名,撤销党内职务的1名,留党察看1名,严重警告19名,警告19名。从性质上看,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1名,严重右倾的8名,个人主义严重的17名,投机倒把的4名,革命意志衰退的4名,严重失职的5名,蜕化变质的6名,违法乱纪的6名,丧失阶级立场的4名,阶级异己分子1名,无组织无纪律的2名,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13名,坏分子1名,其他5名。从职务上看,公社党委正、副书记2名,正副社长2名,管理区正副书记10名,正副主任20名,一般干部(公社、管理区)19名,生产队长2名,一般党员8名。
  1960年,在纠正“五风”中,对犯有各种错误的231名干部,给予党内处分的97名。其中,开除党籍38名,留党察看16名,撤销职务3名,严重警告16名,警告24名。
  “文化大革命”时期,纪检工作停止。
  1986年,共检查党员违纪案件18起,结案率为100%,受处分党员总数18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11人。其所犯错误性质分别是:超生1人,大吃大喝3人,酒后闹事3人,贪污公款3人,严重官僚主义渎职1人,其他错误7人。在受处分党员中,被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3人,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的11人。
  1987年,坚持从严治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党员违纪立案检查29起,结案29起,结案率达100%。涉及受处分党员20人。其中,正副科级党员干部2人,一般党员干部3人,一般党员15人。按错误的性质分类,严重官僚主义渎职1人,行贿、受贿2人,盗窃1人,投机诈骗1人,乱搞两性关系2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人,乱砍盗伐树木5人,耍流氓2人,侵占公物1人,重婚1人,酒后闹事1人。其中,被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4人,被撤销党内职务的2人,党内严重警告的2人,党内警告的7人。
  1988年,共检查党员违纪案件22起,当年结案22起。结案率为100%,涉及违纪党员22人。其中,县团级干部1人,正、副局科级党员干部6人,一般党员干部4人,一般党员11人。在犯错误党员中,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2人,严重以权谋私2人,违反财经纪律9人,乱搞两性关系4人,侵犯群众合法权益1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人,赌博1人。其中,被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5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处分5人。
  复查、甄别 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甄别工作的指示,从1962年1月初至11月末,对12个公社和区直属单位,全面开展了甄别工作。对1958年以来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了甄别平反。
  为了加强甄别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了甄别委员会,设立甄别办公室,抽调15名干部组成专职甄别队伍。各公社、生产大队及区属单位也都设立了甄别小组,配备了专职干部。对受批判、处分的党员进行摸底和排队,逐件查证,反复核实,逐个进行甄别和平反。
  自1958年以来,全区共批判、处分党员干部和社员群众1808名,经过甄别认定:批判、处分正确的有441名,占批判、处分总数的24.4%,部分错的175名,占被批判、处分总数的9.68%;全错的1192名,占被批判、处分总数的65.93%。
  1978年5月,开展了清理打、砸、抢的工作,共清查出打、砸、抢案件141件,重点案件48件,立案35件。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9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警告处分13人,撤职察看处分4名。
  同年12月,区委成立了改正右派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到1979年3月,改正了54名错划的右派分子。1983年春,改正了最后1名错划的右派分子。
  1982年,全区共复查处理了“文化大革命”前后的案件188件。其中全错全纠的52件,部分错、部分纠的98件,恢复党籍的33人,恢复公职的5人。
  1986年,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从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出发,实事求是地复查甄别了大屯镇3起案件。
  第七节 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郊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从1978年11月17日建立以来,对恢复民盟,建立民进、九三学社、民革3个民主党派,做了大量的工作,民主党派成员到1988年末,发展到58人;推荐一批党外知识分子充实到政协、政府、人大机关各级岗位;三胞(台、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统战工作由大陆延伸到海外,在全区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一批专职或兼职的统战干部队伍。
  自1980年开始,统战工作的性质由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改为爱国统一战线。对全区7名起义人员落实了政策;纠正了全区冤假错案,人数达150人。1982年7月,成立了对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将原来的对台工作办公室改为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接待台胞、台属探亲,加强大陆和台湾方面的书信联系。
  知识分子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市委要求,1970年4月3日,成立由11人组成的检查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1986年1月16日,为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将原检查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小组改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同年1月,召开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经验交流会,展现了知识分子工作成果。知识分子遗留问题中,有73件得到解决。在全区发展的155名新党员中,知识分子有88人,占发展党员的57%。知识分子中党的积极分子477人。此外,对知识分子中有住房、子女就业、两地生活等困难,都逐步注意予以解决。
  1988年5月,区委制定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这是区委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关心知识分子,加强知识分子工作采取的又一具体措施。
  台胞台属工作 党对台工作是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发展。在实践上产生了巨大影响。郊区的对台工作主要是台胞台属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全区有台属29户,1982年有台属13户,分布在5乡、2镇。其中,农业户9户,非农业户4户。党员1人,干部1人;4户与台湾亲属有联系。为了广泛开展对台工作,多年来对居住在郊区的台胞,落实台属政策。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台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并着重抓了对台通讯影响工作,帮助台属写信,通过福建前线广播电台广播,寻找去台亲人,接待陆续回大陆探亲的亲属。仅1987年一年,就先后接待台胞3人,其中银行界1人,商界1人,军界家属1人。1986年3月,对台属又进行了全面普查,逐人登记、建卡。台属人数由原来的13户增加到20户。到1988年,全区台属50户,较前增加1倍,其中,有通讯联系的8户。有4名台胞曾先后到郊区探亲。通过通讯联系和台胞来访,使台胞进一步了解大陆解放以来的巨大变化,增进了海峡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
  台胞丛子军原籍郊区兰家乡。1984年回乡探亲,区有关部门为他创造方便条件,使他深受感动,表示要携带家属再度回乡。
  旅居巴西的台胞王若山曾任国民党军队青岛警备区司令,中将军衔,是巴西的一个大农场主。由于中国驻巴西使馆的多年工作,使他改变了坚决反共的立场,尤其是当他得知其亲生女儿不仅健在,还是国家干部时,王在1987年3月,毅然返回大陆探亲,这次回大陆,由中共郊区统战部出资,委托王的外甥女婿李成立(郊区农机研究所副所长,助理工程师)专程去广州迎接。王到长春后,省、市领导同志多次接见,陪同参观,给予周到的接待。他在离开大陆前,表示要为两岸统一尽力工作。
  同年6月,还有台胞严文贵到郊区大屯乡探亲。严曾任国民党政府三江省秘书,在台湾任台北市银行经理(现已退休),对祖国几十年的变化反复讲“成就惊人,出乎意料”。当他知道他女儿严桂英是区政协委员时,叮嘱女儿要好好工作,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
  1985年,郊区先后接待回大陆探亲的台胞5人。其中经商的2人,军界离职人员2人,还有家属1人。落实对台政策后,对台属影响很大。
  民主党派工作 1979年1月,郊区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按照统战工作的要求,先后帮助恢复和成立民盟、民进、“九三”支部和民革小组。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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