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纳税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纳税检查
分类号: F812.423
页数: 2
页码: 457-4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税务的纳税检查征收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税务 纳税检查

内容

纳税检查是税收工作的必要手段。早在建国初期,长春县人民政府就按国家规定,责成税务部门对纳税户进行纳税检查。
  纳税检查一般采取盘点库存、核对帐薄和发货票,通过顺查或逆查核对营业额和所得额等办法,从中发现偷、漏税,并予以严肃处理。此外,还有纳税户相互之间对偷、漏税的进行举报。
  1954年10月,对大屯税务所管区内的9户工商业户进行检查,检查出偷、漏税的有8户,错漏面占88.9%,错漏营业额32836元,所得额18275元,应补营业税1634元,所得税4548元,货物税6230元。随着工商业户的不断发展,偷、漏、欠税现象也越加严重。1975年到1979年期间,全区平均每年拖欠税款六七十万元。为此,1979年5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转吉林省财政局118号《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同月9日,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各级企业领导、财会人员、各公社主管领导参加的700人大会,对清欠工作做了全面布署,并下达了压欠指标。具体要求当年新欠不发生,陈欠压缩50%。会后10天就有20户交纳欠税款15万元。1981年6月、1982年9月,国家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清查偷税、漏税、欠税的通知》,《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自发布《通知》和《通告》之后,在全区组织人力,集中时间,突击开展了纳税大检查。查出偷漏税企业138户,查补税额15.3万元,扣缴195户欠税35.66万元。1984年起,改变了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突出检查的方法,采取日常征管与发动企业自检相结合的方法。当年专管员定期自检1238户,互检与联检336户,共查补税款29.2万元。1986年,通过专管员互查,乡、镇企业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共检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1384户。其中有偷、漏税问题的463户,偷漏税超万元的5户,共查补税款119.8万元。1987年,检查1551户,有偷漏税问题的338户,偷漏税额157.4万元。1988年,采取纳税小范围检查与税收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清理检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1954户次,查补税款40.2万元。年末经市里对48户企业检查验收,错漏面为零,在长春地区农村组名列第二位。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