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身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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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身保险
分类号: F842.734
页数: 3
页码: 439-4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5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人身保险发展情况。包括简易人身保险、司乘人员平安保险、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等情况。
关键词: 保险 人身保险 长春市

内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司乘人员平安保险、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及个体工商户,长、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围产期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具有储蓄和保险双重性质。保险期有5、10、15、20、30年5种。保险费按投保人投保份数征收,每份月收保险费1元。1985年,承保379人,809份。当年投保人1人伤残,给付197元。
  1988年,承保1458人,2780份。1986~1987年,保险人有1人死亡,1人伤残,共支付保险金797元。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对象,由单位集体投保的一年定期保险。不分年龄,按工作性质分成3个档次,费率最低档每千元保险费2元,中档每千元保险费4元,最高档每千元保险费7元。此外,每个档次还分别附加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率最低档每千元医疗保险费1元、中档2元、高档3元。团意险最低保额1000元,最高50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按规定付给保险金。
  1984年,开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199人,保险金额99.5万元,保险费收入8670元。未发生伤亡事故。
  1985年,承保2444人,保险金额977.6万元,保险费收入3.49万元。当年,伤残32人,赔付伤残金额7034元。
  1986年,承保5179人,保险金额2465.5万元,保险费收入11.31万元。全年伤残6人,赔付金额1132元,医疗费1132元。
  1987年,承保23388人,保险金额7030.9万元,保险费收入25.58万元。全年共伤残88人,赔付金额2.27万元,医疗费2.27万元,死亡4人赔付金额1.83万元。
  1988年,承保37276人,保险金额9521.6万元,保险费收入34.4万元。全年伤残260人,赔付金额8万元,医疗费4万元。死亡3人,赔付金额1.2万元。
  司乘人员平安保险 以公路客运的司机和乘务人员为保险对象。由于交通肇事、车辆行驶或装卸作业以及在抢救车辆或车上货物中造成司乘人员伤亡及所用医疗费,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
  1986年,开办保险业务,承保司乘人员2390人,保险金额1151.1万元,保险费收入7.2万元。
  1988年,承保3407人,保险金额1701.6万元,保险费收入12.5万元,伤残6人,给付金额8000元。
  中、小学生平安保险 参加保险的中、小学生必须是身体健康,正常参加日常学习者,由其所在学校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每个小学生的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险费2.5元,其中基本保险金额1.5元,医疗保险1元,保险期为1年。保险责任是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伤残和死亡,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和医疗费。1986年开办,承保1124人,保险金额224.8万元,保险费收入2810元,给付伤残金额28元。
  1988年,承保26409人,保险金额5281.8万元,保险费收入3.96万元,给付伤残金额1.5万元。
  其他人身保险 1988年,开办个体工商户长、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和孕妇围产期保险。个体工商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保险基金和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基金则根据个体工商户从事的不同行业分为600元,400元和300元3个档次。开办当年承保个体工商户721户,保险金额311.1万元,保险费收入1.8万元。
  围产期保险,每个孕妇保险金额2000元,婴儿200元。保险费根据不同情况分10元和15元两档。保险责任是孕妇在保险有效期内出现的流产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产妇和婴儿的死亡,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当年,承保孕妇132人,保险费收入1000元,给付4次,金额35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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