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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财产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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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3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产保险
分类号:
F842.734
页数:
4
页码:
436-4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财产保险发展情况,包括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情况。
关键词:
保险
财险
长春市
内容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主要是农村养殖业和种植业,还有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设立的较小保险种类。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就有了农村牲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
1950年3月,长春县银行保险代办处下发《牲畜保险办法草案》,在全县开办了农村牲畜保险,年收入保险费20万元(旧人民币)。1953年后,开办了少量的农作物保险。1958年停办。
1984年,重新开办农村养殖业保险。保险对象是大牲畜。由农业银行、当地人民政府、兽医部门和民政部门代办或协保。采取“全省统一费率,确定保额,多成数承保”及“定额收费,定额赔偿,不扣残值”的承保办法,附加盗窃保险和各种防治服务。允许大牲畜及猪、羊等实行统保,免费治疗。当年,全区只承保500头大牲畜。承保金额30.56万元,赔付金额902元,赔付率占8.12%,保费收入1.1万元。
1985年6月,区保险支公司成立后,建立了乡(镇)代办网点,增加了养殖业保险种类,扩大了承保量。大牲畜保险实行“大保面、中费率、低保额、高质量”的承保办法。当年承保役畜162头,奶牛144头。试办了梅花鹿保险,承保22头。承保总量328头(只),承保金额36.5万元,保费收入2.1万元,赔付金额9.1万元。
随着农村养殖业保险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奶牛保险,保额较大,在保险条款和有关规定及手续上缺乏对保户应有限制和约束,保户作弊,人为造成牲畜死亡及其他骗赔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保户通过不正当手段,把经营上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致使保险赔付率高达300%以上,赔付金额15.82万元,是保费收入5.12万元的3倍多。
1987年,长春市保险公司决定停办奶牛保险。其他大牲畜保险也有保户作弊情况发生,虽未取消承保,但承保数量大幅度下降。当年全区只承保大牲畜56头,保费收入1192元,赔付金额1000元。为扩大保险面,增办了貉子保险和种植业保险,承保貉子213只,保险金额1.1万元,保费收入840元,赔付金额1020元。承保种植面积1619公顷(其中,森林火灾保险100公顷,场院火灾保险1519公顷)。
1988年,投保大牲畜的保户骗赔行为相当严重。有的保户故意增大投保额,然后制造人为死亡事故;个别保户投保病畜、健康畜不投保;还有的保户一群牲畜只投保二三头,哪头出现问题算哪头。由于保户的作弊行为,停止了对农村大牲畜的承保。全区只承保貉子1139只,场院火灾保险1623公顷。两项保险金额29.6万元,保费收入3.5万元,赔付金额1.9万元。
企业财产保险1952年,同太、净月、鲍家等区按国务院对国营企业强制保险的规定,开办了农村供销社的企业财产保险。1958年停办。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乡(镇)集体企业发展较快,渴望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保证。为此,使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有了条件。1982年,全区承保125家企业的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415.6万元,保险费收入6.68万元,处理赔付案7件,赔款金额为1万元。1985和1986年,郊区遭受罕见的水灾,许多企业财产损失严重。两年共赔付因水灾造成的损失82.95万元,是企业财产保费收入的5倍,赔付率是正常年景的10倍。
1988年,全区承保企业455户,承保金额19024.4万元,保费收入39.1万元,处理赔付案28件,赔款金额为13万元。
运输工具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982年,承保汽车200辆,保险金额247.7万元,保费收入4.86万元,赔款金额2.87万元。1983年开始,重点办理各乡(镇)私有汽车及农村集体所有汽车保险的同时,还开办了农村拖拉机保险。4月,吉林省保险公司与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发出文件,对全省私有机动车辆实行法定保险。为减轻农民负担,从7月15日起将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固定保险下调40%。全年承保汽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350辆,承保金额433.4万元,保费收入8.48万元,赔付案件43件,赔款金额6.89万元。拖拉机50台,承保金额45万元,保费收入1.32万元,赔付案件4件,赔款金额为5980元。承保摩托车52台,保险金额11万元,保费收入1850元,赔付案件6件,赔款金额903元。1984年3月,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除原来负责的碰撞、倾覆、失火、雷击、洪水、地震、隧道坍塌、全车失窃3个月以上等12项责任外,所有汽车、摩托车、特种车辆及拖拉机的费率都作了较大幅度的下调,幅度最低的为20%。全年,区保险代理处承保的汽车有900辆,保险金额1498.5万元,保费收入27.68万元,赔付案件36件,赔款金额为4.2万元。承保摩托车100台,承保金额为24.8万元,保费收入4672元,赔付案件13件,赔款金额1352元。1985年,承保汽车890台,保险金额1361.2万元,保费收入25.39万元,赔付案件108件,赔款金额27.54万元。承保拖拉机855台,保险金额394.4万元,保费收入8.31万元,赔付案件8件,赔款金额2.92万元。承包摩托车63台,保险金额4.8万元,保费收入2641元。1986年,全区运输工具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很大发展,承保汽车2280台,保险金额4225.6万元,保费收入76.53万元,赔付案224件,赔款金额44.77万元。承保拖拉机731台,保险金额347.8万元,保费收入8.1万元,赔付案件46件,赔款金额6.27万元。承保摩托车666台,保险金额128万元,保费收入2.59万元,赔付案件6件,赔款金额5015元。1987年,承保汽车2500台,保险金额6647.1万元,保费收入85.06万元,赔付案件297件,赔款金额45.97万元。承保拖拉机1203台,保险金额529.3万元,保费收入13.84万元,赔付案件44件,赔款金额3.82万元。承保摩托车548台,保险金额16万元,保费收入2万元,赔付案件6件,赔款金额6369元。1988年,承保汽车2804台,是保险最多的一年,保险金额达14408.5万元,保费收入103.1万元,赔付案件346件,赔款金额57.8万元。承保拖拉机893台,保险金额412.7万元,保费收入11.2万元,赔付案件40件,赔款金额为4.5万元。承保摩托车395台,保险金额98.5万元,保费收入1.75万元,赔付案件1件,赔款金额为2000元。
家庭财产保险 1984年开办家庭财产保险,保费率为2%或3‰,并附有附加盗窃保险,费率1%。当年承保1917户,保险金额为248.87万元,保费收入7466元,处理赔付案3件,赔款金额963元。1985年,家庭财产承保3187户,保险金额1202万元,火灾赔付案件3件,赔付金额7.31万元,盗窃赔付案件5件,赔款金额2594元,其他灾害赔付案件34件,赔款金额为4594元。1986年,家庭财产承保7893户,保险金额2932.7万元,保费收入5.62万元。7月17日,大南乡伊丹水库因暴雨决堤,榆树村西刘家屯有80户居民房屋倒塌,仅刘家屯一地,就支付赔款金额15万元。其他地方水灾赔款金额6.1万元。火灾赔款金额631元,盗窃赔款金额218元,其他灾害赔款金额1690元。1987年,家庭财产承保10124户,保险金额3786.1万元,保费收入8万元,赔款金额2.73万元。1988年,家庭财产承保4395户,保险金额2810.8万元,保费收入7万元,处理赔付案件65件,支付火灾赔款金额2.93万元,水灾赔款金额9733元,盗窃赔款金额8580元,其他灾害赔款金额1391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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