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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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9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货币
分类号: F822.734
页数: 5
页码: 425-4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货币发行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货币 货币发行 长春市

内容

清嘉庆五年(1800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50年间,长春境内流通的货币种类,有金属货币,有纸币;有全国统一发行的,有地方发行的,还有外国发行的。有时是几种货币同时流通。新中国成立后,统一了全国的货币。
  制钱 制钱又称铜钱,是旧中国流通时间最长的1种铸币。清朝制钱为片状,园形,中有方孔,正面铸有汉文年号和“通宝”字样,背面为满文。制钱成份各代不同,嘉庆年间的制钱,由紫铜52%,白铅14.5%,黑铅6.5%配铸。制钱的计算单位为文,1枚为1文。1000文为1吊或1贯。由于各地规定不同,在流通中吊的比价相差很大。辽宁以160文为1吊,称“东钱”。长春以500文为1吊,称“中钱”。
  长春设治后,流入长春境内的清代制钱,约有20余种。有“康熙通宝”、“雍正通宝”、“乾隆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咸丰通宝”、“光绪通宝”等。这些制钱有沈阳盛京局铸造的,有吉林宝吉局铸造的,也有从关内流入的。制钱计价比较低,便于零星买卖,但不便携带。进入民国后,制钱只在偏远农村流通,集镇市场上逐渐绝迹。
  银两 银两在市场上流通一般都铸成银元宝,又叫“宝银”、“马蹄银”或“大翅银”。历代政府收支和民间大宗交易多用银锭。普通银锭重53两。重10两的称“中锭”,重3至5两的称“小锭”,又叫“锞子”或“古娄银”,1两以下的称“碎银”。称量银两重量的“平”,表示含银纯度的叫“色”。银两重量标准分官平和市平两大类。官平是政府规定的重量标准,市平是民间通用的重量标准。长春的市平银,由长春银炉铸造,以长春的平砝为标准,每锭重53两5钱,成色实为98。长春的市平银俗称“银元宝”。1912年纸币流入长春后,平银开始减少。1932年,伪政府颁布《旧货币清理办法》后,平银被禁止流通。
  银元 银元是银质铸币的通称,俗称“大洋”或“现大洋”。分大银元和小银元2种:1元主币称大银元,不足1元的辅币称小银元。清代银元以角为计算单位,实行12进位制,12角小银元折合1元大银元。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吉林将军延茂根据清政府币制条例,试铸大元(1元)、中元(5角)、五开元(2角)、十开元(1角)、十二开元(5分)5种大小银元。发放各地使用,便于计量,易于携带,使用方便,很受商民欢迎。这一时期,市场上流通的银元,主要是清政府和地方政府铸造的大小银元。此外,还有西班牙银币、墨西哥鹰洋、日本龙洋,闽粤小银元等。市场流通则以小银元为主。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银价暴涨,小银元多被毁铸外流,加上官帖、奉票、小银票等纸币发行日多,小银元很快在市场绝迹。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于1948年发行金元券,不许人民保存银元,限令一个月内兑换金元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虽禁止银元流通,但允许人民保存银元,随时可向人民银行兑换。
  铜元 铜元是清末民国初期各铜币的通称,俗称“铜板”或“铜子”,是为了弥补制钱不足而铸的一种辅币。长春境内市场上流通的铜元,多为吉林省铸造的铜元。铜元的计算单位与制钱相同,有50文、20文、10文、2文4种。铜元铸造精确,不易伪造,携带方便,但币值较低,不利于大宗交易。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发行铜元时,清政府规定100文铜元可兑换银元1元。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曾一度停铸,市场铜元减少,铜元价格上涨。1912年,北洋政府铸制新铜元,有开国纪念币和中华民国铜币2种,与清代铜币通用。民国铜元以分为单位,有2分、1分、5厘、2厘、1厘5种。铜元计算采取10进位制,银元1元兑换2分铜币50枚,兑换1分铜币100枚。自1919年发行铜元票后,铜元的用途随之变小,价格日跌。1914年,银元1元兑换铜元155枚,1922年兑换160枚,逐渐失去辅币作用。1929年9月,东三省官银号铸制新铜元,代替旧铜元。在长春境内流通时,100枚新铜元可兑换大洋1元。长春沦陷后,东三省官银号铜元于1937年停止流通。
  私贴 私贴未取得发行权的单位所发行的纸币,统称私帖。长春厅移址宽城子后,随着农业的不断开发,商业逐渐繁盛,原有的流通货币实感不足,现银短缺,制钱不足。民间信用交易随之兴起,店铺之间的贸易往来,多采取记帐的办法,弥补制钱不足。平时交易记帐,每到年节进行结算,彼此相互抵消,差额部分由债务一方,凭信用,出具欠据。出具欠据的店铺,多为殷实商号,信用良好,兑换可靠,可以相互转让,与货币一样在市场上流通,逐渐形成了私帖。
  光绪年间是长春私帖最兴盛时期,较大的油坊、粮栈、当铺、钱庄、有信用都发行私帖,用来收买粮食和支付工资。初期发行的私帖,以制钱为本位,分10吊、20吊、50吊、100吊、200吊5种。自银元流入长春后,私帖改为以银元为本位,分1角、2角、5角3种。1932年伪满政府公布《私帖及其他类似纸币的证券暂行管理办法》,清理私帖,才停止流通。
  官帖 官帖是指吉林永衡官帖局发行的钱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吉林将军延茂以银3万两为准备金,设立永衡官帖局,发行官帖。最初发行的官帖,以银为本位,称银元官帖。由于面值较大,流通不便,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改发以制钱为本位官帖,称制钱官帖,分1吊、2吊、3吊、5吊4种,又称“小帖”或“零帖”。吉林官帖的发行,补充了银元的不足,既可以兑换货币,又可以用它缴纳赋税,信誉颇著,商民称便。1932年,伪满政府公布《旧货币清理办法》后,吉林官帖停止流通。
  羌帖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战败,沙俄势力乘机侵入东北,以近代信用货币面目出现的俄币—卢布,随之流入长春。其中,有沙俄政府发行的“罗曼诺夫票”,有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发行的“克伦斯基票”,有西伯利亚军事独裁政府发行的“鄂木斯克票”,民间统称为“羌帖”。
  羌帖流入长春的主要渠道是华俄道胜银行长春支行。1900年华俄道胜银行在长春设立支行后,极力推行卢布制,不断扩大罗曼诺夫票的流通范围。该票是沙俄罗曼诺夫王朝发行的国家信用券,俗称“老帖”或“旧帖”。面额有1卢布、3卢布、5卢布、10卢布、25卢布、50卢布、100卢布、500卢布8种。
  1918年12月,长春道胜银行奉中东铁路督办兼护路军总司令霍尔瓦特的指示,发行霍尔瓦特票。面额有100卢布、10卢布、3卢布、50戈比5种。俄国羌帖在长春流通的时间长达24年,长春商民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自沙俄势力侵入长春后,俄国人购买长春农产品和土特产品,不是用黄金或白银,而是通过长春道胜银行用纸币巧取豪夺。从羌帖“等于黄金”到变成废纸的过程中,长春商民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群众说:“使用羌帖受了羌(枪)伤”。
  钞票 钞票是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一种银币,又称“正金钞票”。1902年,牛庄横滨正金银行发行钞票,以日本银元为本位,是一种见面即付的银元票。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4种。日俄战争后,大连横滨正金银行于1906年发行钞票。面额有10钱、20钱、50钱、1元、5元、10元、100元7种。乘沙俄战败羌帖贬值之机,向长春、哈尔滨一带推行,占领东北中、北部金融市场。1936年伪满政府统一币制后,正金钞票不再发行,并停止流通。
  金票 金票是日本朝鲜银行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一种纸币。
  1907年,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后,金票随之流入长春。券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4种。辅币有10钱、20钱、50钱的纸币。东北沦陷后,金票与伪满币等价流通。1935年12月3日起停止使用。
  伪满洲中央银行券 伪满洲中央银行券,是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简称“中银券”,俗称“伪满币”。伪满币属银本位,以纯银23.91公分为价格单位,称为元。货币计算采取10进位制。1元的1/10为1角,1角的1/10为1分,1分的1/10为1厘。货币种类共有9种,纸币有100元、10元、5元、1元、5角5种;白铜币有1角、5分2种;青铜币有1分、5厘2种。
  苏联红军票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本宣战,8月20日苏联接管了在长春的伪满洲中央银行。根据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签定的《关于苏军进入东三省后之财政事项协定》,1945年12月11日,苏军在东北三省发行苏联红军司令部票,俗称“红军票”。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4种,与满洲币等价流通。
  东北九省流通券 东北九省流通券,是由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发行,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
  1946年5月,国民党占领长春后,原有的小额东北九省流通券已不敷使用,便发行大额货币。面额有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5种。1948年1日发行小额本票。小额本票有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500万元7种。同年6月又开始发行大额本票。大额本票有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1.2亿元、1.8亿元6种。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东北九省流通券与本票停止使用。
  东北地方流通券 东北地方流通券是1945年11月东北银行发行的,在解放区流通的纸币。面额有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7种小额东北币。1948年又发行大额东北币。面额25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7种。解放后,多使用大额东北币,50元以下的东北币很少使用。
  旧人民币 旧人民币是中央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百元、2百元、5百元、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12种。
  1951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关内外币制的命令》,决定用人民币收回东北币,兑换率为人民币1元兑换东北币9.5元。实现了币制统一。
  新人民币 1955年2月1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决定从3月1日起发行新版人民币,收回旧版人民币。新旧人民币的折合比率为1元比1万元。新人民币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1957年12月1日,又增发了10元券纸币及1分、2分、5分3种金属币。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于1987年4月和1988年5月,分两批发行1980年版人民币。面额有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1角9种。1988年5月10日,发行100元、2元、1元和5角券4种。1988年末,流通的人民币共有24种,除3种金属分币外,其余均为纸币。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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