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
长春图书馆
机构用户
长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金融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金融合作社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3
页码:
423-4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34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金融合作社发展情况。
关键词:
合作社
金融
长春市
内容
金融合作社是以入股社员为对象,经营贷款业务的合作组织。金融合作社则用银行拨给的资金向社员发放低息贷款。
东北沦陷时期的1934年,成立长春县金融合作社,吸收社员缴纳股金,至1939年2月,社员发展到8185人,股金2.2万元,储备金4.85万元,银行贷款2万元,预金及定期积金119万元,杂费1.2万元,利润0.9万元。
1952年,在奢岭区创办第一家信用部——奢岭供销合作社信用部。同年7月,在米沙子区的新立村、米沙子村,万宝村建立了信用部。同时,在卡伦、大屯等地筹备建立信用部。10月,东北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农村信用社(部)等群众性的信用组织一律归供销合作社领导,在金融政策与业务方面,受国家银行的领导和监督。1954年,在双德、兴隆山等5个行政区、村建立了信用社,隶属银行。
1956年,郊区已发展信用合作社18个。入股农户16904户,占总农户的47.1%。共入股金额为8.3万元,入股份数为20594个。全区18个信用社都达到吉林省分行提出的“巩固信用合作社、积极开展业务、帐目清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群众拥护”的标准。
1957年,在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对信用合作社也进行调整,将全区18个信用合作社合并成10个信用合作社。
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将全区6个银行营业所分别与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信用部受上级银行和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银行领导为主。在方针、政策、业务计划、规章制度等方面,执行银行的指示和规定,公社管理委员会对信用部的工作有权监督检查。
1960年末,在人民公社管理区(后改为生产大队)设立63个信用分部,盈亏由管理区统一核算,业务由管理区和公社信用部双重领导,信用分部的任务是办理公社管理区内的存款和社员储蓄,发放生产贷款和社员贷款,代理上级部门办理有关业务。
1962年6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区委决定恢复信用合作社,将全区63个信用分部撤销,恢复10个信用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
1963年10月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要进行整顿的指示,全区10个信用社分期分批进行“三清”整顿(清理帐目、清理财务、清理资金)。限期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964年,随着农业银行的恢复,郊区办事处对信用合作社的体制再次做了调整,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署办公。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开始对信用社进行一次整顿,开展“一整顿、三清”工作(整顿信用社、清资金、清帐目、清财产)。经过整顿后的信用社,开始有了生机。当年,全区10个信用社,股金173920.07元,公积金670261.44元,盈余71626.25元。
1983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对信用社进行改革,恢复信用社“三性”(管理民主性、经营灵活性、组织群众性)。
1984年,成立郊区信用合作联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从此脱离农行。
1988年,区信用联社所属10个基层信用社。股金427514元,公积金106927元,公益金29883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