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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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分类号: F239.227.34
页数: 2
页码: 421-42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长春市郊区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责任审计 审计工作 长春市

内容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织对合同双方及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为使审计监督贯穿于承包经营的全过程,审计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在承包前核实企业资产,审议历史遗留问题,分析各项经济增减因素,商定合理承包基数,经承包、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后,并经法律公证作为承包的权、责、利的依据。承包执行期间,为使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经常性审计,既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又防止承包人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全面推行承包经营后,省审计局下发(88)工字72号文件,要求对全民企业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回头看”的审计调查。据此,选择了上、中、下3类不同企业进行调查。承包较好的企业,包前公开招标,竞争选聘,使能人脱颖而出;在落实承包中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实行放开与鼓励政策,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主要做法是,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纵向承包到底;实行分权管理,分级核算,层层有指标,职工人人有压力;在劳动组织上,实行优化组合,精简多余人员,选择“能干的”、“会算的”,打破了“大锅饭”、“铁饭碗”、“铁交椅”等陈旧管理办法;在分配形式上,实行结构工资,理顺分配关系。郊区第二采石厂承包经营后,实行不同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风险工资、计件工资等结构工资,使职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勾,付出的劳动与个人所得相一致,激发了职工生产积极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在调查同时,也发现承包经营有一哄而起的现象。有些企业承包条件尚不具备,企业底数没有搞清,承包基数不尽合理,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只是形式上搞了承包。致使企业没有生机,承包者进退维谷,承包中途夭折,被迫另易承包者。郊区农机修造厂即是一例。
  1988年,根据上级审计部门下达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指令性任务,审计18户,占全区承包企业的12.7%。有17户盈利,盈利额是承包合同规定的202.9%。三道粮食所承包利润超过合同规定的5.8倍;供销联营公司超6.1倍;区建筑工程公司超4.1倍;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超6.9倍。
  在审计承包企业年终兑现中,发现少数企业有不同程度地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成本费用核算不实,该进成本的费用未进成本,费用不应摊入成本费用的列进成本,造成企业利润不真实。有些企业违反控购商品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控购商品,对这些问题,分别给予调整和严肃处理。
  
  1949年5月,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长春市分行改为长春市支行,隶属吉林省分行。内设农业信贷股,负责长春县的农村信贷业务。
  1951年,根据吉林省分行第三届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将银行机构下延到区或集镇一级,开展以一个区为中心的农村金融工作。同年4月,在长春县的卡伦、朱家城子、合隆3个区建立银行营业所。8月10日,经东北银行批准,正式成立长春市支行长春县办事处,负责办理长春县及长春市周围各区的农业贷款业务。
  1952年10月,市县合并,长春县办事处撤销。其业务和人员移交长春市支行,在市支行内设农村金融科,负责郊区的金融业务。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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