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财务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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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财务审计
分类号: F239.227.34
页数: 2
页码: 418-41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4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财政、财务审计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务审计 审计工作 长春市

内容

1984年,审计8个单位,其中,农林水利部门2个、行政事业单位6个。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29.45万元。其中、农林水部门16.9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112.52万元。这些违纪金额中,截留应上缴国家的5.11万元;乱摊成本费用2.05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实物0.11万元;其他各种违反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金额达122.18万元。对这些违纪金额上缴国家5.24万元,其余都做了纠正或调整帐务。
  1985年,审计15个单位。重点审计粮食部门在粮食购销中平价与仪价之间的问题。共发现各类违纪金额135.59万元。其中,截留应上缴国家的金额达108.19万元(仅金融保险系统就达106.79万元);乱摊成本费用6.46万元;违反规定乱贷款4.34万元;偷、漏税0.7万元;其他违纪金额15.9万元。这些违纪金额,除金融保险系统按规定向其上级系统缴纳外,地方财政当年收回8.1万元。
  1986年,审计力量加强,审计工作同经济改革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在“抓重点、打基础”方针指导下,审计49个单位。其中,试行定期审计的行政事业单位28个,占应定期审计单位的62.4%。查出违纪金额58.61万元。其中,截留应上缴国家的27.28万元;偷、漏各种税9.92万元;乱摊成本费用0.44万元;滥发奖金、补贴3.51万元;划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0.80万元;其他违纪金额16.66万元。这些违纪金额上缴财政17.75万元。
  1987年,审计行政事业、企业单位41个。发现各种违纪金额达121.13万元。按审计项目划分:工业企业违纪5.8万元,交通企事业单位违纪7.1万元,财政部门违纪5.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违纪34.03万元,建筑安装企业违纪43.7万元,商业企业违纪10.2万元,集体经济组织违纪15.1万元。按违纪性质划分:截留应上缴国家款10.1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9.3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6万元;偷、漏税6.4万元;乱摊、乱收费1.9万元;其他违纪金额86.83万元。这些违纪金额,上缴财政15.1万元。通过审计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增产节支16万元。
  同年,还审查了16个部门的干部、职工着装情况。发现着装的859人中有311人属于扩大着装范围,着装金额12.1万元。将情况向上级部门做了反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部门,将此情况编入了1987年《情况通报》增刊第19期,分发各地有关部门。
  1988年,审计99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已结论的67个,继续审查的19个,设专项审查的13个。查结的67个单位中,查出各类违纪金额57.54万元。按审计项目划分:城市公用企业违纪2.6万元;物资管理企业违纪6.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违纪29.78万元;财政税务部门违纪7.96万元;金融保险机构违纪10.4万元。按性质划分:截留应缴国家各项收入3.95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6.1万元;挤占挪用专项基金5.74万元;其他各项违纪金额41.75万元。这些违纪金额,上缴财政2.31万元,调整增加预算外资金1万元。
  为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事前审计自筹资金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正当,能够落到实处的方可申报项目,反之,不予签证。当年配合主管部门清理在建项目45个。
  对控购商品实行资金审批制。凡是申请购买控制商品的,事前审计其资金,严设关卡。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对违反控购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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