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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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入
分类号: F812.4
页数: 3
页码: 407-4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财政收入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 财政收入 长春市

内容

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府开始逐渐设直辖自治公所、自办团防,其经费向本地农民加征捐税,自征自用。宣统元年(1909年)始设财务处,有了总汇统计与分部门结算制度,但仍沿用自征自用。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统征统拨”,加强了管理与结算。这一年全府岁入银30.7万两。
  民国初期,地方军阀割据,各自为政。长春县财政仍沿袭清代旧制,照征杂捐杂税。岁入全部来自农民和商户。1912年全县岁入银元178439元。1914年岁入银元166232元。1924年岁入银元405026元。1927年,年收入476647元。1930年,年收入585794元。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长春县财政年收入:地方收入232673元(伪币),杂项收入595元。1934年财政年收入总额207166元。
  解放后,1950年长春县收入货物税468875百万元,特产税807553百万元,所得税552375百万元,摊贩税114643百万元,交易税112675百万元。
  1959年,全区财政收入632.9万元。其中企业收入60.9万元,工商各税收入304.2万元,农业税收入243.7万元,其它收入24.1万元。1967年,财政收入251.6万元,比1959年减少381.3万元。1973年,全区财政收入860.8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事业迅速发展。1978年,财政收入达1056.5万元。1983年,财政收入1324.9万元。1988年,财政总收入2088.2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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