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粮油票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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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7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粮油票证管理
分类号: F713.3
页数: 2
页码: 397-3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粮油票证管理,郊区境内有5种购粮证,一是居民粮食供应证(非农业人口使用),二是菜农商品粮供应证(农业人口使用),三是菜农定销粮证(农业人口使用),四是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发给食品糕点、饭店等行业),五是饲料供应证,5种购粮证供应的都是计划内平价(或加价)的粮油,到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购买。
关键词: 长春市 粮油 销售

内容

1955年10月5日,根据吉林省粮食厅(55)粮销字第182号《关于全国、地方粮票使用范围及办法规定》,开始在全省流通全国通用粮票和吉林省地方粮票。同时执行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和地方料票的试行管理办法。凡定量人口在定量内每领取5公斤全国通用粮票要扣减0.05公斤食油。
  全国通用粮票分为0.25公斤、0.5公斤、1.5公斤、2.5公斤4种票面额。吉林省地方粮票分为0.05公斤、0.10公斤、0.20公斤、0.5公斤、1.5公斤、2.5公斤、5公斤、10公斤8种票面额。地方料票分为豆饼、原料两种,豆饼料票分为0.25公斤、0.5公斤、1公斤、2.5公斤、5公斤5种票面额;原料料票分为0.25公斤、0.5公斤、1公斤、2.5公斤4种票面额。
  1973年,享受工种粮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发放工种粮票,票面额有2公斤、3.5公斤、4.5公斤、5.5公斤、7公斤、8.5公斤、9.5公斤、10.5公斤、12公斤9种,凭此票可在当地粮店兑换地方粮票或购买不限量品种粮。
  1980年,工种粮票停止使用,全部消毁,同年,市粮食局发行“长春市面粉分购票”,在市区和郊区各粮店购买面粉和面制品使用,后因面粉供应标准放宽,熟食供应充足,社会余粮中面粉量增加,对面粉分购票只收不放。
  1956年开始,使用粮油分购票,用以作为粮店之间或食堂开据粮证之内的粮食凭证,限制在粮店和食堂定期使用,开据的数量不得超越当月的限量。
  郊区境内有5种购粮证,一是居民粮食供应证(非农业人口使用),二是菜农商品粮供应证(农业人口使用),三是菜农定销粮证(农业人口使用),四是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发给食品糕点、饭店等行业),五是饲料供应证,5种购粮证供应的都是计划内平价(或加价)的粮油,到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购买。
  为了加强粮油票证管理,区粮食局设立票证专库,有专人管理,制订有收发和帐表制度,各粮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手续完善。票证经过长时间的流通,有些粮票不能再继续使用,根据上级粮食部门的规定,对这些粮票先后销毁七次,销毁最多的是1987年,销毁粮票1824417公斤,每次销毁前都认真清点造册,销毁时有专人监督执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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