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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商品粮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商品粮供应
分类号:
F252.2
页数:
6
页码:
390-3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商品粮供应,以及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企业职员等商品供应。
关键词:
长春市
商品
供应
内容
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执行长春市的统一标准。根据劳动强度划分,特重体力劳动分3个标准:分别为成品粮27.5公斤、26公斤、25公斤;重体劳动分4个标准:24公斤、22.5公斤、21公斤、20公斤;轻体力劳动分3个标准:19公斤、17.5公斤、16.5公斤;农村乡干部月口粮标准17公斤;大、中学生月口粮标准17.5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企业职员及其脑力劳动者月口粮标准15.5公斤。
居民口粮标准。10周岁以上13.75公斤,满9周岁13.5公斤,满8周岁12.5公斤,满7周岁11.5公斤,满6周岁10.5公斤,满5周岁9公斤,满4周岁8公斤,满3周岁7公斤,满2周岁6公斤,满1周岁5公斤,不满1周岁4公斤。
菜农商品粮的口粮基数每月13.75公斤。1970年7月22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粮食组决定,吃商品粮的纯菜农每月补助成品粮,男劳动力1公斤,女劳动力1.5公斤。在菜农商品粮的口粮基数的基础上,男劳动力补助到21公斤,女劳动力补助到18公斤,全区补助一万多人,平均每月补助粮食5万多公斤。1982年后,菜农粮食供应标准与非农业人口相同。
菜农定销粮口粮标准,随同粮农当年口粮标准最高水平,不以人分等定量。按人数平均计算,一般都在原粮210—260公斤之间。1986—1988年,人均260公斤。既种粮食又种菜的农民口粮,其不足部分由国家定销,全种菜者,口粮全部由国家定销,分月平均记入粮证内,从当年10月初供应到次年9月底(一个粮食定销年度),有余粮者可延期到年底。
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2公斤。1981年3月起增加到0.25公斤,春节和国庆节每人补助0.1公斤。菜农商品粮人口的食油供应,1970年每人每月0.1公斤,1982年1月增加到0.2公斤,后改为与非农业人口的标准相同。菜农定销粮人口每人每月0.15公斤。
1973年,在城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企业)推广旅大市工种定量管理办法,职工粮食定量由基本口粮(15.5公斤)加工种粮组成,工种粮的补助标准按单位人数、工种定量,由粮食部门核实人均工种粮水平,确定工种粮指标,职工人数变化,按人均工种粮水平增减指标。工种粮补助标准,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由用粮单位申请,经粮食部门审查调整。机关、学校勤杂工人及工种单一的小单位,实行月结月清的制度,由职工住地粮店补差工种粮票,不确定工种粮水平,也不核定工种粮指标。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不能继续工作的,享受工种粮3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轻体力劳动甲级标准定量(19公斤)供给,低于这个标准的不变。职工产、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可不发工种粮。
单位结余的工种粮,50%归用粮单位,50%上缴粮食部门。
对享受工种粮补助的职工发给工种粮票,凭此票到本地区粮店兑换地方粮票或购买不限量品种粮。
从1973年到1980年,全区补差人数月均33230人,占吃商品粮人口的40%,月均补助粮食165吨。1980年,全国粮食形势好转,工种粮补助停止。
为确保城镇居民冬季副食品供应,国家每年拨出一部分大豆做菜豆使用。从1970年开始,对城镇定量供应人口每人每年供应3公斤原粮的豆制品(包括执行定量标准的纯菜农)。1982年前,全区受补对象5万多人,每年发放豆制品票15万多公斤。1984、1985两年改为每人每年补助款2.80元,受补助对象4.1万人,一年补助金额近11.5万元。
对从事不同工种、不同劳动强度的人,在规定的口粮、食油供应标准之外给予适当补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粮食补助:劳动强度增加(固定岗位不变、变换其他临时工种,强度高于原工种);延长劳动时间:因水灾等灾害造成家庭粮食损失;干部和学生下乡、下厂劳动。对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井下及野外地质探查等作业的工人,实行保健油补助,设食堂的由食堂统一办理,不设食堂的给职工发油票,凭票购油。
为准确供应,防止套购和多购,国家规定,职工(口粮标准13.75公斤以上,享受工种粮的)从1986年发给“工种等别证”,凭此证享受工种粮。1986~1988年,全区享受等别证的有2.3万人。
粮油供应品种:按着国家粮食库存情况,采取“有啥吃啥”的原则。多年来,郊区粮食供应品种大都是面粉、大米、小米、高粱米、玉米〓、玉米面,还有大黄米、小黄米等。在这些品种中,面粉、大米、高粱米、玉米〓、玉米面的供应比较稳定,只是数量上的时增时减。小米、大黄米、小黄米和其他一些小杂粮则根据库存情况,有时供应,无时不供应。其中面粉又分为通粉(俗称四号面)、全麦粉、标准粉、上白粉、精粉(特粉)。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一些供应户对供应的玉米面或是作为畜禽饲料或是换取粮票。面粉当中的上白粉和精粉的比重逐渐增大。食油的供应基本上是豆油和葵花油两种,以豆油为主,有时只供应一种,有时是两种油按比例供应。每逢春节细粮和食油增加供应。
从1986年开始,粗粮只供应玉米面,小米、高粱米等无货可供。细粮供应品种无变化。
供应人口及销量。1954年,在大屯、兴隆山、净月和范家店等有非农业户的地方,按户口核实23451人,发购粮证,建立底卡。
1961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的紧急指示》,开始整顿城镇中人口和销量,整顿前供应人口59902人,整顿后家住农村一律停止供应。1969年后近郊菜地面积扩大,远郊大田社队和部分外县社员向菜社迁入,菜农供应量增加。1970年定量供应人口59233人,年供应量为1.093吨。
1983年,有非农业人口12673户,4.301人,月粮食销量63688.5公斤;菜农商品粮人口7595户,26948人,月销量348419.5公斤;菜农定销粮人口25903户,109260人,月销量1376096.5公斤。计供应46171户,181850人,月销量2397405.5公斤。
1985年,定量供应人口46321人,年供应总量为7180吨。1988年底定量供应人口增加到48457人,月人均供应量15.9公斤,年定量总量为8928吨。
特殊供应。1972年11月1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粮食局、商业局、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散居病人的细粮和副食供应办法做了新规定,对散居病人给予特殊照顾。
1973年2月19日,长春市粮食局18号文件规定:1937年6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任过副专员以上或相当于这级职务的年老体弱、多病的老干部;担任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或相当于这级职务以上的在职老干部,因年老体弱多病,经医生证明确实需要照顾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均在其本人粮食标准内全部供应细粮,食油在定量外每月增加0.5公斤。
1981年12月31日,市粮食局制定了特殊对象粮、油照顾明细表,对敬老院年满70岁老人,散居病人、产妇、演员、中级知识分子、体校学员等。按国家规定中学五级教员、小学三级教员(含相当于这级的校领导和中层干部)享受中级知识分子待遇。细粮按当地居民供应标准增加一倍,米、面任选。食用油每人每月增加0.25公斤。1986年,郊区为78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办理了特供手续。
1987年1月,长春市粮食局重新制定并公布了《各项照顾细粮、食油供应明细表》。郊区供应的对象有:高级知识分子及其出生在南方的配偶80人;中级知识分子325人;二等残废军人31人;年满70周岁老人78人;僧尼106人;回族106人;幼儿园(集体食宿儿童)90人;从事高空、高温、接触有毒气体人员2023人,及其病人、产妇、结扎、人流、矽肺病人等照顾对象共15320人,年供应细粮65.7万公斤,食油3.2万公斤。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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