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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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6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统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3
页码: 384-3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统购以及县设粮食科加强对粮食管理和收购工作。
关键词: 长春市 统购 农产品

内容

1949年,秋冬之际,政府按实际播种面积225190公顷计征公粮,每公顷平均产量1181公斤,征粮指标是每公顷平均产量的23%,征粮总数是57423吨,其中,水稻145吨,小麦5吨,玉米14545吨,高粱17481吨,谷子18921吨,大豆6326吨。
  1951年,县设粮食科加强对粮食管理和收购工作。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同年11月23日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命令》,食用油也实行统购统销。按计划收购粮食35885吨,其中,水稻1196吨,小麦532吨,玉米3071吨,高粱12375吨,谷子2318吨,大豆16393吨。
  1955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定产,就是根据农户的土地等级、自然条件,按正常年景评定单位面积产量,计算出粮食总产量;定购,就是国家向余粮户进行统购;定销,就是国家对农村缺粮户实行定额统销,每年核定一次,何时缺粮,何时供应,对不余不缺户不购不销。当年购粮26502吨,其中水稻,609吨,小麦480吨,玉米1066吨,高粱11864吨,谷子410吨,大豆12073吨。
  1957年,征购粮完成17265吨,其中,水稻1015吨,小麦29吨,玉米1349吨,高粱4100吨,谷子214吨,大豆1.558吨。购粮价格每公斤水稻0.18元,玉米每公斤0.088元,高粱每公斤0.094元,谷子每公斤0.094元,大豆每公斤0.158元。
  1958年9月,全区实现人民公社化。秋后大搞深翻地,损失粮食4505吨,占总产量的5%。全区征购粮34406吨,比1956年多购4164吨,比1957年多购17141吨,其中,水稻1035吨,小麦3137吨,玉米5071吨,高粱11266吨,谷子1234吨,大豆12663吨。征购价格每公斤玉米0.104元,高粱0.104元,谷子0.112元,大豆0.182元。
  1961年,认真执行粮食“三定”政策。在粮食分配上实行多产、多购、多吃;少产、照购、少吃;受灾少吃、少购;重灾免购救济的政策,当年实际征购粮14191吨,其中,水稻585吨,小麦141吨,玉米2221吨,高粱9957吨,谷子1183吨,大豆104吨。征购价格水稻每公斤0.24元,高粱0.136元,玉米0.14元,谷子0.146元。
  1962年9月,根据吉林省委粮食购留政策,对粮食购留进行调整,增产不增购;平产购粮任务不变;对连续几年提供商品粮较多,征购任务重,留量低于一般生产队的,适当调整征购粮任务;对受灾生产队,适当核减任务。当年购粮24596吨,其中,水稻420吨,小麦24吨,玉米4548吨,高粱1.035吨,谷子1186吨,大豆8383吨。征购粮品种价格每公斤:水稻0.216元,玉米0.14元,高粱0.136元,谷子0.146元,大豆0.272元。
  1963年,实行“增产不增购,多产可多留”,的原则,为不购过头粮,口粮标准划定最低125公斤的,达不到标准减购或免购。当年购粮14647吨,其中,水稻430吨,玉米2675吨,高粱7205吨,谷子520吨,大豆3817吨。征购粮品种价格每公斤:水稻0.216元,玉米0.14元,高粱0.136元,大豆0.272元,谷子0.146元。
  1965年,开始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对增产的粮食,国家通过超产加奖励的办法适当增购,不改变原定征购基数,遇有重灾减产年,适当调减征购任务。当年购粮22367吨,其中,水稻1050吨,小麦1吨,玉米3149吨,高粱8285吨,谷子738吨,大豆9144吨。征购粮品种价格每公斤:水稻0.216元,玉米0.14元,高粱0.136元,谷子0.146元。
  1966年,国家提高了大豆、小麦、水稻、玉米、高粱、谷子等主要粮食的统购价格,幅度为26.6%。统购品种粮价格每公斤:大豆0.344元,水稻0.274元,玉米0.177元,高粱0.172元,谷子0.184元。当年征购粮32055吨,其中水稻738吨,小麦47吨,玉米7671吨,高粱1.528吨,谷子385吨,大豆12686吨。
  1971年开始,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同年2月吉林省粮食局发布《关于粮食、油料征购的具体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在征购粮、留量粮中认真执行各项留量标准。对人均口粮在180—220公斤之间,完不成征购粮任务的生产队,人均口粮标准由公社根据具体情况掌握留量标准。当年征购粮42103吨,其中,水稻3469吨,小麦77吨,玉米21006吨,高粱3585吨,谷子973吨,大豆12993吨。
  1982年,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3年,具体办法是:长春市对郊区实行“四包”即包征购、包销售、包购销主要品种、包财务指标。郊区对征购、销售的包干指标逐级落实到公社、大队和农户;为保证完成粮食征购包干任务,区向社队落实包干指标时,加3%至4%的机动数,用于以丰补欠;如遇严重自然灾害,实现购销包干确有困难,报市请予调整,但3年统算征购包干数必须完成,销售包干数不能突破;粮食包干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粮食方针政策(粮食征购基数、超购加价范围和幅度、农转非、粮价管理等)。郊区一定3年征购包干指标25000吨。当年实际征购粮完成5.110吨,其中,水稻2791吨,玉米45842吨,大豆1477吨。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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