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由交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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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自由交易
分类号: S37
页数: 24
页码: 383-3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粮食自由交易1927年境内有粮栈12家,分布在小合隆、小双城堡、大屯、卡伦、米沙子等集镇。
关键词: 长春市 粮食 农产品

内容

清末和民国时期,粮食自行交易。1927年境内有粮栈12家,分布在小合隆、小双城堡、大屯、卡伦、米沙子等集镇,各粮栈年均收购大豆800吨,每吨价格60元,高粱1300吨,每吨价格50元,谷子1250吨,每吨价格75元,就地出售或销往长春、农安、大连、营口等城镇。还有各集镇粮米铺28家,年均收购玉米120吨,每吨价格47.50元,高粱80吨,每吨价格50元,大豆80吨,每吨60元,谷子120吨,每吨价格75元,杂粮20吨,每吨62元,就近销售给城镇居民。
  东北沦陷初期,县内各集镇,粮谷仍是自由交易,大豆每吨44元(伪币,下同),高粱每吨20元,谷子每吨22.50元,玉米25元。1935年12月伪满实业部以登记粮栈许可为名,控制粮谷交易,只许粮栈或粮米铺在集镇少量收购玉米和小杂粮。主要品种,大豆、高粱、谷子,小麦被日商垄断了交易市场。1938年,实行“米谷管理法”限制了粮谷交易。1940年,推行“粮谷出荷”,农民交“出荷粮”是根据土地数量、等级、作物和产量多少,品种主要是高粱、大豆、谷子、水稻,全县粮食总产量292500吨,交“出荷粮”146250吨,占总产量49%。每年秋季开始由县、村和警察分驻所组成的“粮谷出荷独立班”分别到各区、屯催缴“出荷粮”。高粱每吨51.60元(伪币下同),谷子每吨60.80元,大豆每吨63.20元,比市场价低50%,由“粮谷组合”付50%的现金和配给50%的布、线等票证发到村,由村发到区屯再发到户。1941年由“粮谷组合”对城镇居民实行粮谷配给制,发给居民粮食配给“通帐”,供应标准成人12公斤、小孩7公斤,品种主要是高粱米、玉米面,曾一度配给橡子面,人民生活苦不堪言。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境内由于战争的影响、土匪的抢劫,县内各集镇的粮食市场的粮食交易时有时无,价格极不稳定。1947年,高粱米每公斤2600元,(东北九省流通券下同)小米每公斤3000元,一号面粉每公斤5600元,大豆每公斤1700元,玉米每公斤1600元,小豆每公斤1500元。1948年,高粱米每公斤3600元,小米每公斤5600元,大豆每公斤3600元,玉米每公斤2800元,小豆每公斤4000元,各集镇的粮栈和粮米铺基本被迫停业,烧锅、油坊停产。人民的生活用品奇缺。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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