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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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6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计量
分类号: TB9
页数: 5
页码: 377-3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8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计量工作发展情况,包括管理机构、计量标准化、计量的情况。
关键词: 计量 计量工作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8年前,郊区无计量管理机构。1978年8月,成立计量检定所。1984年1月,计量检定所改为郊区标准计量所。1985年6月,建立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计量管理。1986年,开展标准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标准化
  工业标准化1986年标准计量局成立,设专人负责工业产品的标准计量管理。1988年,自筹资金1万元,购置设备,建立了化验室,委托春城水泥厂化验室为全区建材产品检测中心,帮助无标准企业建立标准,使其按标准组织生产。全年共帮助45户企业,25种无标产品,建立标准,健全了按标准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了产品质量。同时,加强对产品标准的检查。全年共检查85户企业,70种产品。发现有10户企业,不按标准生产的有5种产品,并对其及时做了纠正。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立即销毁,限期改正,或停产整顿。对15户汽水厂,5户冰糕厂和2户食品企业,按月或季度进行检测。全年销毁不合格的汽水149箱,冰糕200支,食品23公斤。
  开展产品质量检测,使全区工业产品标准履盖率由1987年的39%,提高到1988年的85%。
  农业标准化 1987年开始在大屯、兴隆山两镇进行种籽标准化试点,引进玉米良种“铁单8”、“四单8”、“沈单4”、“吉单311”,大豆良种“吉林20”、“长农4号”,水稻良种“双丰88”、“早锦”、“吉粳62”等标准化种籽,得到广泛的推广。1988年,全区用良种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玉米24130公顷,大豆1.730公顷,水稻3890公顷,高粮、谷子3250公顷,基本实现了种籽标准化。
  第三节 计量
  清代末期,清政府《推行统一度量衡制度暂行规定》,长春府境内实行度量衡的制度。“度”以尺为计量的基本单位。以十进制,1尺为10寸,1寸为10分,1分为10厘,1厘为10毫。“量”以斗为基本单位。1斗为10升,1升为10合,1合为10勺。“衡”以斤为基本单位。1斤为16两,1两为16钱。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万国权度通制为标准制。长春县境市场执行“度”以公尺(米)的1/3为1市尺,10尺为1丈。“量”以1公升为1市升,10升为1斗。“衡”以1公斤的1/2为1市斤,1市斤16两。
  沦陷时期,伪政权颁布度量衡法,长春县境内,改用新制尺,1尺长度为旧尺的9.6寸。仍以十进制,1尺为10寸,1寸为10分,1分为10厘,1厘为10毫。重量改为十进制,将16两1斤改为10两为1市斤,1斤等旧制秤的15两5钱。新制的升为旧的2.9合。
  解放初1948年,土改时废除了360弓(每弓5尺)为1垧的旧制。规定1万平米为1公顷(垧),1垧为10亩。以后在统计土地面积和计算粮食产量时将1公顷分为15亩计算。
  1959年4月,国务院颁发《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郊区境内彻底废除了以斗作量器,一律使用秤,按市斤计量。
  1977年,实行全国计量管理条例。中医处方将“两、钱、分”改为“克、毫克”,1两为50克,1钱为5克。
  1987年,对衡量、压力表、血压计等计量器具进行改革,废除了旧制的商业用量提,改用容量制量提。
  第四节 计量检定
  1978年,区成立计量检定所后,开展了计量检定工作。1979年,检定和修理地中衡29台,地上衡13台,台秤264台,案秤114台,杆秤4台。全年共检修424台,收入检修费1.58万元。
  1981年,全年检修地中衡9台,地上衡5台,台秤345台,案秤99台,杆秤99支,共检修557台,收入检修费1.22万元。
  1983年,检修地中衡7台,地上衡11台,轨道衡3台,台秤115台,案秤14台,共检修150台,收检修费7900元。
  1984年,实行体制改革,砸破“铁饭碗”、“大锅饭”,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检修承包责任制,采取全员分组定点、分片包干,超奖减罚的办法,充分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无论是检修的数量、质量和速度,都有明显的提高。实行承包的第一年,检修各种计量器具552台(支),收入检修费3.3万元。
  1988年,检修地中衡30台,地上衡30台,台秤397台,杆秤478支,共检修935台(支),收入检修费7.06万元。同年,自筹资金,购置设备,设立了压力室,加强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测试和核定。全年共检测各种氧气压力表208块,收入检修费1100元。
  第五节 计量管理和监督
  1984年春,浙江省永康县10个商贩到大屯镇贸易市场,非法销售私制的木杆秤,量值失准。发现后没收木杆秤和零配件100支(件)。
  1985年,贯彻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管理工作出现新的局面,由过去单一的检修,形成了检、修、管、监齐头并进。同时,根据国家计量局颁发《关于工业企业定级、升级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在19户企业中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工作。最后乳白胶厂达到定级标准,经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批准定为3级,颁发了证书。
  1986年3月28日,郊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的布告》,明确规定凡参与集市贸易活动的商贩和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的农民,要严格遵守计量法和各项计量法规,不准克扣群众,违纪者严格处理。同时,在全区开展“计量信得过”活动,先进单位挂“计量信得过”红牌,不合格单位挂“计量信不过”兰牌。各粮店、商店设置计量检查监督员和公平秤、公平尺。通过开展“计量信得过”活动,全区有9户企业被评为信得过的先进单位。
  1987年,在全区经委、二轻、乡企、商业、粮食等系统全面开展定级和升级工作。经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批准并颁发了证书。有3户企业定为3级,有19户企业定为单项合格。
  1988年,在全区的主要农贸市场进行计量器具定期(半年)检查。共检查各种衡器计量器具1075台(支)。其中不合格的185台(支),解决计量纠纷36起,罚款1095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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