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检查与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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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检查与监督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
页码: 376
摘要: 本节记述了60年代初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物价检查与监督发展情况。
关键词: 物价监督 物价管理 长春市

内容

物价检查监督在60年代初,主要是对蔬菜市场价格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控制压低收购蔬菜价格和等级的现象,维护了菜农的合法利益。1964年7月~1965年9月,郊区物价委员会开展了全面的检查工作,先后用了16个月时间,检查了粮食、供销、卫生、农机、交通、农电、水利等13个系统153个基本核算单位。共检查59619笔,16270种商品。
  1972年,全区进行物价整顿。在节假日的前夕和某些产(商)品价格变动的时候,开展物价检查监督,发现任意涨价的34起,变相涨价的15起,对其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收入,罚款计1246元。
  1985年初,组织专兼物价员23人,在企业自检和业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对全区61个单位进行抽查。查出违纪案件17起,收缴非法收入29563元,罚款164元。同年,为贯彻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刹住乱涨价,变相涨价、倒卖紧缺物资和紧俏日用消费品之风。组织10名专职物价员,重点抽查了供销社、卫生院、粮食所等62个单位,查出违纪案件41起,没收非法收入58545元,罚款937元。
  1986年,对大屯、兴隆山两镇经销汽水和啤酒的饭店、商店、个体商贩进行了检查。共检查191个单位,查出违纪案件46起,收缴非法收入67590元。
  1987年,检查了钢材、木材、水泥;议价粮油、肉蛋食品加工;化肥、农药、种籽、柴油。全年共检查628个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单位,查出违纪案件46起,收缴罚没款31133元。
  1988年,重点检查了农用柴油、化肥、农膜和种籽。同时检查了城建、环保、劳动、文化、畜牧、土地等部门的各项收费。检查了952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共查出违纪案件205起,收缴罚没款25.5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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