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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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经济检查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367-3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8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工商经济检查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检查 工商管理 长春市

内容

在1978年以前由基层管理所负责经济检查工作。1979年郊区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增设经济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强化经济检查,认真处理投机违法案,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80年3月,先后在伊通县和郊区社队检查处理以办厂为名,利用借买帐号,采取贿赂手段,从事倒把犯罪活动,追回赃款1万元。到年末,共立案检查50起,结案35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起,5千元以上案件8起,千元以上案件22起,收缴罚没款7.5万元。
  1981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全年共立案27件,结案23件,收罚没款5.02万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5起,走私贩私案件2起,交司法部门处理的2起。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决定的精神,全年共立案46起,结案42起,转出案件3起。
  1984年,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3起,收缴罚没款1万元。同时对25户公司、货栈进行了检查,堵塞了漏洞,做到了打防结合。
  1985年,全年共检查80家企业,立案18起,收缴非法所得96523元。在18起案件中,倒卖钢材的11起,倒卖汽车的5起,拼装汽车的1起,贩卖冒牌汽车的1起。
  1986年,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年共检查企业84户,立案13起,移交司法部门5起,收缴非法利润40万元。处理上访案件3起,处理冒牌自行车案1起。
  1987年,共检查企业89家,立案6起,结案6起,收罚没款12543元。
  1988年,全年检查企业119家,立案23起,结案21起,共收罚没款8.73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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