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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5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合同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
页码:
36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工商合同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合同管理
工商管理
长春市
内容
1979年,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农商、商商企业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试行规定》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合同仲裁试行办法》的精神,增设了机构,配备了专人开始办理合同管理工作。到1980年末,共鉴证工商、农商合同506份。其中工商合同12份,金额39.5万元。合同履约率达87.5%,农商合同494份,合同履约率达90%。履行合同过程中,处理合同纠纷案38起,其中仲裁罚款9起,调解29起。
1982年,深入贯彻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加强了经济合法的宣传和管理。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03份,鉴证金额51万元。合同履约率达80%,调解合同纠纷43起。
1983年,郊区成立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局成立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管理工作。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21份,鉴证金额180万元。发生经济合同纠纷8起,仲裁2起,调解5起,处理违法合同1起。
1984年,随着商品流通领域扩大,经济合同工作显得突出,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普遍在企业单位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已形成经济合同网,鉴证合同日益增多。全年共鉴证购销合同94份,受理合同案件9起,仲裁、调解9起,收案件受理费3895元。
1985年,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32份,鉴证金额2652万元。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0起,确认无效的2起,违法行为的2起,移送司法机关的2起,调解4起。收受理案件费8500元。
1987年,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加强了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全区下设115个基层合同领导小组,配有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876人。有68户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的单位。
1988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本着努力辅导,支持改革,信守合同的原则,全年共检查企业83户,检查合同6025份,履约率为97.5%。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35份,收鉴证费377元。受理合同案件2起。其中违法合同1起,收费9725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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