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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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364-3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后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个体工商业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个体工商 工商管理 长春市

内容

解放后,长春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科,担负着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任务。当时的政策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经济建设根本方针,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公私兼顾,城乡互助,内外交流,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采取对工商业户鼓励其经营的作法。从而使个体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有了提高,到1954年个体工商业户有较大的发展,共有个体工商业291户。其中摊床67户,饮食业55户,食品杂货业24户,肉食业7户,国药业6户,糕点业6户,文具纸张业2户,其它行业124户。
  1956年,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在长春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对全区285个商业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改造重新组合起来的合营的1户,从业人员11名;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有26户,从业人员43名;经营小组15户,从业人员19名;代购代销的27户;过渡到供销合作社的216户。使个体商业户走上了合作化道路。
  在“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工商业户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个体经济基本绝迹。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0年末,经郊区工商部门核准,全区有8个行业,33个项目的641户个体工商业者开业。为照顾待业青年、复转军人、军烈属、老弱残人员和生活有特殊困难者发放冰果经销证372个。
  198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又有了新的发展,到年末已达到926户。在这一年中有136户停业。
  1983年,为解决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力就业问题,在对象、行业、经营范围、物资供应、资金贷款、贩运政策、审批手续等7个方面放宽条件。年末有个体户1144户。其中,中途废业390户,实际有754户。
  1984年末,全区有个体工商业户1513户,从业人员1868名。其中,农村1113户,从业人员1418名。
  为进一步强化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工作,采取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两证一签”制(会费证、管理费收缴证、从业人员名签)。开展了向先进个体户学习和双信(重合同、守信誉)的活动,全年涌现出先进个体工商业70户、双信户50户。
  1987年,全区有个体工商业户1971户,比1986年纯增571户。全年共查处无证经营187户,收罚款1566元,收管理费5830元。
  1988年,全区有个体工商业户2355户,从业人员4039名,自有资金达到1200万元。全年为国家纳税140万元。查处无证经营588户,疏导安置353户。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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