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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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363-3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初期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企业登记 工商管理 长春市

内容

建国初期,长春县工商科,依据政务院下发的《私营企业暂行规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精神,对285户工商企业(其中百货业15户,食品杂货业54户,服务业46户,国药业7户,糕点业6户,饮食业55户,下杂货业27户,摊贩67户)进行登记和办理营业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
  196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吉林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郊区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和登记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4年,郊区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处于停顿。
  1975年5月,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吉林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郊区恢复了工商企业登记工作。1979年9月到1980年末,共登记工商企业760户。其中工业企业686户,从业人员1.300人。商业企业74户,从业人员740人。
  1981年,根据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146号文件精神,依据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布局等方面情况,对全区的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通过普查建立了完整的“经济户口”档案,核发和换发了营业执照。到11月末统计,共换发营业执照711户。其中,工业企业529户,商业企业95户,饮食业39户,服务业2户,特种行业46户。从业人员36000人,注册资金4000万元。
  1983年,将7个近郊公社划入市区,工商企业的户数由原来的1078户,减少到780户。其中,工业企业686户,从业人员1.300人;商业企业94户,从业人员740人。
  1984年,全区工商企业的户数为1475户。为加强企业管理,在年检的基础上进行建档建卡工作。
  1985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对区党政机关办的工商企业218户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对41户公司保留,44户改为商店,其余的133户,全都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835户工商企业进行了年检。
  1987年,全区新开办工商企业492户,其中,废业221户,纯增271户。年末,全区共有国营、集体工商企业1359户,收执照费15354元。同时,对37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进行整顿,核定为个体企业,收缴管理费3860元。
  1988年,全区新开办工商企业818户,由于企业厂址搬迁、法人代表换人等变更企业名称的234户,废业50户,收执照费56649元。为方便企业经营,打开商品销路,办理市级名头企业139户。全区共有国营、集体企业1957户。全年共检查企业204户,其中,违章经营的23户,收缴非法所得款1.5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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