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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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3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商业
分类号: F727.34;F752.834;F724.3
页数: 16
页码: 336-351
摘要: 本章记述了解放后1988年长春市郊区商业经济发展情况。
关键词: 商业 商业经济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私营商业及其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对私营商业实行扶植政策,使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48年达到291户。其中摊贩67户,饮食业55户,食品杂货业24户,肉食业7户,国药铺6户,糕点业6户,文具纸张业2户,其他行业124户。主要分布在大屯、合隆、开安、卡伦等集镇。商户规模小,多数是夫妻店。
  1956年初,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郊区对285户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公私合营1户,从业人员11人;合作商店(小组)26户,从业人员43人;经营小组15户,从业人员19人;代购代销27户,从业人员27人;过渡到供销合作社216户,从业人员253人。
  经营小组:由一定的户数小型座商和摊床组织起来,统一进货,分散经营,自负盈亏,联购分销。
  合作商店:(小组):由一定户数的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代购代销:对资金困难,有经营经验的小商小贩,允许其进行代购代销业务。向供销合作社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金,赚取手续费或差价。
  第二节 商业网点
  清嘉庆五年(1800年),新立城形成集市,有杂货铺十余家。
  道光元年(1821年),有发展到白龙驹等集市3处。
  1922年,商户发展到325家。其中,鞋帽铺70户,理发店45户,饭店40户,摊床50户,药店10户,金银店15户,旅馆客栈31户,照像馆4户,柳条包铺4户,绸缎布庄10户,粮米铺20户,浆洗房11户,车店15户。
  1927年,商户发展到502家。其中,摊床72户,饭馆74户,旅馆客栈35户,杂货庄32户,药店18户,煤拌场9户,绸缎布庄16户,粮栈12户,货庄(洋)21户,钟表店10户,磁器铺18户,粮米铺28户,鲜货铺16户,果品铺24户,车店14户,皮货庄16户,棉花店14户,烟草店14户,烟麻店13户,山货庄12户,茶庄7户,盐店7户,酒局7户,古器店7户,五金行6户。这些商户多分布在小合隆、大屯、双城堡、卡伦、万宝山、朱家城子、米沙子、烧锅店等集镇。
  1936年,全县商户280家。其中,小合隆84户,双城堡59户,朱家城子36户,卡伦33户,烧锅店35户,万宝山19户,龙王2户,大屯12户。经营商品有木材、饮食、杂货、鞋、金银、烟草、染、药、鸦片等。
  1949年,建立了西新、大屯、万宝、鲍家、同太、米沙子、朱家城子、小合隆、开安、烧锅、龙王12个供销合作社。全县乡村人口467457人,供销合作社社员36252人,占乡村人口总数的6.5%。个体商业户291户。1952年10月市县合并,全区供销合作社社员129247人,占人口总数的53.9%。同年为了方便群众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又建立了兴隆山、唐家营子、孟家屯、西新、大屯、净月、奢岭、劝农、卡伦9个供销合作社;三家子、田家洼、姜家窝堡、齐家、驿马站、潘家、长春堡、新立城、泉眼、翻身、互助、太平、八里堡、南岗子14个供销合作社分社;还有逯家湾、电台、太平、龙泉等15个分销店。
  1955年初,随着区划变动各供销合作分社均改为乡供销合作社,设35个分销店,33个代销店。
  1959年,原乡供销合作社改称供销部,下设8个分部,49个分销店。1962年,有大屯、兴隆山、城西、合心、净月、西新、新立城、大南、乐山9个供销合作社。
  1971年,有大屯、兴隆山、永春、兰家、西新、三道、农林、合心、净月、城西、新立城、大南、乐山、奋进、五七、幸福、英俊17个供销合作社。
  1983年3月,净月、城西、幸福、五七、奋进、西新7个供销合作社随区划移交市内各区。全区尚有10个供销合作社,16个门市部,44个分销店,1496个个体商户。1988年,全区供销门市部增加到23个,分销店41个,供销合作社社员43750人,个体商业户发展到2355户。
  第三节 商品经营
  供销社以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为经营方针,在购销经营中以供应农民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满足农民工业品需求为经营重点。对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做好收购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市居民副食品供应,从3条渠道购进日常生活、生产所需商品,一是国营公司批发站,主要品种有花纱布、针纺织品、日用大小百货,文化用品、服装鞋帽、烟酒糖茶及五金、化工等商品;二是供销社系统公司批发站,主要品种有絮棉、菸麻、麻袋、铁木农具、车马辕具、陶瓷器皿、日用杂品、采暖用具、干鲜果品及化肥、农药;三是从工厂进货,主要品种有镰刀、犁铧、小型木制家具。
  供应对象以当地农民为主,兼营一部分社会集团商品。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市场商品紧缺,棉布、名牌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工业品和肉、禽、蛋、烟、酒、糖等副食品以及肥皂、火柴等日用品实行凭票(证)供应。1962年后,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状况趋于缓和,凭票(证)供应的商品逐步敞开。“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商品供应再度紧张。1968年,煤炭、火柴、肥皂(洗衣粉)、香皂(药皂)、优质布、灯泡、民用线、煤油、四鞋(胶鞋、布鞋、皮鞋、塑料鞋)、各种尼龙袜、丝棉、铝锅、暖水瓶等13种商品凭证供应。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毛线、混纺、细绒、民用玻璃等5种商品凭票供应。1978年,生产发展、货源充足,商品敞开供应。
  郊区农副土特产品比较丰富,供销社主要收购肉食、禽蛋、干鲜菜、调味品、干鲜果、土产品、菸麻、畜产品7大类20几个品种。1959年,全区收购总额440万元,1960年达706万元,完成计划的168.1%。1963年开始实行计划收购。1978年后,随着农民独立商品生产者地位的确立,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开始建立,农副土特产品大都到市场交易,供销社也由原来的计划收购改为议购,收购的品种和数量减少。
  收购上来的农副土特产品一部分交售给国营公司,一部分交售给上级供销社,一部分由当地供销社自销。
  1985年以前,供销社只经营零售业务。1985年3月,乐山供销社第一个建立商品批发部,经营菸草的批发业务,当年批发额220万元,占该社商品销售总额的6%。至1988年,全区建起10个商品批发部,批发烟酒食品及药品。其中,乐山供销社2个(烟酒食品、药品各1个),大屯、兴隆山、永春、兰家、合心、新立城、农林、三道供销社各1个,均批发烟酒食品。随着个体工商业户的增多,商品批发额及占整个商品销售额的比重逐年增加。1986年,批发额288万元,占商品销售额的10%。1987年,批发额463万元,占商品销售总额的14%。1988年,批发额683万元,占商品销售额的17%。
  第四节 商品门类
  生活资料。1954年供销合作社建立初期,经营粮食、食油、盐、煤油,日用杂品5个门类商品,仅百余种。1959年,经营1000余种,其中,百货、文化用品、食品各百余种;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各200余种。1969年,经营品种有1500余种。1979年,经营品种已达2000余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从1983年起,洗衣机、电风扇、电视机、电冰箱等中、高档商品开始进入农民家庭。1988年,各供销合作社经营1000多个品种。其中,百货商品5000余种,食品300余种,针纺商品700余种,服装鞋帽900余种,文化用品300余种,五金交电1000余种,燃料、建筑材料20余种,药品、日用杂品200余种。
  生产资料。经营农具、化肥、农药。农具多为铁、木制小农具。铁制品有锹、镐、铧、镰刀、锄勾、锄板等,木制品有锹把、镐把、扁担、锄杠、扬锨等。1956年农具改革,组织进双轮单铧犁、双轮双铧犁、综合号铲蹚机等。1978年前,经营的化肥是硝酸铵、硫酸铵。1978年后,相继增加尿素、炭酸氢铵、二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1988年,只经营尿素、二铵、硝酸铵、炭酸氢铵。50年代,农药主要供应“六六六”、“1059”成药等。60年代增加敌敌畏、敌百虫、滴滴涕成药、乐果、赛力散、杀螟松、除草剂等。1982年后,随着农村落实生产责任制,农民重视安全节约用药,高毒高残留的“六六六”粉、“1059”退出农药商品领域。石油助长剂、托布津等农药成为经营的主要品种,且经营量逐年增加。
  第五节 饮食服务业
  1927年,长春县有饭馆74家。1932年,全县有饮食店12家,饭馆59家,酒馆(铺)7家。
  1948年10月~1954年末,私营饮食业55家。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1961年,在大屯镇建立了郊区第一家国营郊区大屯饭店。1962年,8个基层供销社成立了饭店。1971年,在二道河子区临河街马市场建立国营郊区工农旅店饭店部。1978年,全区商业系统有饭店18家。其中,国营2家,供销合作社经营13家。分别是大屯、永春、西新、城西、合心、兰家、兴隆山、农林、新立城、大南、乐山、净月、三道供销合作社饭店;合作商店经营3家:大屯、新立城、城西合作饭店。1978年以后个体饮食业逐步恢复和发展。1980年,全区个体网点29个,从业人员50人。1985年,饮食网点85个,国营1家:大屯饭店;供销社经营11家,兴隆山供销社2家,其余9个供销合作社各经营1家;合作商店经营1家,大屯合作商店饭店。供销合作社经营的11个网点,从业人员95人,营业额48.92万元,亏损1.5万元。个体网点72个,从业人员154人。1988.年,饮食服务点增至138个。国营、合作商店经营各1家:郊区大屯饭店、大屯合作商店饭店。供销社经营12个,其中,兴隆山、大南供销合作社各2个,其余8个供销合作社各1个,从业人员49名,营业额49万元,利润4.69万元。个体网点124个,从业人员360人。同年,大屯供销合作社饭店等5家网点实行租赁承包,制定销售金额和上缴利润,采取工资含量、超利分成的分配形式。
  其他服务行业。1922年,长春县有理发45家,照像馆4家。1927年,有旅馆栈店35家,大车店15家。1932年,有旅馆21家、理发铺14家。
  1954年,全区有私营服务业46家。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私营服务业都组成合作店(铺)或合作小组。
  1978年,商业系统有各种服务网点15个,其中,旅馆2个:郊区工农旅店、大屯供销合作社旅店;照像馆3个:大屯、兴隆山供销合作社各1个,乐山合作商店1个;理发店8个:永春、兰家、幸福、净月供销合作社各1个,大屯、新立城、合心、乐山合作商店各1个;大车店1个,农林供销社大车店;浴池1个,大屯供销合作社浴池。1980年,全区个体服务网点发展到641个,从业人员652个。1985年,服务网点中,国营2个,供销合作社经营49个,从业人员110人,营业额5.03万元,利润1.94万元。个体网点1496个,从业人员1501人。1988年,各种服务网点中,国营1个,郊区供销联营公司招待所,供销合作社经营36个,其中,照像馆4个:大屯、兴隆山、兰家、乐山供销合作社照像馆;理发店5个:永春供销合作社2个,兰家、农林、大南供销合作社各1个;修理部13个:新立城供销合作社3个,大南、兴隆山、兰家供销合作社各2个,大屯、永春、合心、乐山供销合作社各1个。还有刻字、家电维修等服务网点14个:大屯、永春、新立城、大南、兰家供销合作社各2个,兴隆山、农林、三道、乐山供销合作社各1个。供销合作社经营的36个服务网点,从业人员43人,营业额21.6万元,利润5.15万元。各类个体服务网点2355个,从业人员2367人。
  第六节 经营管理和体制改革
  机构 1949年7月,长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处成立。同年11月,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正式成立。1952年10月,市县合并。供销社业务统由长春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1954年10月,长春市供销合作总社将农村供销合作社业务划出,成立郊区供销合作社。1958年6月,撤销郊区供销合作社,成立郊区商业处。1960年1月,商业处改称商业科,12月复称商业处。1962年4月,恢复郊区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处合署。8月商业处撤销。1968年9月成立郊区供销合作社革命委员会。1971年改成商业局。1983年5月,恢复郊区供销合作社联社,与郊区商业局合署办公。同年12月二者分开。1984年5月~1988年再次合署办公,内设秘书、业务、人保、计财、审计、商办工业6个科室。
  计划统计管理 1954年,设计统科,编制业务计划,上报统计报表。1959~1961年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市场商品紧缺,名牌手表、自行车、烟、酒、火柴等工业品、副食品及日用品凭票(证)供应,计划工作主要放在票(证)的发放与管理上。“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管理混乱,上报时间不及时,计统数字不真实。1983年,成立计财科,建立健全计统制度,基层供销社配备兼职人员。1985年,加强计划管理,整顿组织,调整人员。1988年,设计财审计科,配备专业人员,对基层供销社加强指导、监督、服务。
  统计,为编制计划,检查计划提供依据。从建立供销合作社起就配备专职人员,按时统计月、季、半年、年度报表。统计工作开始之初,对统计资料的分析只求说明变化和反映情况。随着商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数字准确性不断提高。1985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商业部制定的统计报表已有10余种,加强了对月、季、半年、年购销活动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起到推动企业管理,改进业务工作的作用。1988年,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基层供销社把为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列为改革的首要任务,仅凭统计表数字开展统计分析,满足不了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统计工作把统计报表与必要的调查研究结合起来,统计工作由计划监督型,发展成为统计信息服务型。
  资金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集资入股,以股金作为供销社流动资金。1953年以后,企业发展,购销额增加,经营范围扩大,从银行借贷一部分流动资金,扩充商品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可以购置企业所需要的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借贷资金只能用于商品流通和计划内流通费用的支付,不得购置固定资产。银行信贷专款专用,定期定额管理,企业自有资金由企业理事会自行管理。商品销售利润减除应缴税金、应摊费用、剩余利润,年终输入自有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全部资金管理实行计划分配使用。企业内部按销售计划额分配库存储备资金,一般以销售额的25%~30%分配商品使用资金额。企业资金不得外借、挪用。商店及店内部、组每日销售商品款必须当日交会计入帐,偏远农村分销店当日不能交款的,限定店内存款不超过1000元,存款日期不超过3日。
  商品储运管理 建立供销社初期,商品进货靠手推车、毛驴车、马车等工具运输,1958年,共有马车22辆。1962年,大屯供销社购买第一台汽车之后,商品运输逐渐被机动车所代替。1985年,有各种机动运输车辆25台,商品运输完全实现了机械化。1988年,有各种机动运输车辆27台。
  组织管理 供销社建立初期,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商业的经营管理,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供销社执行政策、服务态度、财产管理等方面实行监督。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扩充股金、经营计划罢免理事会成员和外雇职工。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各供销社相继成立党支部,负责党务、人事和业务工作,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减少。至70年代末,社员代表大会不再发挥职能作用。1988年,体制改革后,供销社实行社主任负责制,由社主任负责供销社的人事、经营等工作。
  经营体制改革 1983年,开始对供销社的经营体制进行改革。经营方式由分配式改为开放式。在购进中,变上拨下卖为店、组自主进货,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项目,分销店、组成为供销社联系千家万户的基础。彻底放开基层供销社的经营,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增强经营活力。跨地区的横向联合,东山供销社先后同河南许昌面粉厂、湖南衡河乡镇企业公司、伊通烟草专卖公司、怀德百货批发公司等10多个单位协作,建立经济联系,拓宽了商品流通渠道,促进了商品流通。跨部门的横向联合:既同批发部门联合,又同零售部门联合;既同商业部门联合,又同生产部门联合。1986年,兴隆山供销社从长春市灯泡厂、电池厂、丹东丝绸二厂等33家工厂进货额50多万元。跨所有制的横向联合:既同国营企业联合,又同集体企业联合,也同个体企业联合。在经营权限上,实行租赁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选干部,自定分配,自我发展。企业经营权回到了经营者手中,企业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农副产品收购体制改革 随着农民独立商品生产者地位的确立,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开始建立,基层供销社结合所在乡(镇)的特点,建立农副产品收购站。设专人联系点,扶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生产。
  1985年,郊区供销联社投资20万元,在大屯镇、兰家乡与市乳品厂联合建立了鲜奶收购站。
  各供销社都确定重点项目。大屯供销社完善鲜奶收购站的服务项目,扶持奶牛业发展;兴隆山供销社建立鲜奶收购站,发展草编织;合心供销社重点扶持西瓜和大扫帚生产;永春供销社重点抓养兔;新立城供销社重点抓编织;兰家供销社重点抓己有奶站和安瓶生产;大南、三道供销社重点抓养鸡;农林供销社重点抓中草药材、山菜的收购和发展。
  1988年,区供销联社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饮食服务、修理、加工网点159个,负责郊区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等业务。各供销社都配有农副产品指导员,具体负责联系专业户、重点户,为商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建立联系户档案,掌握“两户”的生产、家庭经济、专业项目收入等情况。调查农民重点发展的肉、蛋、奶、果、鱼各业养殖、种植数量、面积和产量,掌握市场供求信息,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对生产粮食所需的化肥、农膜、农药、小农具等及时供应。供销社办成了农村销售、加工、贮藏、运输、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的中心。
  管理体制改革 供销社兴办初期属合作经济组织。1958年国民经济“大跃进”时改为国营。1962年又改为集体。1970年重新改为国营。1975年恢复建社之初的合作商业性质。1978年再次改为国营。性质和机构的多变,削弱了供销社的群众基础,疏远了同农民的关系。
  1983年3月,企业体制改革,又恢复了供销社的合作经济性质。同年,清理社员股金,落实股权,补发红利。在取得农民信任的基础上,动员农民扩股。1988年,全区社员股金达35万元。扩股同时,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与供销社管理,干部由上级任命改为自上而下的选举,职工由统一分配改为合同招聘。
  1985年,基层供销社实行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经营责任、经营权限、经营利益紧密结合的经营岗位责任制。采取定额管理,百分计奖、定额承包、超额分成、基本工资加超额提成工资等多种形式,由行政管理型变为责、权、利结合型。
  1987年,供销社、店、组实行租赁,利润包干、工资含量等承包形式。
  1988年末,全区41个分销店、组全部实行承包。租赁16个,利润包干20个,工资含量5个。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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