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村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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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2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农村建设
分类号: F299.21
页数: 3
页码: 322-324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农村建设的情况,长春市郊区1957年建制,到1988年全区辖5乡5镇564个自然屯。
关键词: 集镇 建设管理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郊区1957年建制,到1988年全区辖5乡5镇564个自然屯。
  1948年长春解放以前,农村建设无人问津,乡镇、村庄的形成完全是自发性的,布局极不合理,没有统一建造标准,前伸后缩,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参差不齐,建筑分散、破旧,1949年,全区范围共有房屋49522平方米。
  解放以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土地改革和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业生产有了一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农村住房建设也有所发展。到1957年,全区农村新建房屋26011平方米。
  196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农业发展纲要》提出:“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和协助社员,在自愿互利、节约开支和节约土地的原则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在这一方针指引下,郊区人民政府作了大量工作。由于“文化大革命”这个计划未能完全得到实现,农村经济条件变化不大,居住条件的改善效果不明显。到1974年,全区农村新建住房共有58126平方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落实了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有了增加,农村住房建设出现了“家家备料、村村动土”的新局面,住宅建设有了大幅度的进展,1981年农村新建房屋2255746平方米。1985年,全区农村新建和翻建砖木结构房屋39万平方米,新建土草房50万平方米,还有11万平方米的其他形式建筑,其中一批样式新颖,布局合理的新式楼房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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