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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 乡镇建设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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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15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乡镇建设
分类号:
F299.21
页数:
29
页码:
305-333
摘要:
本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乡镇建设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集镇建设管理、农村建设、新型建筑、建筑企业、环境保护等。
关键词:
乡镇建设
长春市
内容
第一章 建设规划
郊区各镇均为长春市的小卫星城镇,地处长春市周围。工厂、学校、商店、医院、文娱场所、居民住宅、机关驻地以及给排水、通讯、供电、交通、街道、绿化等建筑项目俱全。尤其是大屯、兴隆山两镇是长春市总体规划中按市、县、镇三级发展模式的规划重点小卫星城镇。
建国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在城镇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85年,郊区城乡建设局会同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认真分析郊区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物质资源等因素,本着结合现状、立足长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统一规划、综合安排的原则,对大屯、兴隆山两镇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1986~1988年,相继对三道、新立城、乐山、合心等镇和区政府机关也进行了总体规划,确定了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第一节 镇建设规划
大屯镇总体规划 大屯镇位于长春市西南20公里处,是长春市的西大门。在经济和军事上占有相当重要位置。长大铁路横贯镇区。长沈公路由镇北部过境。
地形地质及资源:大屯镇地势西北略高,东南偏低。镇西北部有阜丰山,储大量建材石,海拔282米,为死火山遗迹,是长春市西南部制高点。气候:大屯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春干旱多风,夏炎热多雨,秋晴朗凉爽,冬严寒漫长。年均降雨量612毫米,雨季集中在六、七、八3个月。年平均温度为零上5℃,结冻期为11月份至次年4月份,最大冻层深度为1.85米,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
城镇性质:以建材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城郊卫星城镇。
现存的主要问题:长大铁路、长沈公路横穿镇区,既是城镇经济繁荣的重要条件也是镇区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之一;水源奇缺,大部分居民饮用黄土层中地表水,水质极差,虽已修建4个供水工程点集中向居民供水,但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居民住宅有相当一部分是伦陷时期建造的,已超过使用年限,在危房之列;路面质量差,卫生条件不好,少绿化,环境质量低;排水条件不好,居民生活废水及工业废水无处排放,只能任其自流,自然蒸发;布局不合理,企业见缝插针,同居民混在一起,居民区还没有防火通道。
发展规划。近期规划:1990年,远期规划:2000年。
人口及土地:据1985年统计,镇内人口为16378人,其中农业人口为941人,761户,非农业人口10510人,314户,暂居人口1927人。
镇内共有土地725公顷,其中耕地582.1公顷,其余为公建住宅、道路、公用设施用地。
总体布局:规划将大屯划分为6个区:仓库区、工业区、商业区、生活区、绿化区、公建区。
仓库区:设在长大铁路北侧;工业区:设在机场专用线东侧;商业区:设在火车站前、阜丰大街两侧至民丰路,约200米地段;生活区:铁路南侧为居民生活区,并在镇东南部,安排20公顷土地作为居民区;绿化区:设在居民区五谷街(包括公园和绿地)。
人口发展规划:规划年限为1985年到2000年,计16年,自然增长率按7%计算,到2000年,农业人口:4407人,非农业人口:11752人,暂住人口:2155人,计18314人。机械增长率按镇内总劳动力30%计算,为2192人。其中,带眷人口按20%计算,带眷系数按2.8取值则为1226人。企业年增加人员预测为1500人,其他不可预见人口,预测500人,计5418人。自然增长加机械增长,计23732人,规划确定2000年人数为24000人。
兴隆山镇总体规划 兴隆山镇处郊区东部,距长春市9公里,位于东经43°48,北纬125°29。
地形地质及资源:兴隆山镇中部较高,四周偏低,海拔高度在215~226米之间。地质构成为新生带第三世纪冲击层。地震裂度为六级,地耐力每平方米18吨,地下浅水层为5米,深水层为130~180米,水源丰富,水质较好。
气候: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冬长严寒,夏短炎热,最高温度36℃,最低温度零下37℃,最大冻层深度1.85米,年平均降雨量为600毫米,全年主导风向西南风。
城镇性质:以发展轻工业为主,农副产品加工为辅的近郊小卫星城镇。
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吉长公路横穿镇区,镇内路面狭窄,事故常有发生;建筑布局疏密失当,居民区没有防火通道;居民饮用地表水,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镇区路面狭窄,质量差;排水设施不好,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无处排放;企业见缝插针,混居在居民内;
发展规划:近期规划为1990年。远期规划:2000年。
人口发展规划:现状人口11910人,至1990年(近期规划),自然增长率为8%,1633人。2000年(远期规划)自然增长率为6%,17337人。机械增长率:离土进镇人口按全镇总劳力的25%,22382人。其中,带眷人数按70%计算,带眷系数取4.5.7050人。其他不可预测人口:4673人。远期总人口:31290人。
总体布局:以幸福街为界,将镇区分为东、西两大部分,东部以现有工业为基础形成工业区,西部为商业区和居民区。
第二节 区机关驻地建设规划
郊区政府驻地建筑规划,该规划区位于西安大路南侧,春城大街东侧,南北长260米,东西宽145米,规划占地约3.8公顷,原为部队办公区及生产区,原有办公楼7112平方米,住宅732平方米,另有锅炉房、食堂、俱乐部及工厂等。
规划设计 平面规划:根据现有资料,结合机关特点,共布置朝向较好的2栋6层办公楼,同时布置了造型美观的科技馆。院内设有综合服务楼,包括小副食、小百货、招待所、浴池、理发部、托儿所、幼儿园等。
规划区北侧布置了住宅,底层为车库。住宅走北门,车库走南门,并有回车场。锅炉房设在东北角,锅炉房前设有堆煤场。食堂远期规划为二层。规划区采用庭院式绿化,设置喷水池、建筑小品、休息亭等设施。院内布有网球、篮球场地。西南角设加油站,贮油量约60吨,汽油罐2个,柴油罐1个。
道路规划:为保持机关的安静舒适,打破棋盘式道路网格局,机关院内采取自由式布置手法,万昌街斜向西北方向,既为院内创造一个安静环境,又增加建筑物间彼此联系,为便于周围居民去和平大路电、汽车站,机关大院周围规划4米宽小路。在加油站为方便汽车加油,不影响过往行车,规划上采用横断面中心线两侧分别为10米35米不对称断面。院内通车道为渣油路面,门前小路为3米,采用片石拼砌,两侧用边石镶档。
管网规划:热力管采用焊接钢管,设室外热力地沟。由锅炉房集中供热。给水管由西安大路城市管网引出,经长春大街引到锅炉房,进行二次加压后沿热力地沟接至各用户。地沟内给水管采用焊接钢管,地沟外给水管采用铸铁管。
煤气由现有春城大街低压管形成环状管网供小区煤气。
污水管采用排水混凝土管,经万昌街、绿园大路接至正阳街城市污水管。
电力电信规划:根据要求和现状资料,在2号楼内一角设变电室1处。电源由正门外市政10千伏架空线路引入。根据用电规划要求和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小区用电负荷为493.85KW(其中包括锅炉房200KW,路灯10KW),因此规划变电室变压器容量为320KW两台。院内线路全部采用地下电缆。1号楼内设电话总机室1处,广播室1处,外线均为地下电缆。
绿化规划:充分利用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创造出美好的自然环境。规划中多用绿篱、花卉、草坪,以产生小中见大,空间开阔的效果;自然式栽植黑松、五角枫、黄栌及各种灌木,使一年四季景观富有变化;利用花灌木、花卉 花期颜色不同,搭配栽植,使景观丰富多彩;围墙周围栽植两行树木,既是分界线又可产生浓荫护夏的效果。
第二章 基本建设
第一节 城镇建设沿革
郊区的城镇建设,自嘉庆五年(1800年)开始,清政府在今新立城镇卫星村小南街设长春厅。当时的新立城街“东西长约里许”,有杂货店十余家,清光绪年间,为其兴盛时期。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治迁至宽城子,新立城仅有小本经营买卖数家。1948年长春解放时,新立城已成为普通农村,不再称镇。
大屯镇 大屯镇开发较早,1933年为绿化街道,由官方开始“拉街基”,使大屯镇初具雏形。当时称大屯街。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地主、豪绅、富商纷纷涌入购田占地,当时有武其光的德盛兴粮栈,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青砖砌墙,石灰砸顶,房屋28间,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汪景山的德发裕粮栈,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另外还有鸿发合、福源增、鸿记号、福顺厚、永衡当、光德厚、源远长等商号。
1934年伪政权建立后,陆续在大屯建起乡公所、伪警察署,伪警护团以及“勤劳奉仕”训练所,国民优级学校。这些单位共有房屋570多间,建筑面积达12500平方米。1945年光复,由于无人管理,部分房屋被拆除。到1948年,大屯镇房屋建筑面积为42700平方米。
建国以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居住条件也有了明显改善,先后对镇区的街道、住宅进行了整修,修建了学校、供销社、医院等公共设施,并进行了城镇绿化。到1988年,全镇公有房产151栋,779户,1808间。总建筑面积33537平方米,使用面积26258平方米,造价原值169.9万元。国家和集体47户,建筑面积127840平方米,私有房产1850户,建筑面积95727平方米。
兴隆山镇 1912年由于吉长铁路建成通车和兴隆山火车站的建立,交通方便,四方散居居民逐渐在其周围形成许多屯落,兴隆山成了中心屯落,成为以后各时期的行政机构所在地。
1940年日本大明株式会社(长春市陶瓷总厂前身)在兴隆山建成投产,随着交通、工业的发展和工厂的建立,兴隆山手工业和服务业日见兴旺,小镇初具规模。
沦陷时期,兴隆山是伪长春县兴隆山村公所所在地,在此成立伪协和会、警察分驻所、兴农合作社(俗称粮食交易市场)等机构,民间有王家小铺、黄家小铺,还有同乐居、东盛园、兴盛饭店和韩家煎饼铺等饮食服务业。交通、工业、商业的兴隆,为兴隆山地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8年长春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翻身农民积极重建家园,兴隆山成为区、乡、社、镇政府所在地。
1950年至1958年先后建立镇委、镇政府、兴隆山供销社、兴隆山粮食所,粮店、兴隆山中心小学、长春第二十中学、兴隆山中心卫生院等2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春市陶瓷总厂等12个省市驻镇单位。
1984年,兴隆山镇在吉长公路(北线)北侧,长春市第二十中学西侧建立安龙新村,到1988年已建成二楼33栋,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平房54栋,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已迁入居民84户,新村供水完全是自来水,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村道路棋盘式格局,南北5条街,东西6条路。自建村以来有计划地进行绿化美化,已栽松树84棵,龙须柳80棵,垂柳420棵,其它树木280棵,庭院种植果树1000棵,整个新村建起围村林。
到1985年,全镇房屋总面积86826平方米,其中房产部门管理19110平方米,各单位自管房屋16504平方米,私房51212平方米。1988年镇内建筑总面积100461平方米,其中由房产部门管理的600平方米,由单位自管的2713平方米,私房97148平方米。
第二节 给水 排水
给水 建国前,郊区各镇工业用水及居民生活用水都采用挖大口径土井的方法提取地表水。这种井口径在1~1.5米之间,井的四壁用石头砌成或用木板镶成。
建国后,全区的城镇供水仍沿袭传统的供水方法。有很多人家由于距离水井太远,担水不便,一家或几家联合打小口径水井。无论是大口径井还是小口径井,都是提取地表层潜水。这种水源,不仅水质低劣污染严重,而且水量与自然降雨和蒸发量密切相关。大屯镇每到春季水位下降,水井旁水桶成排,辘轳声彻夜不绝。根据测定:大屯地表水总硬度66.5德国度,氯离子高达518.67毫克,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严重影响城镇居民的身体健康。为此,大屯镇人民代表多次提出要求解决水源问题。
从1980年开始,省、市、区陆续拨款进行水源勘测,筹建大屯自来水工程。1981年,省拨款11万元,由中国给排水东北设计院负责,对大屯镇进行水文地质勘察。1983年5月,完成勘察报告。勘察结果表明:在大屯镇南部5公里处的李家大房子至许家窝堡一带和獾子洞至朝阳沟沟谷地带白垩系碎屑石裂隙水源发达,水质良好,为大屯镇给水的天然资源。
李家大房子至许家窝堡地带地下水储量为862万吨,日补给量为1793吨,允许日开采量为1000吨。1985年,在此地带钻3眼井:一号井深110米,二号井深为130米,三号井深为100米。3眼井的日涌水量分别设计为200吨,700吨,100吨。
朝阳沟至獾子洞一带地下水储量为1289万吨,日补给量为2387吨,日允许开采量为1000吨。在该地带钻深井2眼,日涌水量分别为600吨和400吨。
一、二、三号井定为大屯镇近期水源,四、五号井为远期水源,解决大屯镇远期供水。
1984年1月,全部完成设计任务。同年4月,长春市管道公司承担了管道工程任务,破土动工,输水管道主干道采用直径300毫米铸铁管,总长5366米,各支干道采用100毫米铸铁管。铸铁管总长为2634千米。
同年10月份,由水源地至镇内管道铺设工程竣工,郊区建筑工程公司承担的4个供水点土建任务全部完工。给水工程开始强制供水。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给水工程未能全部按计划施工,大屯镇有40%居民用上了自来水,60%的居民仍然饮用地表水,供水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1987年4月26日,由长春市长城管道公司负责施工,至9月份镇内管网工程全部结束,共铺设管道748米,其中,直径200毫米的6474米,直径150毫米的2729米,直径100毫米的3545长米。有阀门井38眼,消火栓8眼,排污井1眼,排气井2眼。同年7月由郊区建筑公司承包1000户入户管道安装,至10月份,大屯已形成107万平方米的供水区,为2039户居民、24个工矿企业单位解决了用水问题。
郊区其他各镇只有兴隆山镇有给水规划。规划在镇区北部2.5公里处打深井为镇区水源地。在镇委西侧建水塔一座,采用树枝状和环状混合式供水网。
1988年,长春市计委长计建〔1983〕208号文件指出,兴隆山镇给水建设规模按到2000年每日供水4300吨进行设计,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工艺设计要有除高铁及消毒设施和必备的附属建设。一期工程1988年至1989年,总投资控制在290万元以内。1988年5月给水工程进入施工,至7月初,地下管道安装结束。
郊区范围其他乡(镇)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工业用水,均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很多单位都自己投资打了机井提取地下水。
排水 建国以前,郊区各镇没有排水设施,每逢雨季,雨水放任自流。
建国以后,大屯镇一直采取明沟合流排水方式,每年雨季来临之前,虽然整修排水沟,但由于地形差异以及排水沟深浅宽窄不一,每逢雨季,雨水成灾,无法排出,至使污水腐臭变质,蚊蝇孶生,臭气熏天。
1985年,大屯镇人民政府在市、区城建局、交通局的支持下,对镇内排水布局进行了较大调整,在42处路口下了涵管,工程总造价42.1万元,虽经上述努力,排水不畅问题仍未从根本得到解决。
其余各镇更为严重,有好多街道两旁没有排水设施,夏季雨水横流,生活污水无处排放,至于冬季胡同小巷污水积冰成山,严重阻碍交通,环境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及财产的安全,排水问题亟待解决。
1985年对大屯、兴隆山两镇排水工程做了规划。近期排水规划为合流式明沟排水。远期排水规划根据地形采用分流排水,雨水为明沟排放。生活污水为暗管排放。工业废水自行处理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排入镇区管网。
第三节 乡镇交通
大屯镇,位于长春市西南,光绪二十年(1902年),长大铁路通车,途经大屯镇,并在此设站。
大屯火车站为三级中间站,铁路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1988年客运量为1090千人次。年货运量为204千吨,日通过客车25对次(快车15对次、慢车10对次)。
长沈公路宽30米,渣油路面,在镇北侧过境。境内路段长1.6公里。
大屯镇内道路,1933年开始规划。当时的共40条,全是土路。中心大街(现阜丰大街)火车站前一段路面质量较好。阜丰大街、环山路(原站前路)、明照路(原一马路)、昌乐路(原二马路)等路面质量都较差。
建国以后,在原有路基上进行了多次整修,但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治理效果仍不够理想。现全镇共有道路20条,总长为16公里,其中渣油路3条,总长为1公里,砂石路6条,总长6公里,土路11条,总长9公里。
3条渣油路是环山路东段,阜丰大街北段,向阳街中段,7条砂石路是乐园街、安民街、康乐街、成金街、明照路、育民路。
镇内土路和砂石路,路面狭窄,质量低劣,永盛街中段、五谷街中段,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1985年大屯镇铺修了乐园街、安民街、康乐街、育民路、宏业路和向阳路的东西两段,计4000米,总造价5万元。
1955年,对所辖街道根据“尊重历史,好记好找”的原则,多用方位词和数量词命名。同年,由大屯镇人民政府主持进行了门牌号的编发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造反有理”的喧嚣声中,把街路名称和门牌号码作为“四旧”扫除了。1980年,大屯镇人民政府依据“照顾习俗、便于管理、体现规划、含意健康”的原则,对镇内街道重新命名。
1985年编制的大屯镇城镇总体规划,对镇内街道重新规划明确了街、路功能。规划指出:对外交通仍以长沈铁路、长沈公路为主,镇内道路主干道以长沈公路贯穿镇区,宽20米。铁路南部分东西方向有3条干道:环山路、向阳路、新光路,宽20米,南北方向自站前至环山路有阜丰大街,宽26米,并以此为轴,东西有两条街、南北走向,东侧有永盛街、安民街,西侧有成金街,均宽14米。次干道,铁北有玉石街贯穿南北,站后路贯穿东西,宽14米。其余为6米小巷道。
阜丰大街,向阳路为新业街(属生活区),环山路环城街属交通性质,其余街路均属生活性道路。
1987年,利用城建费,在阜丰大街、明照路、向阳路安装路灯37盏,耗资1.6万元。
兴隆山镇1948年以前虽有吉长铁路由此通过,但镇内交通并不发达。镇内道路全是土路。建国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及居民住宅的修建,城镇交通事业有了相应发展。
1974年,镇内有街道10条,总长4.3公里,面积34.5公顷,除吉长公路、友谊街、幸福街为渣油路面,其它均为土路。1980年在吉长公路、友谊街、幸福街、兴华街、繁荣街5条街道安装75盏路灯。同年,兴隆山镇政府依照含意健康、体现规划,便于管理、功能明确的原则,对镇内街道进行命名。1984年进行了门牌号编制发放工作。1985年,郊区城乡建设局会同吉林省城乡设计院,编制了兴隆山总体规划。
规划本着“力求功能明确、满足交通需要、尽量利用现有道路,适当拓宽取直,避免大量拆迁”的原则,规划兴隆山街道为“棋盘式”道路系统。
规划生活性道路和混合型道路5条,交通性干道3条。其它均属生活性巷道。
兴隆山火车站为3级中间站,铁路占地面积9公顷。1988年,日客运量650千人次,年货运量为78千吨。
公共汽车客运站设在现房产管理所西侧,吉长公路北侧,占地面积0.56公顷。吉长铁路、吉长公路均为兴隆山镇对外交通的命脉。
新立城、乐山、三道3镇交通事业不发达,至今尚无完整的道路网。1985年形成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对3镇的路网结构作了规划。
新立城镇:对外交通占地6公顷。将长伊公路穿越镇区段拓宽为40米,作为镇区西部主要道路;镇内道路分为主、次干道和巷道。主干道为24米,次干道为15米。规划后的道路功能明确,达到规定的安全系数要求。
乐山镇:将长伊公路改线在镇区东侧通过,路宽12米,既便利交通又安静镇区;东西向街道作主干道,拓宽为24米,并在长伊公路东侧规划20米宽路1条,向东延伸,原有老街和新规划的主干道纵贯镇区东西,老街为商业区,新街为公建区;次干道4条,1条基本与长伊公路平行。镇区北部1条,南部两条均宽14米;乡路3条,均宽10米;巷道在各居民区按两排房屋一条道布置,均为生活性道路。新规定道路功能明确,互相贯通。既方便生产,又有利于生活。
三道镇:将穿越镇区的吉长公路(南线)拓宽为24米。按原路布置主干道7条,路距为250~300米,组成一个环形道路网。新路网,布置合理,方便运输。
第四节 集镇绿化
郊区镇建设工作,由于集镇规模较小,发展甚是迟缓,绿化工作无人过问。惟大屯镇建镇较久,绿化工作稍有基础。1933年的“拉街基”,使该镇建设稍具雏形。1934年由当时的伪村公所主持,在街路两旁种植了以杨树为主的各种树木,并在今110中学处及铁路居民区开辟了两块面积均在2公顷左右的绿地,里面栽植了杨、柳、松等各种树木,草木葱笼,可供游赏。在1945年光复之际,国民党接收后,城镇建设遭到破坏,绿化成果被践踏无遗。中心大街两侧以及绿地内已趋于成材的树木被砍光,两块绿地变成了荒地。1948年大屯解放前,镇内公有树木已荡然无存,只剩各家门前少量的零星树木。1958年,全区掀起大搞植树造林高潮,各镇所有街道两旁都栽上了树木,但由于管理不善,乱砍盗伐之事时有发生。1976年以后,城建工作开展顺利,各乡城镇栽植树木,有少数单位院内还建了一些小型花坛。1980年以后,全区各镇中心街和商业街都栽植了以美化环境为主的松树、龙须柳等。1985年至1988年,城镇绿化工作改变了年年种树不见树的局面,仅兴隆山和大屯两镇路旁栽种的杨树、松树、龙须柳就近万株。
第五节 人防工程
1968年遵照毛泽东同志“深挖洞、广积粮”的指示,全国各地出现了大建人防工程高潮。当时郊区的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组织,没有统一标准,所筑工程各有不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部分工厂停工,学生停课,但一无所获。一到雨季全部坍塌,由此引起房屋倒塌和人身伤亡事故多起。
1969年成立郊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防护等级和标准,在大屯和兴隆山两镇修筑永久性地下工程,通行、通风良好,建有多处掩体,并有会议室、食堂、仓库、厕所等设施。
1984年以后,根据“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狠抓了对于现有地下工程的利用。同年,分别在大屯、兴隆山两镇人防工程分别办起了“天阜楼饭庄”、“洞天饭店”以及学生食堂。
第三章 集镇建设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长春市郊区城乡建设局 长春市郊区城乡建设局隶属郊区人民政府,编
制15人,实有人数21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人事、劳资、计划、财务、乡镇建设、人防、城建等7个股和系统工会。城建局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制。城建局是郊区政府主管城乡建设、规划、公产房屋、城镇空间土地、人防工程、工程建筑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
长春市郊区大屯房地产管理所 长春市郊区大屯房地产管理所位于大屯镇六委三十五组,隶属郊区城乡建设局,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管理。修缮全镇房产、收缴公有房屋租金,管理镇内土地、审批私人新建房屋用地,收缴土地使用费,收缴私房买卖契税,对私有房产指导和监督。管理所现有职工81人,其中干部5人,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64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2人。
长春市郊区兴隆山镇房地产管理所 长春市郊区兴隆山镇房地产管理所位于兴隆山镇二委,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与大屯房地产管理所相同。兴隆山房地产管理所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支部委员会,接受城乡建设局党委领导。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该所现有人员26人,其中干部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2人。
长春市郊区城郊房地产管理所 长春市郊区城郊房地产管理所,位于长春市朝阳区锦水路12号。隶属城乡建设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职权范围同大屯镇房地产管理所相同。该所管理的房屋有青年路区政府宿舍,15栋144间2720平方米砖木结构地房;园东路1栋55间1000平方米(二楼);杭州路9.5间192平方米(二楼);自强街1栋31间626平方米(二楼);煤气公司10间307平方米(二楼);净月新农村44栋7000平方米砖木结构地房;吉林省农业大学5栋60间1500平方米砖木结构地房;新立城6栋31间679平方米地房;大南乡6栋39间780平方米地房及新建7栋99间2262平方米。该所共有房产17066平方米,现有人员26人,其中干部9人,工人17人。1987年4月10日,成立了长春市郊区大屯镇房地产交易所、长春市郊区兴隆山镇房地产交易所。
第二节 房产管理
社会主义公有房屋的产生1948年长春解放后,长春县境内旧政权机关用房均由人民政府接管,一些地主富商大量逃亡,遗弃的房产无人管理,人民政府经过调查也分别实行接管和代管,从而产生社会主义的公有房屋。1952年长春县撤销,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大屯设立了大屯房产驻在组,统一管理郊区的公产房屋。当时郊区的公产房屋总面积36271平方米。
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郊区的私房改造工作是1965年底进行的。由于部分地主持消极态度,采取了各种形式逃避改造,因而出现了私自买卖、分散产权、化整为零或等待房屋倒塌变卖木料等现象。为了改变私房的不正当租赁关系,为发挥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作用,郊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出租私有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65年郊区城镇私有房屋共计885户1766.5间,多为旧式土坯平房,少部分砖瓦房,大部分已经超过使用年限,原房主只住不维修,漏房已达80%以上,部分房屋有倒塌危险。
根据国务院国家房产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方案要求,结合郊区实际情况,改造是按下列原则进行的。
改造范围:按照1963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镇建制规定”,郊区列入这次改造范围的主要是大屯、兴隆山两镇,凡出租100平方米以上(相当于5间房)均属改造之列。非住宅用房以及地主、富农、资本家的出租房屋也以此起点进行改造。
改造形式:采取国家经租的形式进行。即小城镇私有房屋出租者,用类似购买的办法以付给定租的形式,逐步改变所有制。
定租:定租的原则一般占房屋租金的20~40%之间,平均35%,但由于郊区两镇房屋多为抗战胜利前建造,质量不好,都超过了使用年限,所以将定租率定在20%。
留房:房主自留住房当时规定:一般应按居住条件,根据实际需要,便于管理,本着从宽和照顾的原则留给。但实际执行中则是留房主原住房,不论好坏,不予调整。对于居住外地、本镇又无直系亲属者,经动员又不能回本镇居住者不予留房。
债务:凡有据可查的垫修费(即公家出钱维修者)可在发给房主的租金中扣除,但房主生活确有困难者,可酌情少扣或缓扣。对当时弄不清债务的,搞清后参照此规定处理。
落实政策:为了调动个人自建自经或小量出租房屋者维修房屋的积极性,在改造的同时,对私有房屋的政策给予落实,在改造起点以下的小量出租房屋,租金属个人所有。允许个人房屋进行买卖,但无论租赁、出卖都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手续。
到1965年底,对私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此次共对13户城镇私有房屋管理进行改造。
房产管理 房产管理包括租金管理、产籍管理、公有房屋的群管工作、私房管理及房屋普查。
租金管理:凡租用公产房屋的单位、个人都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租金。解放初期由于公产房屋刚刚产生,没有统一标准,当时计租方法由管理人员自测,以间为计租单位,按月收缴。1950年8月20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布《东北区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将收租标准按结构、用途等因素分为3等9级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根据当时政府每月公布的工薪分值,折合人民币交付。1951年12月1日,东北人民政府颁发“公有房屋使用方法”中指出:“城市公房的租金额应包括房屋成本、环境、使用性质、正当利润”。但根据当时人民生活水平,依上列规定计算出的住宅租金、暂行折半征收。1952年5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政房屋第582号文件,就执行东北人民政府“公有房屋使用方法”颁布了《关于调整租金的几项规定》。规定依据各种用房的性质不同,将租金标准分为4类。办公用房:按房屋构造等级建筑成本收租。工业用房:均按面积成本收租。并按其所在社会环境不同酌加10%至60%的社会环境分。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的成本收租,并按其所在的社会环境不同,酌加40%至150%的社会环境分。住宅:均按成本的30%征收房租。计算时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租金为工薪分值。
1956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长春市公有房产租金收缴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分为基本租金、单位租金、实收租金。基本租金是根据房屋结构、地面、内墙、顶棚、门窗5个部分的不同质量,订出不同的房租分数,每一租金分定为人民币4厘。其中,租用房产者自负三厘,另外,一厘由其所在单位报销。
1985年3月对工商用租金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商业用房加收5~15%的繁华率,工业用房加收5~15%的磨损率,民用住宅租金标准不变。
产籍管理:1953年10月26日,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布了“产籍管理办法”。据此,郊区于1963年对管区内所有房屋进行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产籍档案,区内公有房屋都建立了台帐,并绘制了位置图装订成册,实行档案式管理法。
公产房屋的群管工作 自1957年郊区房地产建设科成立以来,一直坚持房产管理的两个“三结合”,即房管人员、维修人员和住户实行的结合;房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居民委实行的结合,并以房管部门为主,以乡(镇)政府及居民委为辅成立房管委员会;在住户中由住户自己选举自己信得过的人当住户代表,以便加强房管部门和住户之间的联系。
私房管理 1950年3月28日,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东北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私人房产的权利和义务。郊区认真执行这一管理办法,其一切私人房产应持有房产部门审查签发的房照,政府依法保护私人房产之所有权与合法经营权。其二,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有买卖、出租、转让、交换、继承的权利。其三,有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的权力。其四,有服从国家管理、为社会主义建设承担义务的权利。同时国家房产部门也承担私有房产加强管理的业务,并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允许私有房产小量出租以解决城镇房荒问题。为了限制出租价格过高,原则上规定私房出租应考虑房屋折旧和必须的修理费用后,其房租中的租金部分不大于社会平均租金,但在现实生活中,私房租赁是由双方根据房屋状况及自然条件,自愿两利、自行议定租金额。
允许私人房产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买卖。价格由买卖双方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市场行情自行议定,成交后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产权登记,同时缴纳成交价格4%的产权变更登记费。
对于新建、翻建的私人房屋,必须报请居住地房地产管理所,由房产所根据实际情况发给《长春市郊区城镇个人建房申请书》,由当地政府城建机构和房产所审核,区城乡建设局审批,并经消防部门的同意后,签发《长春市郊区城镇个人房屋建设许可证》方可动工。
房屋普查 口口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1984年〕111号文件精神,郊区城建局于1985年5~10月,对大屯、兴隆山、三道、新立城、乐山镇驻镇单位进行了房屋普查,普查统计共有住房面积40.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8.6平方米。这次普查被省、市评为房屋普查先进单位。
第三节 土地管理
1951年,长春县人民政府对城镇公有和私有土地进行普查,确定了产权归属,并颁发了土地执照。根据1950年颁发的“契税条约”和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10月17日颁布的第694号文件《东北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私有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土地买卖必须到县人民政府登记办照,缴纳6%的买卖契税。据此,长春县人民政府财政科下设房产契税股,专门负责房产、土地交易及课税事宜。
1956年全国城乡实现合作化,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土地交易告终,但城镇以房卖地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日重一日。
1964年,对全区城镇公有房屋基地进行了普查。1966年2月,在完成对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宣布土地统一收归国家安排使用。收归国有的城镇土地大部分用于公有房建设和批给无房户作宅基地。1967年国家房产局规定了土地收费政策。同年,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开始土地收费工作。凡镇内个人、单位一律按占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由各房产管理所专职的土地管理员岁尾一次性征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形势的好转,全区城镇新建很多住宅、公共建筑、工厂、仓库及道路整修、给排水设施等福利设施,城镇面目有所改观。1985年,为适应郊区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对大屯、兴隆山进行了具体规划,使城镇中工厂、仓库、交通、学校、卫生、公共设施、住宅、绿地等相互间取得了合理的分布和联系,对城镇所有土地进行了明确分工。同年,郊区城乡建设局为了整顿镇容镇貌,打开消防通道,在大屯、兴隆山两镇拆除“三小”,全局上下齐动员,对一些坚持不拆的“钉子户”采取了由城建部门用推土机拆除的办法。这项工作收到显著效果,挤窄马路、堵塞排水沟、塞死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得到解决。但仍有一部分人无视城建部门的有关规定,私搭乱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城建规划、管理和镇容镇貌,有待进一步改进。
1987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城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对因生产、生活而进行建筑者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收费5元,管理费0.55元、放线费0.60元。同年8月18日长春市郊区人民政府〔1987〕97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开展城乡土地清理复查登记核发使用证的通知》凡驻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学校、乡(镇)企业、居民住宅等一切非农业用地,均属清理范围,根据这一规定,全区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于1987年12月末结束。
同年10月15日,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建设中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而使用土地和多占少用、占而不用、擅自变动标准用地和扩大用地范围等均列入违章用地。对违章用地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勒令停工,撤销批件或按工程造价的5%至10%罚款等处理。
第四章 农村建设
长春市郊区1957年建制,到1988年全区辖5乡5镇564个自然屯。
1948年长春解放以前,农村建设无人问津,乡镇、村庄的形成完全是自发性的,布局极不合理,没有统一建造标准,前伸后缩,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参差不齐,建筑分散、破旧,1949年,全区范围共有房屋49522平方米。
解放以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土地改革和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业生产有了一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农村住房建设也有所发展。到1957年,全区农村新建房屋26011平方米。
196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农业发展纲要》提出:“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和协助社员,在自愿互利、节约开支和节约土地的原则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在这一方针指引下,郊区人民政府作了大量工作。由于“文化大革命”这个计划未能完全得到实现,农村经济条件变化不大,居住条件的改善效果不明显。到1974年,全区农村新建住房共有58126平方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落实了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有了增加,农村住房建设出现了“家家备料、村村动土”的新局面,住宅建设有了大幅度的进展,1981年农村新建房屋2255746平方米。1985年,全区农村新建和翻建砖木结构房屋39万平方米,新建土草房50万平方米,还有11万平方米的其他形式建筑,其中一批样式新颖,布局合理的新式楼房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
第五章 新型建筑
从1982年起,区委、区政府有计划地进行区机关办公楼和职工住宅的建设。至1988年底,修建了质量标准较高地理位置较好的机关大楼2栋,文化宫馆两处,职工住宅7栋。建筑面积12822平方米,总投资648万元,为254户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
第一节 区政府机关楼
凯旋路办公楼 1979年初,郊区政府在凯旋路3号建政府办公楼,1982年末竣工,1983年5月交付使用。该楼由长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长春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二处承包,主体楼4层,局部5层。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总投资68万元。
楼内除收发室、厕所外,设76个房间,日光灯照明,电厂余热供暖。第五层楼专设80平方米的会议室,棚顶装有4个花吊灯。全楼有检察院、教育局、税务局、二轻局、工业局、审计局、统计局、体改委等8个部门。
春城大街政府办公楼 1988年3月,区委区政府对政府机关楼的建筑重新全面地做了规划。在3.8公顷的范围内建起机关楼,综合服务楼。首期工程政府办公楼于1988年5月15日动工,预计1989年8月30竣工。
该楼由吉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设计,主体部分6层,局部7层,总面积6300平方米,投资213万元。一层中间设60平方米的大厅,二至七层每层各设60平方米的会议室、图书室或游艺室共17个房间,中间设奥地斯电梯一部。
此项工程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第二工程处第十四工程队承包。到1988年底,主体已建起6层。
第二节 文化宫、馆
长春市凯旋宫 为了建设农民文化活动中心,郊区政府筹集资金在凯旋路3号修建现代化影剧院,因位于凯旋路故命名“凯旋宫”。
此项工程由吉林省建筑设计院设计,长春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1982年7月开工,1984年9月竣工,总投资131万元。
该楼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架屋顶,船形板块吊棚,水磨石地面,前脸彩色水刷石面,天然大理石门柱,通天金属钢窗。内设剧场、舞厅、录像厅、放映室。场设座席936个,舞台灯光、幕布、扩声齐备,质量在全市均属一流,既可放映电影、演出戏剧,又可举办舞会、召开会议。
此项工程1984年被评为东北三省优质工程。
长春市郊区文化馆 郊区文化馆位于铁北西二路。由长春市清明设计院设计,郊区永春基建队施工,建筑面积765平方米,总投资23万元。
此楼共4层。一层设车库、收发室,二层设图书室、书库、办公室,三层设5间办公室,四层设3间办公室和一个排练场,2间厕所。
室内接有220伏,360伏两种电源,日光灯照明,电厂余热供暖,上下水道齐备。
第三节 区机关职工住宅
锦水路12号 1981年郊区政府建锦水路12号职工住宅楼。该楼由长春市房地局设计室设计,共五层,一层为办公室,二至五层为住宅,三室一厅12个单元,两室一厅24个单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85万元。
该楼由长春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1981年动工,1983年交付使用。
龙泉路南一胡同住宅 1982年,郊区政府在龙泉路一胡同建两栋三层住宅楼,在二胡同建一栋二层住宅楼。1982年动工,1984年7月交付使用。建筑面积2472平方米,总投资105万元。
这项工程由长春电影制片厂基建设计室设计,郊区建筑工程公司一队施工。
一号楼三室一厅,12个单元。二号楼两室一厅18个单元。卫生间设淋浴,上水下水,煤气暖气皆备。二胡同楼两室一厅4个单元。四室一厅4个单元,洗澡间设淋浴、浴盆。上水下水,煤气、暖气俱全。
上述三栋住宅楼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泥抹面,黄色涂料粉刷。
正阳街住宅楼 正阳街职工住宅楼1985年5月动工,当年10月竣工。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投资132万元。该楼由电影制片厂设计室设计,共5层,其中三室一厅的5个单元,两室一厅的50个单元,一室一厅的5个单元。居住职工60户。楼内有煤气、暖气、上下水道。此项工程由江苏省沛县第二工程处施工。
青年路25号住宅楼 青年路25号建南北二栋住宅楼,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6层,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其中设一室的12个单元,一室半的36个单元,共住48户。北楼3层,一楼车库,二楼设办公室和老干部活动室。三楼三室一厅和两室一厅共5个单元,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两楼共投资142万元。长春市科学技术学会设计,江苏省沛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
春城大街8号住宅楼 春城大街8号职工住宅楼,1988年7月动工,预计1989年9月交付使用。由长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预计建7层。第一层车库,第二层以上为住宅。总面积4700平方米,投资150万元,设三室一厅12个单元,两室一厅48个单元,一室的12个单元,可容纳72户。此项工程由长春市郊区建筑联营公司二处施工。至1988年底,第一层车库已修完。
第六章 建筑企业
郊区建筑企业主要是长春市郊区建筑公司,其前身是郊区房产维修队,建于1974年9月,建队初期只有3名干部,工人全部是临时工。他们发扬自立更生、白手起家的精神,使这支规模很小的建筑队伍逐渐壮大。1976年4月,经长春市计委批准,更名为长春市郊区建筑维修公司。
1976年以来,先后从临时工及下乡知识青年中抽调230名为集体固定工,充实了职工队伍。1981年长春市计委批准更名为长春市郊区建筑工程公司,属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有职工226人,其中,干部12人,工人214人。
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52万元,其中净值36万元,流动资金29万元。拥有6万元的周转材料(脚手工具等),汽车4辆,250~400型混凝土搅拌机9台,提升垂直井字架7部,电刨、电锯、电气焊机具、混凝土震动设备及其他多种专用设备。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机械施工设备及实践经验,完全有承担6层楼以下的民用住宅和工业建筑的能力。
此外,还有乡(镇)所属工程队61个,郊区政府各局所属工程队14个。
第七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污染来源
郊区位于长春市周围。市区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及生活垃圾直接影响郊区的自然和生活环境。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环境污染已成为全区面临的实际问题,大气噪声,污水的污染,使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1983年以后,由于区域划分,市区废物基本不出城,但是排放到伊通河中的污水,对郊区农业生产仍然影响较大。据1986年工业污染源普查证明:长春市由西南部、汽车厂、西安大路、铁北小桥~东安屯、市中心~永安桥、二道河子各大汇水区,直接或间接排入伊通河的污水日达27.65万吨,相当一部分排入新凯河,污水中含有多种有碍生态环境的有害物质,直接危害着郊区新凯河、伊通河段两岸的农业生产。尤其是伊通河河道净水厂以下及新凯河河道的污染程度均极为严重。东大桥和杨家崴子大桥处,污染点指数分别达到6.82和9.12。属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伊通河郊区段长75.5公里。两岸水田面积182公顷。这些稻田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
郊区境内有煤矿、工厂和医院等工矿企业单位,常年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及乡(镇)的垃圾,大地的废塑料等,对郊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据1986年郊区工业污染普查,共查出污染点306个,其中较大的污染点是新立城煤矿,新立城第二煤矿、石碑岭煤矿,净月潭煤矿和长春市陶瓷总厂,全区共有大小锅炉、窑炉128台(座),其中1—6吨的锅炉58台,年耗煤总量为63940吨,耗油0.71万吨,焦炭0.16万吨,年排放废气27.59亿万标立米。废气中所含有害物质16465吨。4大煤矿、市陶瓷总厂、春城医院、大泉酒厂等14家企业年排水量达135.7万吨。
1985年以来,郊区由于乡(镇)企业、交通运输等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所在地,噪声明显增加,重点企业平均超标26.5分贝。
第二节 污染治理
郊区所有企业,多属规模小,经济基础薄弱的厂家,为了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视不同情况,采取改善条件,强化奖惩制度和经济制裁等措施,对环境污染进行了治理。
1985年,为了解决污染地上、地下水体严重的电镀废水,对新立城镇先锋村、农林乡勤俭村、三道镇的和平村和三道村、永春乡的三扶化工厂、水泥管厂等8个电镀厂点,有效地进行了调整。尽管这些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但是由于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很大,对于所造成的污染又无力治理。经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和郊区人民政府商定,关停所有厂点,组建郊区电镀中心,由长春市联合化工厂兼管,这样做既治理了污染又确保了水源。1987年,为了治理兴隆山镇珍珠岩厂的粉尘,采取了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郊区环境保护局扶持为辅的办法,补助8000元并以月息3厘低息贷款7000元。1988年贷款1万元,购置了2台布袋式除尘器。但是,由于除尘效果达不到规定标准,设备已返回。考虑到环境等其他因素,长春市环保局令其搬迁。现在新址已选定,正在搬迁改建。1988年,为解决一些企业单位锅炉、窑炉及污水污染问题,郊区环保局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贷款、补助款,为郊区挂面厂贷款1.5万元,补助春城医院4000元,补助郊区农业机械学校1500元,郊区房产科8000元,大屯镇1万元,兴隆山镇珍珠岩厂贷款1万元,为永春乡三扶化工厂贷款1500元并补助1100元,兴隆山金属熔炼厂贷款15000元,新立城镇三扶制革厂贷款12000元,补助1500元。
永春乡三扶化工厂更新设备前,污染严重,主要污染物是软沥清生产过程中的中油废水和废气。这些污染致使附近农民一亩地弃耕,每年赔偿300元损失费,厂区北侧杨树枯死。2华里以外的义和屯农民对此反映强烈。更新设备后,不仅解决了中油跑冒滴漏,而且对中油废水进行了深加工,年产来苏儿40吨。仅这一项,年可获利10万元。兴隆山镇金属熔炼厂的铅烟回收净化设备和新立城三扶制革厂的污水处理设备正在安装,1989年3月可望验收使用。
经过更新、改造设备等措施,污染程度大大缩小,到1988年郊区重污染由1986年的22个污染点减少到18个。
1988年共处理污染事故计15起,赔偿经济损失970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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