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乡镇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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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190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乡镇企业
分类号: F279.24
页数: 19
页码: 254-272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58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境内乡镇企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乡镇企业 长春市郊区

内容

郊区乡(镇)企业是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时期兴起的。各公社兴办了炼钢厂、炼焦厂、小化肥厂、砖瓦厂、木工厂、酒厂、粮食加工厂、畜牧场等。当时,由于盲目性大,原材料无来源,技术不过关,产品销路不畅,不久,炼钢厂、炼焦厂、化肥厂等企业相继停产。
  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郊区的实际出发,对企业进行了整顿,全区乡(镇)企业仅保留了畜牧场、林场以及为农业服务的企业。
  1966~1969年,乡(镇)企业处于停滞不前阶段。1971年中央北方会议以后,乡(镇)企业又有新的发展,全区百分之八十的公社、大队办起了农机修造厂,到1975年全区形成了三级修造网。拖拉机检修基本做到小修不出队,中修不出社,大修不出区。
  1976年,提出发展乡(镇)企业要做到“三就四为”,即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城市工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外贸出口服务,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据当年统计,全区乡镇企业153个,从业人员6610人,固定资产原值437万元,总产值996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国务院〔1979〕170号文件精神,机械加工业发展很快,产值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80%,生产的传动轴、羊角轴、汽车大箱、螺丝等产品成了“热门货”,年产值达1372万元,比1976年增长131.9%。
  1980年鉴于乡(镇)企业产品质次价高,竞争力差,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整顿了汽车配件厂、钣金厂、铆焊厂、机械加工厂等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主要发展建材业,办砖瓦厂、采石场和采矿厂,同时又组建17个建筑工程队,效益良好。
  1981~1982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对乡(镇)企业进行了整顿。主要整顿盲目发展,重复建厂的企业;与大工业争原料、争能源,产品质次价高的企业;经营管理混乱,长期亏损的企业;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严重的企业。从实际出发,发展建筑材料基地,扩大砖瓦砂石的生产,为城市建设服务。1982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亿1千万元,受到省乡镇企业局的表彰和奖励。
  1983年近郊7个蔬菜公社划归城区,全区525个乡(镇)企业划出40%,其中产值在百万元以上的21个企业划出18个,乡(镇)企业总产值减少70%,利润减少三分之二,从业人数减少70%,固定资产减少四分之三。
  1985年,中共中央4号文件和国务院转发的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下发后,区委决定重点抓“引进”和“联合”,当年全区乡(镇)集体企业引进资金4496.1万元,引进人才142人,引进技术33项;乡(镇)两级共新办企业和新项目145个,其中发展联办企业和项目28个,全年增加产值265万元,增加利润25万元。
  1986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发展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二十三条规定,对同郊区联合的单位给以选地、办照、计划、资金、物资、利益6个优先照顾。到年底,联合网络已扩展到京、津、泸、和辽、黑等十几个省、市,发展联合项目73个,引进资金158.5万元,引进技术25项,引进设备149台(部),引进人才67人,增加产值3275万元。
  1987年,横向经济联合又有新发展,与长春市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和机关等33个单位实行“联姻”对接,推动了乡(镇)企业城乡一体化。到1988年6月底,对接单位发展到42个,项目13个,解决资金180万元,支援设备20台(部),新增产值1200万元,创利税130万元。同时,针对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老化的现状,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企业革新挖潜24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24项,当年增加产值500万元,增加利润20万元。
  1988年,在“全区上下齐努力,大办工业抓效益”的思想指导下,郊区乡(镇)企业发展到9241个,比1987年增加230个,其中乡(镇)集体企业达到407个,“两户”企业发展到8834个,从业人员发展到37742人,比1987年增长2%,乡(镇)集体企业从业人员达到8057人,比1987年增长3.2%,“两户”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9685人,比1987年增长0.9%,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48722万元,比1987年增长42.9%。其中乡(镇)集体企业完成产值23243万元,比1987年增长22.7%,“两户”企业完成产值25479万元,比1987年增长68%。乡(镇)企业利润总额5290万元,比1987年增长58.5%。其中,乡(镇)集体企业完成利润2282万元,比1987年增长77%,“两户”企业完成利润3671万元,比1987年增长66.2%。乡(镇)企业上缴国家税金1320万元,比1987年增长18.9%。1988年郊区被省政府评为发展乡(镇)企业先进区。
  第一章 行业结构
  第一节 机械加工业
  1956年合作化以后,各社相继办起了小烘炉、农具厂等企业,主要为农业服务。挂马掌、打镰刀、斧头、大小镐头、二齿子等小型农具。后又增设了胶车修理部等。
  1970年以后,机械加工业有了新发展。建厂较早的规模较大的有兰家农机厂、兴隆山农机厂、大屯农机厂、新立城联合厂等。这些企业一方面担负农业机械修理业务,一方面生产小型农机具。田间作业机具有:播种机、施肥机、打药机、铲蹚机。后勤加工机械有:碾米机、磨面机、打浆机、粉碎机、铡草机等。场上作业机械有:扬场机、脱粒机等。
  到1978年,全区拥有各种农机设备百余种,2400多台(部),作业面积1万平方米,乡(镇)机加企业同长春市108个企业厂家挂钩,保持了产品协作关系。生产的产品主要是汽车零部件和锅炉配件,C6—18车床、暖气片等。1978年机加企业发展到104个,从业人员达4540人,年产值达953.6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70%,实现利润105万元。1979年下半年机加企业进行调整。当时,国营企业回收扩散的产品由自己生产或知青家属厂生产。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加工粗糙,价格较高,许多畅销一时的产品变成了滞销货,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针对这种情况,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放弃滞销老产品,利用原有的厂房设备及时转产,生产缺门短线产品;二是积极发展与国营大工厂的协作关系,提高产品质量,争取他们的扩散产品,为之加工配套服务;三是对原有的畅销产品提高质量更新换代,增强竞争能力。
  1985年,全区机加工业有53个,从业人员2500人,厂房总面积7950平方米,各种设备210台(部),全年生产汽车配件1080万件,各种铸件558吨,暖气片5.4万片和生产啤酒的设备、中药机械等,年产值达1754.7万元,占乡(镇)集体企业的17%,实现利润190万元。
  1988年,全区乡(镇)企业生产铸铁件25129吨,是1987年的6.2倍;暖气片生产10.5万片,比1987年增长40%,年总产值141.7万元,创利润8.5万元。
  主要企业 长春市郊区兰家锅炉配件厂,位于兰家乡兰家屯,该厂前身是兰家农机厂,始建于1966年,占地面积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平方米,职工14人,有固定资金3万元,年产值14万元,利润1.83万元。建厂初期仅能生产一些小型农具,1980年这个厂与长春市锅炉厂建立协作关系,实行横向经济联合,改名为兰家锅炉配件厂,生产锅炉底盘、烟箱、消烟除尘器等锅炉配件。到1985年,有固定资产原值64.7万元,占地面积15294平方米,建筑面积3860平方米,年产值120万元,利润5.1万元,职工202人,有机械设备26台,冶炼炉1座,为长春市锅炉厂生产锅炉配件上百种,产值120万元,利润15万元。1988年,有车床、铣床、冲床、冲压机等,固定资金46万元,年产值136万元,利润24万元。
  长春市郊区新立城农机厂,建于1970年,原系新立城公社磷肥厂,1976年转机械加工,生产拖拉机钢套等产品,1984年根据市场需求,满足对农村养鸡专业户需要,自制裁板机、翻边机、压槽机、下料机,大批生产鸡笼子,1984年生产500套,1986年生产300套,实现产值25万元。
  1987年2月,与长第一汽车制造厂专用机床分厂,建立联合关系。专用机床分厂以优惠价格提供17台设备,提供法兰盘半自动化生产线,实现了综合配套,生产率提高5倍,全年实现产值205万元,获利润14.7万元。到1988年,有固定资金105万元,年产值145万元,利润14万元,职工110人。
  长春市郊区永春锅炉厂,建于1971年,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厂初期以农机修配为主。1977年增建铸造、铆焊车间,并与长春市锅炉厂实行产品协作联合,常年为市锅炉厂代料加工锅炉配件。由于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加工品种、数量不断增加,1985年生产锅炉配件700吨。同时为长春市第二水源、长春市自来水公司、长春市管道公司等单位加工铸管件,产值60万元。1980年成立了锅炉安装队。1980年到1985年为省内外单位安装锅炉50多台。1985年有职工130人,厂区占地300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40万元,总产值140万元,实现利润35万元。
  长春市郊区兴隆山镇有色金属熔炼厂,1971年建厂,始称兴隆山粉碎厂,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主要加工粉碎耐火材料,年产值近5万元。1981年改称兴隆山镇有色金属熔炼厂,熔炼铜、铝,生产胶垫、瓶盖和饮料等产品。1985年有固定资产原值4.8万元,年产值53.6万元,利润7.5万元,职工60人。1987年同长春市水箱厂、吉林工业大学联合成立了长春市星美焊接材料联合厂,研制出应用在汽车、拖拉机散热器制造焊接工艺的稀土低锡1、2、3号焊料。产品通过了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吉林省冶金系统重大科技成果奖”,“吉林省乡(镇)企业名优产品奖”和国家第一届中国稀土“神龙杯”名优产品奖,“长春市第二届金鸡杯优质产品奖”。产品销往第二汽车制造厂、营口市水箱厂等10家汽车水箱制造厂家。年产能力达200吨,产值300万元。全厂有职工7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人,拥有固定资产15万元,年创产值70万元。1988年产值226万元,利润12.8万元。
  长春市郊区合心暖气片厂,该厂建于1985年,占地面积895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91.9万元,年生产散热器4.5万片,产值72.5万元,利润3.4万元,职工60人。1988年该厂占地面积2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35平方米,职工365人,拥有固定资金633万元,年产值271万元,利润17.1万元。
  长春市郊区三道新型制药设备厂,建于1986年,有职工32人,厂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氩弧焊机、抛光机等5台(件)。产品有PGF—1型、PGF—2型等7个型号的配液过滤分装机和药用输液联动生产机,属国内首创制药设备。1985年获国家专利权,先后获吉林省乡(镇)企业系统优秀产品奖、优质产品奖、长春市第二届“金鹰杯”奖、吉林省科技进步四等奖、全国第三届发明展览会三等奖。产品销往广东、广西、云南、河南等25个省、市。1988年生产配液过滤装机80台,实现产值100万元,利润15万元。
  第二节 建材业
  郊区境内砂石、黄土资源丰富,有大屯镇的阜丰山、大南乡的大顶子山、农林乡的偏脸城山、三道镇的石碑岭、大秃山等。山地储有大量的花岗岩、火山岩,可办采石场。伊通河流经的河谷地带,砂资源丰富,可办砂场。区境内黄土土质好,可大量生产红砖。
  郊区最早建立的砖瓦厂是大屯镇砖瓦厂。1957年4月建成投产。当时有职工4人,厂房4间,手扣坯,马蹄窑,年产红砖几十万块。同年大屯镇又建成小型瓦厂1座,年产平瓦91万片。兴隆山镇团结乡办了砖瓦厂,年产红砖100万块。1962年调整、整顿国民经济,这些企业相继停办。
  1967年,农林公社在偏脸城山办起采石场,有职工48人,主要生产块石。
  1969年,农林公社在勤俭沟建立了农林公社第一砖厂,当时有职工92人,年生产红砖200万块。
  1970年,乐山公社在老庙沟山办起乐山采石场,主要开采炕面石、房基石。1971年,兴隆山公社在金钱堡办起砂场,为人防建筑工程开采建筑用砂。
  1978年,建起永春、兰家、三道、兴隆山、大屯、新立城、农林、乐山公社等12个砖厂,年产红砖5500万块,平瓦500万片。
  1982年,全区新建砖厂10个,增加产值250万元。1983年区财政、银行、信贷部门贷款400万元,发展乡(镇)企业。当年新建永春公社第二、三砖厂,兰家公社第二砖厂,农林公社第二砖厂,大南公社第二砖厂。全区建材业发展到50家,其中砖厂28家,全年生产红砖2亿块,产值1100万元,利润150万元。
  1984年,永春乡一、二砖厂生产的红砖,在长春市同行业质量检查中被评为优质产品,第一砖厂生产的红砖被国家农牧渔业部评为合格产品。
  郊区建材中除制砖外,大量的是采砂石,多集中在兴隆山镇和三道镇。兴隆山镇的战备、三合等砂场年采建筑用砂20万立方米。三道镇的一、二、三采石场和三道采石场等11家,年产建筑石材30多万立方米,产值300多万元,利润40万元。
  到1985年,郊区建材企业发展到59家,总产值2571.7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7%。其中砖厂发展到30个,年产红砖2.5亿块,产值1440万元,采石场发展到22个,年生产石材90.4万立方米,产值723万元,砂场发展到8个,生产建筑用砂30万立方米,产值达128.7万元,其它水泥予制品厂、大理石厂发展到9家,实现产值280万元。
  1987年,全区生产红砖3亿块,各种石材143.9万立方米,建筑用砂126.9万立方米。1988年全区生产红砖4.5亿块,各种石材168万立方米,分别比1987年增长19.7%和16.7%,产值达3005.3万元,实现利润180.3万元。
  第三节 建筑业
  郊区建筑业始于1979年。全区有新立城、兴隆山、乐山、三道等社(镇)4个建筑工程队,从业人员257人,年产值50万元。由于刚刚发展,生产能力小,设备简陋,只能承担挖土方、修厕所、筑围墙、盖地房等简单的建筑工程。
  1982年,全区建筑工程队发展到49个,从业人员1470人,年产值达813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7.5%。建筑工程队在长春市施工工地有490处,其中,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35处,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修筑围墙1.3万延长米;筑路8.3万平方米。乐山建筑工程队两个工地在长春市质量行检中被评为全优栋号。1983年,根据省、市整顿建筑企业的有关精神,对全区建筑联合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队,进行了资格审查,根据各队的设备、技术力量、施工能力条件,分别评为甲、乙、丙三级工程队。乐山镇建筑工程队被评为甲级工程队。这个工程队有职工432人,其中工程师3人,技术员8人,8级以上技工128人,固定资产原值17万元,运输能力较强,基建设备齐全,具有建筑7层楼的能力。由于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加强企业管理,注重质量和经济效益,全年完成产值280万元,实现利润40多万元。1984年,全区建筑企业52个,从业人员5305人,年产值实现2543万元,是1982年的3.1倍。施工范围不断扩大,由土木建筑、铺路等工程发展到安装水暖、电气、管道、锅炉。当时,区内有新立城卫星基建工程队、合心新农家基建工程队等建造了4栋全优栋号。新立城第一建筑工程队发展最快,效益最好,全队400多名职工分5个包工组在市内施工,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产值200万元,获利20万元。
  1985年,郊区建筑企业达76个,从业人员8471人,其中工程师19人,助理工程师7人,技术员15人,完成总产值3937万元,施工面积21万平方米,新建楼房21栋,全优工程4栋,面积9600平方米。当年对全区建筑工程队又一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有8个工程队达到了三级企业标准,有14个工程队达到了四级企业标准,其余54个工程队列级外企业标准。1985年,郊区建筑企业经济效益高的是兴隆山镇工农工程队。这个队是1981年5月初筹建,到1985年末,企业有固定资产25万元,有解放牌载重车2台、吉普车1台、搅拌机2台、井字架1部、卷扬机1台,还有脚手杆、跳板等,流动资金15万元;这个工程队以建筑业为主,兼营建材和运输,使企业利润逐年增加,经济效益越来越好,年完成产值50万元,获利润6万元。
  1986年以后,乡(镇)建筑业进行了整顿和资格审查,全区76个工程队,其中,8个队达到三级企业标准,13个队达到四级标准,职工人数达到1.3万人,其中工程师19人,助理工程师7人,技术员120人。通过整顿,工程队增置了井字架、混凝土搅拌机、运输汽车等15台(部),改善了经营管理,稳定了队伍,提高了施工能力。1986年完成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1987年完成工程量6万平方米,创产值1450万元。新立城第三工程队创沈、长、哈三市全优工程1栋,三道工程队创市系统全优工程1栋,1988年全区完成建筑工程量6.2万平方米,创产值1500万元。
  第四节 轻化工业
  1980年以后,郊区乡(镇)企业围绕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大力发展轻化工业。主要产品有化妆品、服装、鞋帽、地毯、造纸、木器、塑料制品、调合漆、安瓶等,到1986年末,乡(镇)、村轻化企业已发展到61个,轻工和化工产值分别为849万元和508万元,各占乡、村两级工业总产值的3.7%和2.6%。到1988年底,乡(镇)、村轻化企业发展到102个,总产值为5714万元,利润轻工为342.8万元,化工为401.2万元。
  主要企业 长春市防锈材料研究所试验厂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2503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有职工30人,固定资产原值5.9万元。该厂是国家兵器工业部定点厂家,主要生产亚硝酸二环乙胺,用于国内兵工厂封存武器,它的特点是防锈能力强,防锈年限5年以上。1985年有职工25人,年产值25万元,利润1万元,上缴税金2.7万元。1987年生产亚硝酸二环乙胺20吨,产值20万元,利税2.8万元。
  长春市大南烟花炮厂,建于1984年,占地面积925平方米,有职工60人,固定资产原值3万元。1985年有职工36人,固定资产5.3万元,年产值8.9万元,利润1.5万元。1987年生产双响爆竹80万足,鞭4万挂,实现产值15万元,获利润4000元。1988年生产高档烟花炮10余种,投放市场后,深受消费者欢迎。
  新立城日用化工厂,该厂是1980年转产生产日用化妆品的专业厂家。有职工116人,其中技术人员8人,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45万元。
  该厂生产护肤、洗涤和香粉3大类系列化妆品50余种,年产达350吨,同时还生产塑料制品和调合漆。根据轻工业部发放许可证的要求,这个厂新建1栋16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购置了国内最先进的真空乳化设备,完善了空气净化设备和化验监测手段,实现了立体化生产和无菌操作生产,产品完全达到轻工业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标准。1987年生产的“人参护肤霜”和“宫庭洗发香波”被评为吉林省和长春市优秀新产品。1988年生产的“酶酸痤乳霜”被评为优秀新产品,销往国内7省18个城市。同年2月该厂生产的洗发香波打入国际市场,在苏联很受欢迎。同年12月份,通过东北经济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长春公司,一次就与苏联签订2万瓶的合同及8万瓶的意向合同。
  长春市化工八厂,是区乡企局局属集体企业,厂址在南湖大路电台街(孟家屯火车站南侧),厂区占地面积为800平方米。该厂前身是汽车大箱厂,1985年建立,专为第一汽车制造厂配套生产大箱,1986年有职工20人,实现产值10万元,获利润2万元,后因汽车改型,大箱厂停产。1987年充实了领导力量,聘请科技人员,从省石油化工研究院引进新产品DEC—34像胶防老剂,是代替防甲(KD)防丁SP)的理想产品,它对于防止像胶热空气老化,臭氧老化效果极佳,其特点是无毒,无染色污染。当年生产像胶防老剂22吨,实现产值19万元,盈利3000元。
  1988年,有职工99人,厂房面积1300平方米,新建了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车库和办公室,各种设备30多台(部),集体集资8万元购置1台柴油发电机,当年生产像胶防老剂280吨,实现产值300万元,创利税100万元。DEC—34像胶防老剂,先后被评为长春市第二届“金鹰杯”奖;长春市优秀产品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吉林省“金鹤杯”奖;吉林省乡(镇)企业产品特等奖;吉林省优秀新产品奖,并被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列入1988年度国家级新产品试制生产计划。产品售往各省、市、自治区,用户达150多家。
  第五节 食品工业
  1983年,兴隆山、新立城镇先后办起了饮料厂,生产汽水。合心乡办起了冰果厂。到1985年食品工业厂家21个(乡镇办的9个),其中,饮料厂8个、酿造厂3个、小酒厂2个、米稀厂1个、罐头厂1个、粮油加工厂6个。生产产品有果汁汽水、麦精露、雪梅露、小香槟、冰果、白酒、罐头、面包、月饼、蛋糕等十几个品种。其中,永春乡饮料厂生产的矿泉汽水,被省、市评为优质产品。年生产汽水617.5万瓶、冰果616万支、酱油317吨、加工豆油8.5万公斤、青红方1440万块,总产值1196万元,实现利润120万元。
  到1988年,全区有食品加工企业18户,总产值532万元,实现利税39.1万元。
  主要企业 长春市长白山人参酒厂,是永春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建于1980年,占地面积79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有职工280人。该厂以生产人参滋补酒为主要产品,到1988年已有“月龙人参酒”、“关东一宝”、“三鞭酒”等23个品种,年产酒300吨。产品销往国内二十几个省、市、地区近百家糖酒副食品公司,年产值400万元。
  长春市郊区兴隆山饮料厂,建于1983年,该厂前身是油脂化工厂,占地面积5025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1985年以后,生产的乳化油、清油调合漆等产品滞销,企业转产。1983年自筹资金4万元,建成年产5万箱汽水的饮料厂,当年投产,当年见效。1985年有固定资产35.9万元,职工发展到80人,饮料车间又增加了麦精露新品种,同时新建了食品加工车间,生产面包、月饼、蛋糕等食品。清凉饮料与食品生产配套,扩大了销量,当年创产值49.5万元,获利润3.7万元。
  新立城饮料厂,由新立城伞厂转产而成,占地面积5760平方米,职工43人。1983年开始生产汽水,当年生产汽水2万箱,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84年以后,引入承包机制,企业和车间建立了包产量、包质量、包利润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配料、刷瓶、装灌等工序的岗位责任制,使瓶子的破损率由过去的30%降到15%,配方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有显著提高,1985年生产汽水7万箱,麦精露7000箱,实现产值22万元,获利润6万元。
  长春市山泉饮料厂,1986年5月,兴隆山镇安龙村与上海胡桥食品厂联营,建起了长春市山泉饮料厂。从上海引进两条汽水自动生产线,主要生产猕猴桃、菠萝、鲜桔汽水和香槟等饮料,产品占据长春市、德惠、九台、农安等市场。1987年职工人数达到130人,其中技工10人,厂房面积60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95万元,年产汽水10万箱,产值35万元,利税4.1万元。1988年因停电,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亏损5万元。
  长春市永春食品加工厂,建于1986年,有职工150人,其中,技工36人,固定资产120万元,主要生产罐头,品种有鹌鹑蛋、鹌鹑肉、红烧牛肉、鸡肉、鱼肉、西红柿、青刀豆、甜酸黄瓜、海棠、苹果、桔子、西瓜、黄豆等,年产800吨。计量卫生等标准均达到国家要求,产品远销国内10个省、市。1987年产值200万元,利税25万元。
  长春市合心食品厂,建于1987年4月,有职工6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人;厂房面积1500平方米,设备29台(件);固定资产原值116万元。主要生产鹌鹑蛋罐头,由于原材料供应不足,加上产品滞销,企业亏损,1988年转产,以玉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年产200吨,产值800万元,利税25万元。
  第六节 饲料加工业
  1984年,大南、合心、农林乡和三道镇的三道村相继办起了饲料加工厂,到1985年全区饲料加工企业已发展到12个,其中乡(镇)办6个,年生产饲料10410吨,产值达353.9万元,实现利润50万元。
  全区饲料加工厂规模最大的是大南乡饲料联营加工厂,该厂是大南乡与郊区粮食局联合开办的,1984年10月建成投产。有职工38人,厂房面积400平方米,生产设备10余台(件),载重汽车4台,固定资产25万元,生产1、2号蛋料,1、2、3号生长料,以及猪饲料6个品种,产品质量较好,受用户欢迎,畅销于大南、新立城等7个乡(镇)。1985年生产饲料4300吨,产值200万元,年获利润20万元。1988年生产饲料11500吨,产值391万元,利润23.5万元。
  第二章 直属企业
  第一节 供销公司
  1977年,为了加快郊区社队企业的发展,疏通社队企业产、供、销渠道,经区政府同意建立“社队企业供销经理部”,属小集体单位。从基层企业抽调4人,乡企局投资2000元,办公地点先后在五七公社铸管厂、奋进公社上台子水利排灌站。
  1979年,供销经理部发展到15人,由区劳动人事局拨给大集体工人编制10名,又变为大集体。当年,供销经理部添置解放牌汽车1台,并由乡企局拨款8万元,在孟家屯车站南侧建办公室和仓库共320平方米。当时经营项目主要是焦炭和生铁,并协助社队企业销售汽车驾驶室、传动轴、横顺拉杆等产品,远销新疆等地,当年销售额30万元,获利6000元。1980年,供销经理部改名为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年销售额170万元,亏损3万元。1983年,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发展到86人,公司内设财会股、人秘股、供销股和农村工作股,下设1个门市部、1处仓库、1个木器加工厂,供销公司投资10万元,在东大桥买办公室1处,面积120平方米,办公地点由孟家屯迁到东大桥。经营商品有木材、钢材、水泥、汽车等,当年销售额733万元,盈利1.65万元。1984年,销售收入341万元,纯利润2.58万元。1985年,供销公司不经营高价钢材和汽车等,银行紧缩银根,资金紧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全年销售额458万元,亏损4万元。
  第二节 郊区建筑联营公司
  郊区建筑联营公司原称郊区社队企业建筑公司,1980年成立,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收缴管理费,公司共8人,租用长春车站前春谊宾馆两间地房。管理全区29个社队企业建筑队(含近郊7个公社),具体负责统一建帐户、统一管理经营业务,签署工程合同,收缴工程款,负责工程予、决算和技术指导等。
  1981年4月,郊区社队企业建筑联营公司更名为“长春市郊区第二建筑公司”,办公室地址在西郊路,租用五七公社长青大队综合厂3间地房,负责管理全区70个建筑工程队,当年管理费收入13万元,上缴市公司和区乡企局管理费6500元,盈余1.3万元。1983年,根据吉建工字〔1983〕3号文件精神,郊区第二建筑公司改名为“郊区建筑联营公司”。各乡(镇)建筑工程队的经济、技术由公司直接管理,按县级建筑公司收取建筑费。公司管理人员20人,办公地址由西郊路迁到四马路37号,由公司自筹资金8.2万元,购买1栋小楼,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当年公司总收入31万元,上缴市公司和区乡企局13万元,盈余7.5万元。
  1985年,公司管理人员25人,下设工程技术股、材料供应股,管理全区72个工程队,当年公司总收入19万元,上缴市公司和区乡企局7万元,盈余0.64万元。1988年有固定资金21.73万元,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总收入11.5万元,盈余8.3万元。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3年郊区政府设工业局,1974年工业局内下设社队企业管理小组,组长1人。1976年3月,吉林省吉革发〔1976〕31号《关于设置社队企业管理机构的通知》,文件提出了关于设机构的要求,根据文件精神,郊区成立了社队企业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11人。下设综合计划组和调查研究组。
  1978年局内人员增至17人,其中行政编5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14人。局下设行政组、生产组、财会组。1982年12月,社队企业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下设生产组、财会组、经营管理组和行政组。1984年3月局内精减人员,有9人派到所属建筑联营公司,局内留8人。同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84〕87号文件,作出了关于设立各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把原设的长春市郊区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长春市郊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并把管理范围由管理乡(镇)、村集体企业,扩大为管理农民联营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
  1984~1988年,乡企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调研员8人,工作人员19人,下设人秘股、生产计划股、经营管理股和财会股。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生产计划管理1976年建立社队企业局之后,根据上级下达的有关计划,结合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分别下达乡(镇)企业的年、季、月份的总产值计划,以及全年产品、产量的计划,当时有少部分产品列入省、市计划。1981年以前,又有一部分产品列入省、市计划:如日用家俱、铁制农具、大车棚、暖气片和变压器等。这部分列入计划的产品,有的通过国家物资部门供给一部分原材料,有的由国家商业部门包销,上级部门派人检查,督促计划内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计划完成任务。其它没列入计划内产品,企业自产自销。
  1982年以后,乡企局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扩大到总产值、总利税、上缴管理费、产品产量计划等。在权衡企业前一年实际生产水平和当年新增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经过多次衔接,反复协商后确定计划下达乡(镇)企业。计划指标同经济责任密切结合,区政府对各乡(镇),各乡(镇)对各企业和各村,企业对车间、班组,车间、班组对职工个人,做到任务层层落实。这一时期,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完全靠市场调节,在计划指导下,以销定产,按需生产。
  劳动及工资管理 乡(镇)企业的劳动及工资管理,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6~1980年,是政治思想工作加固定工资制阶段,这个时期工人吃企业的“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干与不干一个样。工作劳动纪律差,企业管理不善,各乡(镇)、各企业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些劳动管理制度,在当时起了一定作用,但仍然是扬汤止沸,解决不了劳动管理的根本问题,当时全区乡(镇)企业工资的管理办法普遍实行固定工资制,女职工,日工资1.32元,男职工日工资1.86元,技术工人日工资2.22元。1977年先后在兴隆山镇、兰家公社试行工人在厂劳动,回队分配的工资形式,即工人在厂劳动,按不同工种记分,工人工资年末返回生产队,生产队再按本队日值给工人开工资。1981年以后为第二阶段,这一时期主要是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企业对车间,车间对职工,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消耗、定质量、定报酬。建立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或实行大包干,超利分成的办法。
  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对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采取以下5种分配方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分成工资、浮动工资、承包工资。计时工资是按职工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可分为月工资、日工资,这种工资多用于企业的负责人或勤杂人员;计件工资是按职工生产出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位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又可分为无限制的计件工资,分段计件工资和累进计件工资等;分成工资是指职工完成任务,领取基本工资后,对超出定额部分从利润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一种工资形式,分成工资又可按职工劳动态度好坏,技术水平高低,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浮动工资是在职工原有工资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态度,技术水平,劳动成果,上下浮动的工资形式,它取决于企业经营的好坏;承包工资是个人承包企业的一种工资形式,企业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企业税和费用后,收缴承包者一定比例的利润,剩余部分归承包者所有,作为劳动报酬。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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