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所有制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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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17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所有制形式
分类号: F427.34
页数: 1
页码: 236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工业所有制形式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国营工业、集体工业等。
关键词: 工业 所有制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国营工业
  1958年,郊区建第一家国营企业——长春市化肥厂,1970年建长春市郊区硫酸厂,1971年建长春市郊区水泥厂,以后相继建长春市郊区煤矿、长春市郊区机砖厂、长春市郊区化工厂。至1976年,国营企业发展到29家,职工人数达1486人,总产值1164万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区国营企业调整为11家,职工人数2262人,总产值1042万元。1981年,进一步放宽经济政策,在全民企业推行集体经济的管理办法和经济承包责任制,全区国营企业14家,职工人数2668人。1985年,全区国营企业发展到16家,职工人数3397人。到1988年,全区国营企业发展到21家,职工人数为5081人,完成产值2984.6万元,利润414.2万元。
  第二节 集体工业
  经过1956年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手工业合作社75个,集体企业1个,到1962年,集体企业有长春春城农业水泵厂、长春春城五金汽车工具厂、长春郊区服装皮件厂等11家。1965年建长春郊区钢材改制厂、长春春城木器厂、长春郊区车辆配件厂、长春春城流体机械厂等企业,全区集体企业发展到24家。“文化大革命”期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草案》,被视为复辟,走资本主义道路因而被废止,使企业发展受到影响。1970年全区有集体企业12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81年,建长春春城车马挽具厂、长春春城箱包厂、长春春城钣金容器厂。全区15家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总值219.3万元,年总产值89万元。1986年建长春春城联合加工厂。春城建筑材料厂、郊区二轻铆焊厂等企业,年总产值达1200万元,创利润55.3万元。到1988年,全区共有集体企业18家,职工人数1382人,总产值1201万元,创利润44.8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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