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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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172
颗粒名称: 第十一篇 工业
分类号: F427.34
页数: 21
页码: 233-253
摘要: 本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工业发展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私营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所有制形势、行业结构、管理机构与体制改革等。
关键词: 工业 工业经济 长春市

内容

长春郊区工业开发较晚,1840年以前,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出现了磨米、酿酒、烘炉等手工业作坊。
  1930年,手工业生产有较大发展,手工业户达94家,手工业工人和手工业独立劳动者280人。
  1934~1939年,伪政府先后公布了《重要产业统治法》、《原棉制品统治法》、《小麦及制粉业统治法》,对企业从加工定货、生产数量、销售分配到产品价格都进行严格控制,致使大批作坊歇业或破产,其中,榨油、食品加工和缝纫业最为突出。据1940年统计,长春县的油坊只剩2户,缝纫业剩4户,食品加工业仅有大屯的袁远长1家。1944年长春县有民营工业61家,主要企业有金属工业12家,工人67人,总投资1.94万元(伪币),年产值95629元;化学工业6家,工人97人,总投资16.5万元,年产值50.528元;木制品工业1家,工人87人,投资27.1万元,年产值69570元;印刷工业1家,工人46人,投资5.530元,年产值119165元,到1946年,长春县从事手工业的仅25家,比1930年减少69家,从业人员仅有64人,比1930年减少216人。
  解放后,党和政府对手工业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扩大手工业生产的加工和产品收购业务,在税收上对手工业者给予缓征或免征的优惠待遇。到1952年,长春县手工业个体企业,由1948年的46家增加到28家,从业人员达431人,手工业生产有较大发展。
  1958年3月,郊区在净月公社建起了第一家国营企业——长春市化肥厂。以后相继在大屯、兴隆山、乐山等公社办起了公社联合厂,联合厂职工人数少者一二百人,多者近千人,多数是手工操作,仅有少部分半机械化设备,如:压瓦机、电动锤等,生产项目有烘炉、编织、木器加工、酿酒、磨米、制砖瓦、车辆修配等。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大跃进”期间办起的公社联合厂等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关、停、并、转,部分联合厂相继解体。同时,成立了长春市郊区手工业科和长春市手工业合作联社郊区办事处,加强对手工业系统的管理。1965年,手工业企业发展到24家,比1962年增加13家,职工增加到610人,比1962年增加396人。在调整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三十五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管理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手工业生产出现了兴旺景象。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郊区工业在困难的条件下求得发展。1970年建郊区硫酸厂,1971年建郊区水泥厂。以后相继建郊区煤矿、郊区采石场、郊区化工厂等国营企业。到1976年,全区国营企业发展到29家,职工人数1486人,固定资产1773万元,年总产值2381.6万元。集体企业由于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原则,有了一定的发展,1976年总产值达356万元,是1966年的2.5倍,平均年递增9.8%。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执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企业分期分批地进行了整顿,使集体企业有了新的转机。1979年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总值319.3万元,总产值489万元,职工人数1228人。但国营工业尚未走出低谷,生产总值1143万元,亏损77.2万元。1981年,中共中央进一步放宽经济政策,在全民企业推行集体管理的办法和经济承包责任制,使工业生产发生很大变化。全区国营企业实现扭亏为盈,1980年亏损161.6万元,到1982年盈利143.8万元,结束了连续12年亏损的历史。集体企业总产值625万元,上缴税金29.7万元,比1982年增长49.2%。1983年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重点整顿了领导班子和企业管理问题,为解决两个大锅饭”(职工吃集体、集体吃国家的大锅饭)提高经济效益,先后改革了干部制度、工资制度、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变封闭式经营为开放式经营,变内向型为外向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横向联合,使企业走上了健康、稳步、协调发展的轨道。1985年同1980年相比,国营企业总产值增长1.15倍,平均每年递增16.5%,产品由27种增加到70多种,年实现利润157.2万元。五年中剔除前两年亏损,累计上缴利税709.6万元,利润增长6.02倍,五年累计盈利139.6万元,固定资产增长73%,累计总额为2272万元。集体企业1985年总产值1107万元,缴纳税金70.1万元,实现利润98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1982~1985年,4年中处理潜在亏损额53.8万元,使集体企业无亏损。1985年全系统所属企业税后提取企业利润留成基金总额54万元。其中提留基金超过8万元的企业有长春春城箱包厂、长春郊区车辆配件厂、长春春城五金汽车工具厂、长春春城车箱木粉厂。1986年,一边着眼企业的内部管理,一边积极发展横向联合。在管理上,重点解决企业内部的“大锅饭”,实行定额管理,计件工资制,克服平均主义。在横向联合上,实行跨企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横向联合,全区跨企业联合的5户,跨行业联合的3户,跨地区联合的2户,当年创产值2200万元,比1985年增长29.3%;实现利润179.6万元,比1985年增长14%;上缴税金164万元,比1985年增长38.2%。1988年推行两权分离,把竞争、风险、法律、银行4个机制引入企业承包,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全区工业总产值4501万元,实现利润173.4万元。
  第一章 私营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郊区手工业个体企业1.8户,从业人员431人。当时对私营工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定货和包购包销的办法;对个体手工业采取组织联营企业,实行联产联销,生产自救的方针,使全区工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嗣后,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统筹安排,按照手工业小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进行组织。1956年,掀起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年底基本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区共成立合作社(组)14个,社员113人,到年底,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75个,社员620人。
  合营后的企业,在经济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生产资料折价入股,股金陆续归还,采取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私营工业、手工业的合作化,促进了生产条件的改善、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第二章 所有制形式
  第一节 国营工业
  1958年,郊区建第一家国营企业——长春市化肥厂,1970年建长春市郊区硫酸厂,1971年建长春市郊区水泥厂,以后相继建长春市郊区煤矿、长春市郊区机砖厂、长春市郊区化工厂。至1976年,国营企业发展到29家,职工人数达1486人,总产值1164万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区国营企业调整为11家,职工人数2262人,总产值1042万元。1981年,进一步放宽经济政策,在全民企业推行集体经济的管理办法和经济承包责任制,全区国营企业14家,职工人数2668人。1985年,全区国营企业发展到16家,职工人数3397人。到1988年,全区国营企业发展到21家,职工人数为5081人,完成产值2984.6万元,利润414.2万元。
  第二节 集体工业
  经过1956年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手工业合作社75个,集体企业1个,到1962年,集体企业有长春春城农业水泵厂、长春春城五金汽车工具厂、长春郊区服装皮件厂等11家。1965年建长春郊区钢材改制厂、长春春城木器厂、长春郊区车辆配件厂、长春春城流体机械厂等企业,全区集体企业发展到24家。“文化大革命”期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草案》,被视为复辟,走资本主义道路因而被废止,使企业发展受到影响。1970年全区有集体企业12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81年,建长春春城车马挽具厂、长春春城箱包厂、长春春城钣金容器厂。全区15家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总值219.3万元,年总产值89万元。1986年建长春春城联合加工厂。春城建筑材料厂、郊区二轻铆焊厂等企业,年总产值达1200万元,创利润55.3万元。到1988年,全区共有集体企业18家,职工人数1382人,总产值1201万元,创利润44.8万元。
  第三章 行业结构
  郊区工业经过40年的发展,机械加工业、化学工业、建材业、食品加工业、木器加工业、服装加工业等主要行业初具规模。
  第一节 机械加工业
  1955年,郊区在大屯镇铁北建长春春城农业水泵厂,主要产品有6B13型、4B15型、2B31型水泵,到1957年,工业总产值达40万元。1956年,兴隆山手工业社生产镰刀、锄板等小农具。1962年建长春市郊区机械厂,以铸造、铆焊为主。1963年建长春市流体机械厂,主要产品有切纸机、专用风机、农业水泵。1969年,在长春市农业机械化学校旧址建国营长春市郊区农机修造厂(后称长春市郊区第一农机修造厂),设修理、机加、铸造3个车间,有职工186人,主营农机具修理。1971年在城西、新立城、大屯建第二、第三、第四农机修造厂。增加了锻造、电机车间,亦修亦造,以修为主。同时生产cb—255车床、东方红——28拖拉机曲轴;东方红——75拖拉机支重轮轴、x195曲轴及上下平衡轴。1973年,农机修造厂总产值为71万元,政策性亏损15.7万元。1978年国家对工业进行调整和整顿,多年亏损的局面得到扭转。机加工业总产值1114.6万元,利润105.6万元。1988年,机加工业有长春春城农业水泵厂、长春市流体机械厂和长春市郊区机械厂等8家,职工总数973人,年产值1380.3万元,利润31.3万元。
  主要企业 长春市郊区第一农机厂,始建于1969年,厂址在长春市郊区兴隆山镇安龙村,占地面积38960平方米,建筑面积7860平方米,共有职工136人,其中干部21人。厂内设生产、技术、财务等7个科和1个办公室,管理人员28名。下属机加、修理、铸造、锻造4个车间。主要设各有曲轴磨床、车床、钻床等37台;解放牌汽车3台,固定资产原值255.5万元。生产产品有车﹣28曲轴、195曲轴、车—28半轴、车重轮轴、拖带轮轴、C12法兰盘等拖拉机部件,兼农机具修理,以修复28型拖拉机为主。1971年共完成产值38万元,亏损15万元。从1971年~1978年的8年中,连续亏损总额为52.8万元。1979年出现转机,当年完成产值134万元,实现利润12.7万元。1984年12月31日并入东北齿轮厂。
  长春市郊区第三农机厂,始建于1971年,位于新立城镇,占地面积2.354平方米,建筑面积1129平方米,有职工56人,其中固定职工38人,管理人员9人。厂内设生产、供销、后勤、财务4个股。下属机械加工、农机具修理两个车间。主要设备有车床5台、钻床3台、刨床2台、磨床2台、砂轮及抛光机4台、锻压设备2台;解放牌汽车2台、28型拖拉机1台,固定资产原值56万元。1972年开始对外修理农机具,当年收入8万元,盈利0.8万元。1983年前隶属郊区农机局,1984年归属郊区经济委员会,因修理业增多,经营不佳而停产。1985年归郊区农机局,有固定资产原值56.3万元,职工86人,年完成产值57万元,盈利4万元。1986年投资5万元,扩建170平方米库房和210平方米厂房,增置鸡笼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原值61.3万元,净值49万元。主要生产鸡笼,兼营农机修理,当年生产鸡笼1043套,共完成产值52万元,实现利润1万元。1987年投资3万元,购置制钉机1台,拔丝机1台。固定资产原值64.3万元,净值46万元,当年生产元钉37吨,生产鸡笼900套,完成产值57万元,亏损2万元。1988年全部转产鸡笼,年产值34万元,亏损37万元。
  长春市郊区第四农机厂,建于1970年,位于郊区大屯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职工18名,其中固定职工15人,管理人员3人。主要设备有车床1台、钻床1台、磨床1台,固定资产原值4.7万元,经营农机具修理。1972—1978年,由于产品不定型,技术不过关,连续7年累计亏损22.7万元。1979年后增小型农机具生产项目。当年生产小型机具586件,完成产值20万元,实现利润2.2万元。1983年购置解放牌汽车1台,扩建厂房268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3.1万元,净值17.9万元,职工82人,其中固定职工80人,年完成产值15万元,实现利润0.13万元。1984年停产。
  长春市郊区机械厂,前身是长春市郊区铁木农具厂,始建于1962年,厂址在西环城路,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建厂初期,职工12人,设备简陋,手工操作,以铸造和铆焊为主,生产粉碎机和锄勾、镰刀等小型农具,年产值4863元,利润1133元。1986年购置100吨摩擦压力机、25吨气锤、自动给水设备配合机、拔丝机和制钉机各1台,CA—141型解放牌汽车1辆。生产铁钉30吨,畅销长春市。1987年4月,同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建立协作关系,为汽车厂加工零部件,当年实现利润5万元。1988年,该厂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固定资产60万元,职工102人,主要设备有车床8台、铣床2台、立钻1台、滚齿机1台、刨床4台、焊机1台、132东风汽车1台。年生产井字架25部,创产值121.7万元,实现利润8.5万元。
  长春市郊区综合加工厂,建于1982年,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职工64人,主要设备有车床2台、锻压设备3台、剪板机1台、压力机1台,主要产品井字架。1986、1987两年生产井字架17部,销售价每部4000元,实现利润2.8万元。1988年,深化企业改革,实行承包经营。分配形式,实行扣除成本分成工资;定额计件岗位工资,企业活力明显增加。当年生产提升机70部,卷扬机60部,总产值63.4万元,实现利润6万元,超计划3万元,比1987年增长60%。
  春城农业水泵厂,始建于1955年,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生产水泵和小农具。到1971年,有职工90人,固定资产19万元,当年利润2.3万元。1986年生产6B13型水泵298台、2B31型水泵225台、4B15型水泵497台,畅销省内外,销售收入111万元,年实现利润8.9万元。自1984年起,每年召开一次订货会,每次成交额70~80万元。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38.7万元,职工173人,年产值67.2万元,利润13.5万元。1988年该厂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80平方米,固定资产57万元,职工176人。主要生产Z—8型清水离心水泵。主要设备有车床12台、磨床1台、刨床3台、电焊机4台、铣床1台、镗床4台、钻床5台、冲床3台、碾砂机1台、砂轮机3台、解放牌汽车2台,固定资产原值57万元。当年以2.8万元的基数实行承包经营,重划核算单位,将承包指标落实到车间班组,对车间、车队实行经费包干,当年产值131.2万元,实现利润11.5万元。
  长春市流体机械厂,建于1963年2月,厂址在新立城镇。占地面积21614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62.9万元,职工142人。有各类机床16台、锻压设备3台,主要产品是切纸机、专用风机、农用水泵,年生产切纸机500台、水泵1万台。1985年有职工153人,年产值79.3万元,利润1.9万元。1986年以后,主要生产3512型、8B13型水泵。1987年实现利润4万元,因水泵耗能高,同年7月停产。为开发新产品,在省农机研究所工程技术人员的协助下,仅一个月时间,研制成功3015型水泵,扬程达8米,耗能低,效率高。产品远销黑龙江、辽宁、内蒙等地。1988年产值120.1万元,实现利润2.1万元。
  第二节 化学工业
  郊区化学工业1957年开始起步,由国家投资150万元,在净月建长春市化肥厂,1958年投产,生产碳酸氢铵。同年建长春市联合化工厂。1976年,郊区接收中国人民解放军81351部队药厂,改称长春市郊区制药厂,生产葡萄糖注射液。1984年,第二农机厂转项改为长春市乳白胶厂。1985年建长春市日用化工厂和长春市油脂化工厂,此时化学工业年总产值55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138万元,职工1130人。1987年建长春市橡胶制品厂,至1988年,郊区化学工业企业有6家,职工3214人,年总产值达1734.8万元,利润401.4万元。
  主要企业 长春市化肥厂,该厂建于1958年,厂址在长春市南关区净月乡,占地面积113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7平方米,职工157人,其中干部16人。主要设备有沸腾炉、合成罐、压缩机、车床、铣床等14台(件)。合成氨、生产碳酸氢铵。1961年由长春市接管,1969年又划归郊区。厂内设生产、人事、财务、后勤、企管、供销、技术设备科和办公室,有职工572人,其中管理人员83人。下属造气、合成、碳化、机修车间。固定资产原值274万元,净值258万元。年生产碳酸氢铵5094吨,完成产值81.5万元,亏损35.5万元。1970年~1982年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总额为2648.2万元。1983年,由于农用化肥需求量增加,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产品销路较畅,产品产量有大幅度增长,年生产碳酸氢铵25689吨,完成产值403万元,实现利润25.2万元。1985年后,国家取消政策性补贴,再度亏损,当年完成产值252万元,亏损54.5万元。1986年并入吉林省通用机械厂。
  长春市联合化工厂,建于1970年,厂址在铁北一路4号,占地面积3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职工250人,其中管理人员43人,技术人员5人。主要设备有螺旋喂料机1台、往复式震动筛1台、反应釜2台、转型釜电炉1台、真空泵3台;输送机、沸腾炉、刨床各1台以及相应的化验设备。固定资产总值295万元。1971年购置硫酸生产设备,1972年投产,当年生产硫酸95吨,产值10万元。1975年增磷肥项目,1980年生产硫酸5657吨,磷肥1812吨、完成产值68万元,亏损32.6万元。1984年加强企业管理,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硫酸7559吨、磷肥1281吨,产值119万元,利润33万元。1985年投资59万元,购置电镀生产线,年产值62万元,利润10.7万元。1986年投资13万元,扩建500平方米电镀车间,年加工能力由30吨增加到170吨,同年恢复了磷肥生产,稳定树脂产品,当年生产磷肥4000吨,树脂205吨,年完成产值134万元,实现利润4.7万元。1987年在巩固树脂、电镀两个产品生产的同时,磷肥改产复合肥,恢复硫酸生产。同年6月1日将郊区水电设备厂合并到该厂。水电设备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以生产水泥管为主。占地面积9424平方米,职工154人。主要设备有车床3台、刨床2台、60吨开式双柱可倾压力机1台、搅拌机1台、200毫米磙压机、600~800毫米磙压机、吊车、汽车各1台。当年生产硫酸3181吨、树脂193吨、磷肥3840吨、复合肥87.吨,完成产值163.6万元,实现利润0.1万元。1988年该厂实行集体承包,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均有提高。年生产硫酸4451吨,树脂400吨,复合肥1080吨,完成产值276.6万元,上缴税金34.6万元,实现利润6.9万元。
  长春市化工七厂,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81351部队药厂,1976年由郊区接收改名为长春市郊区制药厂,厂址在吉林农业大学院内,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平方米,职工4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主要设备有搪瓷反应釜、真空泵、电焊机、变压器、汽车各1台,液化气储罐1个。固定资产原值56.1万元,生产葡萄糖注射液,年产值8万元,利润200元。1978年迁至今南关区净月乡乐东村,转产N—503活水脱酚剂。1980年改名为长春市郊区化工厂,1982年又改名为长春市化工七厂,因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被迫停产。1985年改产硬脂酸,由于原材料价格高,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佳,造成亏损6.4万元的被动局面。1987年厂长个人承包,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供销人员实行大包干,厂内设财务、供销、生产、厂办等科室。当年生产丁烷气91207瓶,固化剂1.5吨,新增液体皂产品,全年生产5吨,共完成产值23万元,实现利润0.1万元,上缴税金1.4万元。1988年延伸内部承包,车间班组层层签定承包合同,按照岗位和职责,分档次缴纳风险抵押金,厂长2000元,副厂长、科长和车间主任各500元,科室干部和职工每人交200元,全厂共缴纳风险抵押金28250元。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加产品品种,安装了丁烷气DCT型装灌机,还增加了更新铁桶新项目,全年生产丁烷气115368瓶,固化剂1267公斤,液体皂5000公斤,更新铁桶2000只,完成产值40万元,上缴税金2.2万元。
  长春市乳白胶厂,其前身是郊区第二农机修造厂,1984年转产乳白胶后改名长春市乳白胶厂。厂址在今朝阳区城西乡四季青村,占地面积4050平方米,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职工100人,其中管理人员21人。主要设备有蒸气锅炉1台、车床4台、电机、钻床、铣床各1台;解放牌汽车3台。1984年5月增置乳白胶设备,9月投产,当年生产乳白胶60吨,完成产值35万元,实现利润0.8万元。1985年占地1852平方米,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职工86人。年生产乳白胶349吨,年产值121万元,利润3.6万元。1986年投资8.6万元,购置粉碎机、塑料挤出机、注塑机各1台;解放牌汽车、保温车各1台,固定资产原值58万元,净值46万元。主要产品有乳白胶、液体皂、地毡胶。塑料瓶、塑料袋,年产值114万元,实现利润0.7万元。同年12月,乳白胶被评为省优质产品,列全国同行业第二名。1987年从大连引进新产品AES(脂肪醇聚氯乙烯硫酸钠),新购置黄化釜、中合釜各1台,总价值1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3万元,净值51万元,年产值163.2万元,利润0.1万元。1988年实行企业内部改革,从车间到班组层层承包,当年因AES产品原料紧张而停止生产,乳白胶、液体皂、地毡胶、塑料瓶、塑料袋等5种产品交替生产,并增加了洗发香波、尼纳尔两个新产品,年产值100.4万元,亏
  长春市日用化工厂,该厂是1985年从化工七厂分出来的企业。厂址在二道河子区乐群街东侧,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职工35人。厂内设有1个膏体车间,主要设备有搅拌釜2台、罐装机2台、冲压机2台、封口机4台、锅炉2台、汽车2台,固定资产原值18万元。1985年5月开始生产,主要产品有儿童护肤霜、发乳、增白粉蜜、女神香粉、双喜大龙凤香粉等30多种。当年完成产值89万元,实现利润19.8万元。1986年实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科室实行目标管理,百分计奖,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同时扩大再生产,投资15万元,新建800平方米的二层楼厂房,购置蒸溜釜1台,解放牌汽车1台。年产值252万元,实现利润31万元,上缴税金60万元。同年被评为市文明单位,集体富翁企业。1987年投资18万元,购置粉饼压力机,新建化验室,固定资产原值58万元。产品品种增加到44种,其中人参增白粉蜜被评为市优质产品。年产值370万元,实现利润28万元,上缴税金60万元,被省命名为文明单位,市“双增双节”一等功单位、市最佳集体企业。1988年企业实行集体承包,工人实行定员定编,定额计件,办公室和后勤人员继续实行百分计奖;销售人员实行大包干(即包销售额、包回款、包网点、包费用),按销售额的3.5%提成。当年投资27万元,建净化间、微生物化验室,购置乳化水处理设备,并改造了分装生产线;投资4万元,建了职工食堂、托儿所。固定资产原值达65万元,产品品种达到53种,年产值380万元,实现利润30.5万元,上缴税金70万元。
  第三节 建材工业
  郊区建材工业,主要是建筑砂石、红砖、水泥及水泥制品等。1955年以后,开辟采石场、砂场,建起砖厂、水泥厂和水泥管厂,至1988年建材企业7家,年产值832.8万元,利润14.8万元。
  主要企业 长春郊区机砖厂是1971年10月由城西公社砖厂扩建的。位于今奋进乡小南村,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57平方米,职工347人,其中固定职工74人。建厂初期设备简陋,修建1839平方米轮窑1座,自制小型制砖机,班产红砖4~5万块。1972年进行扩建和改造,年生产能力为1000万块,当年生产红砖479万块,产值20万元,实现利润2.3万元。1973年购置制坯机1台,自制搅拌机1台,使班产达到8~10万块,年产值25万元,亏损0.6万元。1982年购置东方红推土机1台、配料机1台、手推水平车10台,对砖窑进行了改造,年产值81万元,利润3.4万元。1985年占地面积313547平方米,建筑面积1839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8.6万元,职工213人,年产值60万元,利润7.3万元。到1986年,该厂设备有1839平方米轮窑1座、制坯机、搅拌机各1台、配料箱1个、粉碎机2台、推土机2台,固定资产原值59.23万元,有职工207人,其中固定工99人。厂内设生产、供销、财务、企管、政工、行政6个科,管理干部27人。所属成品、半成品、晾晒、机修等4个车间,新增195马力柴油机水坯车6台,固定资产原值59万元。1988年,职工116人,其中固定工63人。年生产红砖712万块,完成产值31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
  长春市春城水泥厂,1970年由郊区公路段筹建,1971年移交工业局,1980年又移交给郊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改名为长春市春城水泥厂。厂址在二道河子区四通路东,占地面积95660平方米,有职工13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人,主要设备有白灰窑1对、直径2米高8米的土窑1座;有生料车间、成品车间、鼓风机厂房;安装生料磨1台、水泥磨1台。由于生产设备陈旧落后,产品产量低、质量差,成本高,亏损多,1973年被迫停产,大批职工调到郊区硫酸厂和机砖厂。1975年区财政投资53万元,对原有设备进行了改造,水泥产量逐年增加,质量有较大提高,经济效益有了好转。1979年完成产值56万元,实现利润7.5万元。1979~1981年对设备进行第二、第三次改造,工艺基本合理,年生产能力达3.5万吨。1983年投资602万元,扩建一条水泥生产线,生产能力5万吨,产品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均有提高,生产的425号、325号水泥供不应求。1985年占地面积99374平方米,建筑面积18255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18.3万元,职工773人,完成产值303万元,实现利润51.7万元。1986年生产水泥58482吨,其中425号水泥16629吨、325号水泥41853吨。销售水泥55010吨,销售收入640万元,实现利润80万元,上缴税金38万元。1987年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车间、车队实行集体承包,年生产水泥54998吨,其中425号水泥15141吨、325号水泥39857吨,完成产值277.4万元,利润0.1万元,上缴税金34万元。1988年引进风险机制,共交纳风险抵押金18万元,增设新产品开发、多种经营两个办公室,并将生产设备科分为生产计划科和设备动力科,科室15个,管理人员93名。当年投资10万元,安装1台烘干机,固定资产原值1025万元。全年生产水泥52700吨,其中425号水泥11455吨、325号水泥41245吨。完成产值252.5万元,缴税金63万元,实现利润0.1万元。
  长春市郊区第一采石场,场址在大屯镇,占地面积1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有职工125人,其中,管理人员20人。该场建于1955年12月5日,1958年10月改为地方国营长春市郊区采石场,1961年停产,1963年恢复生产。当时是手工操作,日开采量60立方米,生产块石和碎石等4个品种。1973年改为郊区第一采石场,由手工作业逐渐发展为半机械化生产。到1985年,占地面积175800平方米,职工363人。固定资产原值40.2万元,产品达十几种。主要设备有装载机、推土机各1台,汽车2台、刻石机、输送机、滚动筛各3台,1吨翻斗车6台、变压器3台、空压机1台、卷扬机4台,年产石材5.66万立方米,产值36.9万元,实现利润5.7万元。1986年,该厂有职工185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厂内设生产、销售、企财、政工4个股和1个办公室,所属2个作业现场和1个车队。产品有500毫米以内碎石共7个品种,年产量15万立方米,完成产值55万元。1987年有职工150人,其中,管理人员14人。厂内原4个股改为4个科和1个办公室,有3个作业现场和1个车队,当年新增东风翻斗车2台,载重汽车1台,固定资产55万元,年产值56万元,实现利润0.3万元。1988年,逐级实行承包,全年完成产值70万元,实现利润3.6万元。
  长春市郊区第二采石场,建于1973年1月,场址在净月潭北侧,占地面积10.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16平方米。建场初期,手工操作,产量不高。1974年后,购置破碎机9台、输送机2台、滚筛9台、矿车39台、卷扬机3台、铲车1台、1吨翻斗车4台、空压机1台。1985年占地面积1407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职工260人,固定资金106.7万元,建场以来,生产石材总量为114.15万立方米,产值177.8万元,实现利润45万元。1986年内设财务、技术、销售、劳资科和办公室,管理人员17人。所属3个作业现场、1个机修队和1个附属厂,固定资产原值125万元,净值104万元。年产石材14万立方米,完成产值177.2万元,实现利润4.31万元,上缴税金16万元。1987年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全年生产石材16.4万立方米,完成产值180.1万元,实现利润16万元,上缴税金5.14万元。1988年由副厂级以上干部集体承包,原5个科室精简为3个办公室;原科室干部由27人精简到17人;3个作业现场都实行了承包,工人实行了优化组合。当年投资2.5万元,增添了250cm×400cm鄂式粉碎机2台,固定资产达110万元,净值82万元。年产石材13.9万立方米,完成产值149.3万元,实现利润9.1万元,上缴税金11.59万元。
  长春市郊区第三采石场,建于1985年11月,场址在净月乡,有两个作业现场,办公用房74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250cm×400cm破碎机、卷扬机、空压机各1台,电机7台,固定资产原值26万元,净值20万元。生产的产品主要有5~8厘米碎石、块石,4~6厘米混合石。1986年实行集体承包,主要包产值、产量、销售额、利润4大指标。全年生产石材6.85万立方米,完成产值50万元,亏损2.6万元。1987年投资10万元,购置850cm×400cm破碎机1台,固定资产原值41.2万元,净值28.7万元。全年生产石材6.2万立方米,完成产值48.1万元,亏损3万元。同年11月划归郊区经济技术委员会所属后,由于资金不足,产品销售不畅等原因,从1988年初到6月份一直停产。6月份后,精简机构,原3个科,8名管理人员,改设1个综合科,管理人员5名。场同经委签定承包合同的指标为年产量6万立方米,实际生产石材6.2万立方米,完成产值45.5万元,亏损1.2万元。
  第四节 食品工业
  郊区从事食品工业的厂家主要有长春市第三食品厂、长春市肉类加工厂长春市大泉酒厂。1988年食品工业职工325人,总产值483.9万元,亏损1.1万元。
  主要企业 长春市第三食品厂,建于1970年11月,厂址在大屯镇,称郊区食品厂。当时有职工66人,固定职工8人,生产面包、蛋糕。1971年迁至二道河子区乐群街东侧,占地面积1720平方米,有职工170人,其中管理人员14人。1982年以前是手工作业,用电炉烤制食品。1983年改为长春市第三食品厂,移交郊区经委。设备有饼干机1台、卧式电烤炉2台、立式电烤F炉2台、电锅1台、和面机1台、解放牌汽车1台、130载重车1台,固定资产原值49.95万元,年产面包180吨,其他食品767吨,完成产值93万元。到1985年可生产面包、饼干、月饼、蛋糕等12个品种。1986年引进承包机制,在职工中实行计件工资制,生产形势有所好转,新增机制饼干等5个产品。固定资产原值50万元,净值36万元,年产值153.6万元。1987年厂内设政工、生产、供应、销售、财务、后勤6个科,管理人员12人,职工174人。全年产量688吨,占年计划的98.29%,销售收入126.2万元,超年计划的5.9%,完成产值100.2万元,上缴税金6万元,亏损14万元。1988年1~8月份停产,9月份以后转产绢花、拉花等工艺品。
  长春市肉类加工厂,该厂建于1970年。初建时借城西公社供销社范家店分销店6间草房,设备简陋,手工操作。1972年在春城大街东侧重新建厂,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厂内相继建有办公室、屠宰车间、冷冻库、机器房、锅炉房。主要加工鸡、兔,1974年生产鸡肉92吨、兔肉66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产有较大发展,人员从建厂初期的34人增加到140人,由手工操作发展到半机械化生产,增置宰鸡生产线、香肠生产线,产品产量不断增加,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1年完成产值148万元,实现利润12万元。主要设备有制冷机2台、打毛机、两吨蒸气锅炉、一吨锅炉各1台、宰鸡生产线1套、解放牌汽车、北京121吉普车各1台,固定资产原值71.23万元。1985年占地面积19627平方米,建筑面积1235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7.5万元,职工148人,年产值99.3万元,利润0.3万元。1986年设生产科、卫检科、设备科、后勤科和办公室,下属屠宰、熟食两个车间。有职工142人,其中管理干部16人,固定资产原值61万元。主要进行肉食鸡、冻兔、马肉加工和香肠生产。年加工兔肉0.3吨、冻鸡295吨、冻马肉56吨、生产香肠56吨。完成产值150.2万元,销售收入206万元,实现利润5.9万元,上缴税金2.2万元。1987年投资35万元,修建960平方米的熟食车间,增置搅拌机1台、蒸熏炉2台、脱毛机1台。增加方鸡肉新品种,年加工冻鸡381吨、冻马肉39吨、生产香肠203吨,完成产值207.5万元,利润4.1万元,上缴税金2万元。1988年实行厂长、车间、班组承包责任制。加工的产品有肉食鸡、马肉三鲜肠、牛肉二鲜肠、方肘、午餐肠、南味肠、烧鸡等7个品种。二鲜肠获市金龙杯奖、市金鹰杯奖和省优产品称号。年产值255.6万元,实现利润6.8万元,上缴税金5.8万元。
  第五节 酿造业
  郊区酿造业企业唯有长春市大泉酒厂。1977年建厂,厂址在大南乡政府驻地,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职工60人,固定职工47人。建厂初期,仅有一个120平方米的车间、2台制酒设备、1台28型拖拉机,年生产白酒62吨。1980年变为全民企业。1982年购置解放牌汽车1台,增建发电室,同时增加汽水生产,当年生产汽水31981箱、白酒314吨,产值76万元,上缴税金2.46万元。1985年占地面积19987平方米,建筑面积2391万元,职工28人,固定资产原值36.3万元。拥有酒釜、锅炉、汽水机、雪糕机、灌瓶机、压盖机、发电机各1台,化验室1个,固定资产原值64.1万元,年生产白酒357吨,汽水5.4万箱,产值49.1万元,实现利润1.4万元。1986年设生产、供销、财务、厂办4个科室,管理人员18人,工人96人,投资14万元,增添解放牌汽车2台、4吨锅炉1台,固定资产64万元,净值51万元。年产白酒287吨、汽水6万箱、雪糕10万支,年产值75万元,利润0.08万元。1987年生产白酒520吨,汽水6.1万箱、冰糕26万支,年产值135万元,实现利润13万元。1988年完成产值195万元,利税6.4万元。
  第六节 服装皮革加工业
  郊区服装、皮革加工业始于1956年。先后建立长春市服装皮件厂、长春市春城箱包厂、长春市时装厂。.1988年总产值98.1万元,利润0.3万元。
  主要企业 长春市郊区服装皮件厂,该厂前身是大屯手工业服装社,1956年由7家个体成衣铺联合而成,厂址在大屯镇,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厂房面积2250平方米,固定资金2100元,职工25人,有脚踏缝纫机20台。年产值5000元,利润500元。50年代以带料加工为主,进入70年代,开始批量生产,各类服装年产5000件,到80年代,脚踏缝纫机全部被电动缝纫机所取代,裁剪、锁扣眼、钉扣全部机械化。1986年有职工70人,在生产普通服装的基础上,生产各种高档呢绒、毛料服装、裘皮制品和苫布。1987年在发展规模的同时注重名牌产品的生产和创优工作,自行设计生产的少先队员服,款式新颖,质地优良,很受消费者欢迎。1988年实行承包经营,承包基数为1万元,年递增10%,同时精简科室富余人员,充实供销队伍,进行优化组合。当年,为郊区外贸加工的皮帽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远销苏联,年产值130万元,实现利润15万元。
  长春市春城箱包厂,原是长春市郊区农具一厂的一个服装车间,厂址在兴隆山镇。1980年正式投产,职工82人。主要设备有缝纫机95台,汽车1台。投产当年生产各类服装5000套,产值12.7万元,亏损0.9万元。1983年转产,专门生产皮革制品,转产后企业增加了活力。1985年占地面积2423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8.6万元,职工120人。兜类年生产能力达10.2万件。同年增加了软箱和文件夹等产品,年创产值178.5万元,实现利润19.9万元,占集体企业利润总额的20.4%,每百元创利率为全区之首,成为工交系统的先进企业。为打开销路占领市场,先后建立了37个销售网点:吉林市1处、白城市3处、四平市3处、哈尔滨市8处、长春市22处。1986年添置电动缝纫机5台,生产的西服兜被市工交系统评为优质产品,年实现销售额197万元,占集体企业销售总额的30%,利润24万元,占集体企业利润总额的45%。1987年实现销售收入1980万元,占集体企业销售收入的20%,实现利润22万元,占集体企业的40%。1988年由于同行业厂家增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年产值142.6万元,利润10.8万元。
  长春市时装厂,建于1987年9月,厂址在二道河子区临河街157号。职工11人,厂内设供销、财务、生产3个科,管理人员3人。有厂房320平方米,上工牌电动缝纫机20台、蜜蜂牌缝纫机5台、码边机1台,固定资产原值6万元,加工各类服装,1987年完成产值1.9万元。1988年厂与主管局签定承包合同,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在原有服装种类基础上增加中、高档服装,全年完成产值55.2万元,上缴税金0.98万元,实现利润0.1万元。
  第七节 印刷工业
  长春市郊区印刷厂,始建于1958年11月,厂址在黑水路53号,厂房面积不足100平方米,设备简陋,有职工4人,印刷一般帐簿报表。1980年迁至南关区东天街58号,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当时只有铅印机2台。1981年有职工93人,年产值23万元,利润1.5万元。1985年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生产项目有彩印、书刊杂志、胶版印刷、复印、复制各种商标、卡片。主要设备有铅印机9台、铸字机4台、切纸机2台;电动烫金机、修版机、晒版机、制版机各1台,其它印刷机械47台,固定资产原值37.8万元,年产值48万元,利润6.9万元。1986年职工173人,厂内设财务、生产、供销、后勤4个科和1个办公室,管理人员25人,下设彩印、装订、复印、铸件、铅印5个车间。主要设备有对开停回转铅印机4台、四开停回转铅印机3台,全开高速切纸机、折页机、装订锁线机、订本机各1台,铸字机4台,烫金、压痕、晒版、复印机各1台,固定资产原值38万元,净值35万元,年产值60.7万元,利润8万元。1987年有职工16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78人、集体所有制职工71人、合同制工人2人、临时工13人、管理人员23人。在保持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又新购买长春130汽车1台,固定资产原值44万元,净值39万元。产品增加到8种,年产值85万元,实现利润0.3万元。1988年有职工15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60人、集体所有制职工44人、合同制职工7人、临时工24人、管理人员22人。当年新增购除尘机1台、对开胶印机1台、激光照排机1台、制版机1台,固定资产原值45万元,净值39万元。生产品种已达到照相制版、活字印刷、胶版印刷3大类,11个品种,年产值91万元,实现利润7.7万元。
  第八节木器加工业
  郊区经营木器加工的主要企业是长春春城木器厂。该厂建于1962年,由6名木工自带工具组成大屯木器农具生产合作社,固定资金不足200元,租用3间土房,为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带料加工办公桌椅、课桌以及民用家具,全部手工操作,是“千年斧头万年刨,凿子开眼锯拉卯”的传统办法,家具涂色靠手工刷,木材自然干燥,生产效率较低。1963年以后,设备有所更新,购置了单刨、压刨、打眼机各1台;自制开榫机、截锯、圆盘锯各1台。1965年人均创利131元。到1985年,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小型家具厂,职工50人,拥有设备24台,其中大型设备8台、辅助设备16台。年生产能力可达8300立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6.9万元,实现利润10.4万元,由于没有定型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滑坡,1986年末亏损3.3万元,1987年亏损1.5万元。1988年实行承包经营,为扩大经营渠道,增设了五金、交电、家具商店,开始以商补工,但生产形势也不景气,只能维持工人开支,年产值40.5万元,亏损1.5万元。
  第四章 管理机构与体制改革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61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三十五条),根据这一文件精神,郊区于1962年成立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长春市手工业合作社联社郊区办事处,隶属郊区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科下设人事劳资组、生产计划统计组,编制8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2月,撤销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长春市手工业合作联社郊区办事处,成立了长春市郊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交财贸组,1969年,改工交财贸组为长春市郊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业处,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1970年撤销长春市郊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业处,成立长春市郊区工业局,内设政工组、生产计划统计组、财会组和质量管理检查组,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1981年根据省政府(1981)47号《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将长春市郊区工业局分为长春市郊区工业局和长春市郊区二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下设政工组、劳资组、财务组、生产计划组和技术组,编制15人,其中事业编12人,行政编3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1983年,工业局和二轻局合并为长春市郊区经济计划委员会,设二轻科(对外称二轻局,对内称手工业联社)和工业科,一套班子合署办公。1984年,改二轻科为长春市手工业合作联社和长春市郊区二轻工业局,下设党委办公室、商业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审计科,编制20人。经委只辖工业局。1988年3月工业局从经委分出,下设秘书科、人事科、企管科、技术科、审计科和党委办公室,编制16人。
  第二节 联合与协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为振兴郊区经济,区委决定要靠自己的优势,坚持改革开展联合,搞好协作,靠联合与协作求生存、渡难关、增后劲、促发展。区、乡两级组织1400多名干部,连亲朋、求故旧、找对象、寻出路,很快形成大搞联合与协作的高潮。根据郊区缺人才、缺资金、缺物资的三缺状况,成立了“三引进”办公室,专门为企业牵线搭桥,引进人才,协调物资,筹集资金,缓解企业“三缺”现象。1985年引进人才121人,协调各类物资5800吨,筹集资金152万元,引进技术21项。同1984年相比,全区工业总产值增长39.9%,企业利润增长63.5%,财政收入增长37%,联合覆盖率26.8%。1986年确定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引进人才、技术为重点,以联产名优产品为主攻方向,变单纯的“三引进”为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联合,并下发了“工业三十六条”,全年实现联合项目123个,引进资金523万元,引进新技术121项,新增产值2700万元,新增效益265万元。1987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指示精神,推进了联合与协作,全年引进资金580万元,技术37项,新产品20种,联合企业达125家。至1987年已同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山东、辽宁、黑龙江等17个省、市建立了联合协作关系,同省、市14个大专院校、16个科研单位建立了科研生产协作关系,跨省、市联合企业发展到7个,参加省、市联合企业集团的4个,联合生产名优产品,品种增加到29种。在省、市内外联产联销和配套加工的企业达146家,先后聘用人才672名,进一步拓宽了渠道,扩展了联营。1988年,区委提出了“放开胆子,迈出步子,发挥优势,由内向外,内外并重,双向推进”的口号,以科技为先导,加快发展科研与生产联合、名优产品和创汇产品的联合;以区域经济网络为依托,积极发展跨省、市的联合,使联合与协作向高层次、优化型、外向型经济发展。全区引进人才111人,资金1265万元,新技术81项,新产品22种,跨省、市联合企业12家,5户企业加入企业联合集团,联合兴建6户有出口产品的外向型企业,新增产值2503万元,新增利税229万元。同1987年相比,全区工业总产值增长20.97%,企业利润增长54.5%,财政收入增长48.2%。
  1986~1988年,全区联合协作引进资金2520万元,新技术162项,新产品50种,引进人才783人,联合企业达182家,覆盖率为90%以上,增加产值5633万元,增加利税562万元,促进了全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全区工业总产值增长3.35倍,企业利润增长1.8倍,财政收入增长4倍。
  第三节 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郊区工业在搞好横向经济联合的同时,围绕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深化了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基本做法有三条:其一是层层招标、层层承包、层层抵押、签定合同;其二是全员优化组合,择优上岗;其三是实行多种工资制,按劳分配,奖罚分明。
  企业承包 搞承包首先兼顾国家、集体、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把企业对国家承包的各项大指标划分小指标,分解承包到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层层承包、层层抵押、层层签定承包合同。企业副厂长按各自分管的生产、经营、技术三条线承包;生产车间和直接关联的科室,包产品、产量、产值、质量、消耗、工资、毛利;辅助车间和后勤、行政科室包费用、管理和为生产服务的项目。1987年,全区有29家企业实行全员抵押承包,32家企业进行了优化组合,推进了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到1988年,有196家企业完成承包合同,成功率达97%,亏损企业减少83.3%,亏损额下降91.4%。
  引入机制 郊区在进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中,引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法律机制和银行机制。竞争机制,即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通过招标、组阁和优化组合,择优选定副厂长;科室、车间、班组承包人,打破了干部与工人,科室与车间的界限;把风险机制引入承包,中标的承包者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有的企业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盈利分红,亏损补偿;把法律手段引入承包,企业内的承包者要签定合同,将承包的包保指标、抵押金额、承包期限、权利义务、奖罚标准和考核办法均写入合同,经法律部门签定后,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把银行机制引入承包,承包者所承包的车间、班组以及承包指标项目,都在厂内银行建立帐户,接受厂内银行监督管理,进行结算。
  改革企业领导体制 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党政分离,理顺党、政、工三者之间的关系,确立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建立在厂长领导下的企业管理委员会,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结审制,同时,党、政、工明确分工,转变企业党组织的职能。企业党组织的职能是保证监督,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会负责民主管理,行使对企业管理的审议权和对企业干部的评审权。企业党政关系协调,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分有合,就是在职责上分,在思想上合;在工作上分,在目标上合;在制度上分,在关系上合。
  企业内部机构改革 企业实行精兵简政,定编定员,充实供销、技术、财务、审计,加强生产经营,彻底解决机构臃肿和人浮于事问题,全面实行优化组合。干部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合同制,以事定岗,以岗定编,以编定人,以人定责,以责定制。通过精简、组阁和优化组合,打破干部的“铁椅子”终身制,工人的“铁饭碗”固定制。
  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 企业实行一酬多挂、劳酬结合、变死工资为活收入,打破旧的等级工资制,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集为一体,同每个人的生产产量、质量、消耗、工效和企业效益挂在一起,在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定额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可推行计件、定额、岗位、职务、浮动、效益工资,按劳分酬,奖勤罚懒。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 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厂内银行”,推行“满负荷工作法”,建立企业审计机构,建立以财务、审计、统计专业人员为主体的经济监督保证体系,建立工会、职代会为主体的民主管理体系,同时按照企业升级标准,完善定额和各项标准,强化基础工作,经济核算、财经纪律、规章制度,使企业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效率达到最佳状态,实现了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企业管理方式的改革 企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工办商、商办工、工商并举。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灶吃饭”,分级核算,分权管理,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工、商、贸相结合的综合经营体系。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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