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机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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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1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机经营管理
分类号: S232.4
页数: 2
页码: 226-2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6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境内农机经营管理情况。
关键词: 农机管理 农机事业 长春市郊区

内容

郊区农机事业从1956年以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经历了国有国营、国有社营、集体经营和以个体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等5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5~1958年是初办阶段,由国家投资办国营拖拉机站,主要任务为农业社搞代耕,国营拖拉机站负责经营和管理。多是大中型拖拉机(全部是进口的),全区共有拖拉机35台。
  第二阶段,1958~1962年,按照苏联的模式。依据生产资料必须掌握在生产者手中的理论,将农机作价下放到人民公社,这一阶段,农业机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是国家无偿投资,由人民公社购置,并负责经营和管理,任务仍然是为生产队搞代耕,兼营运输,全区共有链轨和胶轮拖拉机87混合台。
  第三阶段,1963~1970年,国家又将下放到人民公社的农机具收回,仍然由国家经营管理。全区设有兴隆山、大屯、城西、净月4个国营拖拉机站,为生产队搞代耕和运输,全区有大中型拖拉机240混合台。
  第四阶段,1970~1982年,将农机变价转卖给生产大队集体经营,由生产大队机耕队负责具体经营和管理。同时,以公社为单位成立了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全公社的农机工作。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技术力量不足,加之“左”的思想影响,出现了不顾客观条件,急于求成的偏向,造成了资财损失,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此间农机站的主要任务仍是农田作业和运输并举。大、中、小型农机具同步发展,全区有拖拉机1316台,其中链轨拖拉机251台、胶轮拖拉机501台、小型拖拉机564台。
  第五阶段,1983~1988年末,全区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的经营管理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以生产大队经营管理为主的机耕队绝大部分解体,农机具也随之转卖给个体经营或采取个体承包的形式。这个阶段,国家、集体、联户、个体经营管理的农机同时并存,个体经营的占农机具保有总量的90%以上。国办农机服务站,有6个,经营9台大中型拖拉机。农机手对内定额上缴,对外搞服务型的承包业务。集体办的机耕队保留两个,有链轨拖拉机6台,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单车搞承包。农机联合体,有20个,拖拉机21台。他们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根据各自的投资额,按比例分配利润。个体经营专业户,全区有1486户,拥有拖拉机2459台,其中大中型419台、小型2040台。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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