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用电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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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14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用电管理
分类号: TM92
页数: 2
页码: 213-21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3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境内用电管理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管理工作 用电管理 长春市郊区

内容

郊区用电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建立了农电管理站,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当时只重视电力的基本建设,而对农村用电管理工作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用电管理工作,是1973年郊区大南变电所建成投运后开始的。当时工作量很小,全区农电线路90%以上属于长春电业局线路的自然延伸,郊区电力部门实抄实发。
  1983年以后,长春电业局陆续在配电线路分界点装上了高压计量箱,明确划分了责任。郊区线路的电能损失必须全部由郊区承担。用电管理工作成为郊区电力部门重要任务之一。同年,为了强化用电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用电股内设置了线损、经营管理、用电监察、用电计量和用电统计等专职人员。各乡(镇)农电所也相应的配备了线损和用电管理人员,形成了按用电专业分工,上下对口的经营管理体系,并把抄、核、收,防偷、漏、丢成为工作重点,使农村用电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1984年,为了减少供电损失,增加营业收入,开展了以完善制度、健全组织为内容的整顿工作,制定降损和营业普查方案,强化用电监察工作,注重电费回收,同时还制定了“用电须知”,向广大用户进行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的宣传教育。从而使用电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1985年,实现购电量4945.5万千瓦小时,售电量4673.4万千瓦小时,供电损失率为5.5%。
  1988年初,根据吉林省农电局关于《县(区)农电局工资总额与提成电费挂勾的暂行办法》要求,郊区农电局实行了用电管理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用电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到年末,全年完成购电量8041.1万千瓦小时,售电量7549.3万千瓦小时,降损节电255万千瓦小时,经济效益达18.9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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