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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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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14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TM92
页数:
5
页码:
212-2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境内用电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用电管理、线路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用电管理
电力
长春市郊区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69年以前,郊区无电力管理机构,由长春市电业局直接管理。
1970年,成立了郊区农机水电革命领导小组,下设农电管理站,内设政工、后勤、生产技术和用电管理组,有职工35人。1971年4月,改郊区农机水电革命领导小组为郊区水利农电局领导小组。
1972年以后,相继成立了兴隆山、大南、乐山、新立城等14个公社农电所。1979年,又建了英俊、幸福、净月3个公社农电所。至此,郊区管辖的17个公社都有了电力管理机构。
1980年10月,农电管理站撤销,由水电局管理。水电局增设了计划财务组和调度室,共有职工143人。
1983年3月,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1983)24号文件精神,水利农电分开,成立了郊区农电局,下设政工、人秘、计财、用电、生产技术、调度室等10个股室,共有职工209人。
1988年末,郊区电力部门管辖大南、乐山、兴隆山、三道、新立城、永春、大屯、合心、兰家、农林、净月、幸福、双德、西新、城西、奋进、英俊等17个乡(镇)农电管理所,全区共有职工26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经济师1人,会计师1人,工程师12人,助理工程师12人,助理会计师3人,助理经济师1人,技术员3人。
第二节 安全管理
郊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于机构不健全,农村电网设备状况差,从1971~1983年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3次,伤亡31人,其中死亡27人。
80年代初,相继将14个公社的农电管理站统一归区管理,随之加强了安全队伍的组织建设。在站、所内分别设总安全员,健全了“群众安全监督网”,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
1983年以后,郊区电力部门在提高农村电网设备完好率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安全管理,并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网。要求职工对设备维修和安装,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即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即工作票和操作票交接制,定期试验和检修制,设备巡视检查制;实行“三坚持”即坚持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工齐抓共管。每年都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和设备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制定了安全用电“十不准”,使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地开展起来。1986~1988年创连续安全生产930天的好成绩。
第三节 用电管理
郊区用电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建立了农电管理站,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当时只重视电力的基本建设,而对农村用电管理工作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用电管理工作,是1973年郊区大南变电所建成投运后开始的。当时工作量很小,全区农电线路90%以上属于长春电业局线路的自然延伸,郊区电力部门实抄实发。
1983年以后,长春电业局陆续在配电线路分界点装上了高压计量箱,明确划分了责任。郊区线路的电能损失必须全部由郊区承担。用电管理工作成为郊区电力部门重要任务之一。同年,为了强化用电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用电股内设置了线损、经营管理、用电监察、用电计量和用电统计等专职人员。各乡(镇)农电所也相应的配备了线损和用电管理人员,形成了按用电专业分工,上下对口的经营管理体系,并把抄、核、收,防偷、漏、丢成为工作重点,使农村用电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1984年,为了减少供电损失,增加营业收入,开展了以完善制度、健全组织为内容的整顿工作,制定降损和营业普查方案,强化用电监察工作,注重电费回收,同时还制定了“用电须知”,向广大用户进行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的宣传教育。从而使用电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1985年,实现购电量4945.5万千瓦小时,售电量4673.4万千瓦小时,供电损失率为5.5%。
1988年初,根据吉林省农电局关于《县(区)农电局工资总额与提成电费挂勾的暂行办法》要求,郊区农电局实行了用电管理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用电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到年末,全年完成购电量8041.1万千瓦小时,售电量7549.3万千瓦小时,降损节电255万千瓦小时,经济效益达18.9万元。
第四节 线路管理
70年代以前,郊区的送电线路均属长春电业局,由其负责管理和维修。
1973年以后,郊区电力部门只负责管理奢大1条13.7公里的送电线路。对全区其它各公社所有的10千伏配电线路和低压线路只起监督和指导作用。1980年,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先后完成了三道、农林、兴隆山、英俊、奋进、净月6个公社范围内100条总长130.64公里的配电线路改造任务。电压由6千伏升高到10千伏。
1982年,将农村的10千伏配电线路,全部移交给郊区电力部门管理,产权归电力部门所有。同时制定了具体管理方案,按线分工管理,公社农电所承担各自区域内线路的管理任务,线路维修由区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材料。
1983年,“奢大”和“长乐”2条送电线路设专职线路巡视员,多年来一直保持标准化水平。
1987年,区电力部门投资77.1万元,先后改造不合格的配电线路350多公里。到1988年末,全区已有211条480.3公里的达标线路,占全区总数的50%。
第五节 财务管理
1949~1963年期间,财务工作主要是收缴电费,从中提取20%的费用其余如数上缴给长春电业局。
1970年以后,加强了财务管理,经济效益每年以4.16%的速度递增。提成电费由1971年的10.4万元增长到1979年的39.2万元,营业外收入由1971年的13.4万元增长到1979年的148.4万元。
1983年,强化了财务管理工作,健全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审批手续,配备了专职财务监督员,财务人员要按月进行经济指标核算和落实。对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经常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经济法规办事。从此,财务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年末,总收入达到251.6万元,增长率为53%。
1988年初,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局长负责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在企业内部实行费用定额承包,使经济效益有明显增长,年末,总收入715.9万元,达到农电有史以来最高水平。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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