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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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0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S859
页数: 1
页码: 1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畜牧的药政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畜牧 药政管理

内容

解放前,旧政权没有兽药管理机构,缺医少药,临床用药以中草药为主,西药很少。
  解放后,人民政府建立了兽医兽药管理机构,自60年代起,国家建立了兽药厂,缓解了兽药奇缺的状况。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国家对兽药生产、销售、管理越来越重视。1982年,农牧渔业部作出关于兽药管理的规定,省、市有关部门也下发了有关兽药管理的文件,明确规定,兽药、医疗器械,由畜牧部门管理和经销。区于11月建立起药械供应管理站,除供应兽药、器械外,还负责药品监督,控制伪劣药品的进入和使用。对全区各乡(镇)畜牧站进行了检查,2000多只伪劣及过期失效药品当场销毁。基本上控制了私购乱购药品的现象,保证了用药质量,提高了兽医临床治愈率。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对全区10个乡(镇)的畜牧站和66个兽医所,进行了检查,严格规定了无批号的兽药,假劣、过期失效药不购不销;对手续不健全,不具备经营兽药条件的,一律不发经营执照,取消经营资格。1988年8月,又对全区经营兽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共查处假劣无批号的药品55种,当场销毁。对无证药贩进行了打击。在大屯镇市场上发现由湖南来的无证药贩李某贩卖无批号的药品920袋,其中800袋属不合格的药品,当场销毁。全区合法经营兽药单位和个人共22家,其中局一级的有1个药械供应站,乡一级的有10个畜牧兽医站,供销社经营的有6家,个体户经营的有4家,乡政府多种经营办公室办的有1家。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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