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防火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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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0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防火责任制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
页码: 1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郊区林业管理防火责任制的情况。
关键词: 防火 责任制 林业 长春市

内容

郊区地处长春四周,人多地少,林、田、路交错,人们在山地林缘从事生产劳动,易引森林火灾因素较多。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采取的措施是:层层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向干部、群众经常宣传护林防火重大意义,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递交责任状;各乡(镇)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递交责任状;村、社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区;区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与乡村的生产联社建立联防责任制度,制定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做到山山有人护,树树有人管。农林乡在护林防火季节中规定:五级以上大风不准生火;封山戒严期不准野外用火;清明节期间不准上坟烧纸;农民向外倒灰必须息火,同时在各路口设石制标语牌,宣传森林法和护林防火制度。在护林防火期间,要求各乡(镇)、村护林员坚持巡逻,防止火灾发生。40多年来实现了无火警、无火情、无火灾的三无区。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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