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林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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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07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林业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144-146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郊区林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林业政策、护林责任制、防火责任制、防治病虫害等。
关键词: 林业管理 林业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林业政策
  1912年,民国政府开始办理山林承领事宜,把清代残存下来的林地卖给富户或政府官员。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规定:在公路、铁路两侧200米以内不准植树造林。
  1949年以后,国家非常重视植树造林工作。提出农、林、牧同时并举,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条腿走路的造林的方针。1961年1月23日,中共中央颁公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十八条规定:“发展林业绿化,把一切可能的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同年中共中央发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毁林者罚,护林有功者奖”的政策,基本上刹住毁林开荒歪风。1962年,中共吉林省委公布“十三条”补充规定。1963年,郊区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规定,把土改前地主、富农、敌伪占有的山林划归国有,贫农、下中农在土地改革时期分得的山林合理作价,划归公社、大队、小队集体所有。土改后栽种的林木,谁造谁有,从而把全区的山林树木划清界限与权属。1967年9月22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林木的通知》,由于“文化大革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瘫痪,政策无法执行。
  1979年以后,郊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组织干部到基层宣传贯彻《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同时根据郊区情况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关于确定林权、发放林业执照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护好森林、保护林业资源的布告》。1983年,召开有1200多人参加的以法护林、依法管林大会,同时宣判惩治毁林违法分子4人,其中判刑1人、拘留3人。
  1984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郊区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根据森林法的规定,进行依法管林、依法护林,保证了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1987年,郊区为加强林业管理工作,成立林业公安科,有利地促进林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节 护林责任制
  1965年,在东南部山区设专职护林员,为保护森林实行封山育林,每年的3月15日~6月1日,秋季的9月15日~11月30日定为封山季节,严禁入山砍柴或采集野生植物,平原地区各乡(镇)、村由村干部兼管。1957年,各乡都有专职护林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立三、二、一护林责任制(公社3人、大队2人、生产队1人),各乡(镇)林业站有护林员5~7人,各村设林业管理委员会共有292人,全区护林员1000多人。各级护林员,负责依法护林,依法管林,禁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不准随意修枝打杈,不准在林带放牧或纵火烧荒,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1983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护林人员实行承包合同责任制,开始在报酬上实物分成,因林木生长周期性长,又改为村统筹工资制。国有林场,根据体制改革的精神,采用经济承包制,打破了工资制度,把林场划片到户,按规定的指标和管理的好坏,确定报酬实行奖罚制度。主要指标:防止乱砍滥伐、做好护林防火、林木抚育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等。
  第三节 防火责任制
  郊区地处长春四周,人多地少,林、田、路交错,人们在山地林缘从事生产劳动,易引森林火灾因素较多。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采取的措施是:层层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向干部、群众经常宣传护林防火重大意义,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递交责任状;各乡(镇)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递交责任状;村、社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区;区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与乡村的生产联社建立联防责任制度,制定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做到山山有人护,树树有人管。农林乡在护林防火季节中规定:五级以上大风不准生火;封山戒严期不准野外用火;清明节期间不准上坟烧纸;农民向外倒灰必须息火,同时在各路口设石制标语牌,宣传森林法和护林防火制度。在护林防火期间,要求各乡(镇)、村护林员坚持巡逻,防止火灾发生。40多年来实现了无火警、无火情、无火灾的三无区。
  第四节 防治病虫害
  防治林木病虫害是保护林业生产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郊区1986年建立森林植物保护站,设专职干部2人。常见的林木病虫害有立枯病、松枯病、黄粉病、烂皮病;害虫有蝼蛄虫、金龟子、松毛虫、古毒蛾、松鞘蛾、松稍螟、透翅蛾、黄翅蛾。其中,危害严重的有杨树透翅蛾和松鞘蛾。兰家乡东道村,1982年建4条杨树林带,全被透翅蛾毁掉。
  林木病虫害防治:一是早期予防,苗田采用深耕细作,栽植时选优质树苗,提高种苗的抗病能力;二是早期发现及时施用毒谷土或放赤眼蜂和药物进行防治。1984年后,开始在林木中放赤眼蜂或烟剂以防虫害,效果较好。1985年,兰家乡东道村农田防护林受害面积达50%以上,在同年5月份,对越冬的幼虫和7月份孵化的幼虫用药剂喷洒或用毒泥塞洞办法进行防治,效果显著。1986年,落叶松发生松鞘蛾和松毛虫,受害率达9%,造成部分树木枯黄,施用烟剂防止了蔓延。1985年有133公顷杨树发生烂皮病,在春、秋两季,采用修枝打杈、清除小老树、砍掉病朽木,减少了病源,收效良好。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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