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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林业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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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064
颗粒名称:
第六篇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9
页码:
139-147
摘要:
本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林业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树种与分布、植树造林、林业管理、场、站简介等。
关键词:
林业
林业经济
长春市
内容
1912年,长春府有林木管理机构,将境内天然林地有的卖给富户,有的被政府官员占有。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以后,长春县东南部山区的大面积天然林被乱砍滥伐,到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长春市净月林场及平原地区县内各村、屯、沟坡、边沿、地头、房前屋后和墓地种植的3215公顷的杨、榆、柳树也几乎全被砍光。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提出了农、林、牧同时并举,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条腿走路的方针,每年开展植树造林的群众性活动。1953年秋,在七区、八区、九区、十区等地营造东北西部农田防护林405公顷。1965年全区义务植树造林234公顷。1974年春季植树造林120公顷。1982年10月20日郊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同年郊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在确定林权、发放林权执照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到1988年,有林地面积17804公顷。其中,营造东北西部农田防护林405公顷,“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农田防护林10592公顷,天然次生林和荒山荒地造林3320公顷,四旁植树3487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957年的5.7%,提高到1988年的15.96%。
第一章 树种与分布
第一节 树种
解放前,阔叶树有:杨、榆、柳、椴、桦、槐、水曲柳等树种;针叶树有:落叶松、黑松、云杉、樟子松;果树有:山丁子、山里红、山梨、山杏、李子、核桃、葡萄、榛子等树种。
解放后,在东南部、南部丘陵山区开始植树造林。栽植的,针叶树有:红松、落叶松、樟子松、黑松、沙松;阔叶树有:杨树、柳树、榆树、胡桃秋、黄波罗、水曲柳等;灌木有:胡枝子等;果树有:海棠、山里红、山梨、山杏、葡萄等。
1952年以后,引进唐杞树、紫穗槐、加拿大杨、双阳快杨、河南白榆、旱快柳、中东垂柳、白城一号、二号杨树、美×青杨、小×黑杨、小青×黑杨等。有些树种很适宜脊薄耐干旱的地区,有的乡(镇)大量栽植适宜品种。到1988年末自育和引进的品种达30多个,丰富了郊区的林业资源。
第二节 分布
解放前,由于历代政府对山区和平原林木不善管理,滥砍盗伐十分严重,造成林木既不成林也不成带。
解放后,根据地貌、土质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栽植树木。东南部、南部的山区和丘陵地带重点栽植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农林、大南、乐山、三道、新立城等乡(镇)栽红松、落叶松、樟子松、黑松、柞树、椴树、桦树、水曲柳、暴马子和灌木,其中落叶松占60%,其它松树占30%,杂树占10%。
西部、西南部,东部和北部平原地区,重点建农田防护林的有永春、大屯、兴隆山、合心、兰家等乡(镇),主要进行“三北”农田防护林建设。栽植以杨树为主,低洼地栽植柳树,其中杨树占80%、柳树占15%、其它树占5%。
第二章 植树造林
第一节 育苗
育苗是造林的物资基础。育苗方法主要采取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两种。
1920年,长春就有“种苗圃”育苗造林。解放后,境内有万顺、何家屯、小合隆3个地方国营苗圃。育苗树种有红松、落叶松、黑松、杨树、柳树、榆树、水曲柳、紫穗槐等。1957年,万顺苗圃划归长春市青年集体农庄,何家屯苗圃划归吉林农业大学,小合隆苗圃划归吉林省交通厅。
1958年,人民公社自繁自育,培育杨、柳、榆树苗和果树苗,逐年建立了育苗生产基地。兰家乡1981年培育杨树苗1000多万株,合心乡各村都建立了培育基地,组织专业队,哈达村从1963~1988年25年中,育苗收入25万元,平均年收入万元。1977年,郊区建立了林场,林地面积800多公顷,培育了松树、杨树、果树、花灌木树苗。
第二节 农田防护林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造东北西部农田防护林的决定》,长春市委农委于1953年秋,在七区、八区、九区、十区,营造东北西部农田防护林405公顷,规格为基干带、主带和副带。基干带、主带为东南西北走向,基干带的带与带距离10公里。主带则带与带距离1公里,副带为西南东北走向,带与带距离2公里。基干带宽30米,植树17行,主、副带宽各10米,植树5行,每200公顷为一个网眼。林带树种为杨树、榆树、水曲柳、山杏、紫穗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网、带、片、点有机结合,构成了紧密型、三段式屋脊型防护林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郊区被列入国家“三北”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于1979年按“三北”农田防护林体系工程设计要求,又重新规划了林带。根据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设计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堤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以农田防护林为主体,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成为山坡树连片,水堤树成荫,田成方、树成网,路随林带走,路路相接,渠渠相通,水流无阻。主带走向按子午(经线)方向,副带走向与主带方向垂直交叉,每25公顷土地为一个网眼,形成一个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第一期“三北”农田防护林建设,从1979~1984年投入劳动力28万人次,出动汽车、拖拉机、大车21400多台次,经过5年的努力,营造农田防护林7974公顷。第二期“三北”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从1985~1988年,在伊通河、新凯河和大黑山,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护渠林共2618公顷。基本实现了每25公顷为一个网眼,完成了“三北”农田防护林工程的建设任务。
第三节 四旁植树
路旁植树 解放前,境内有长春到吉林、长春到农安、长春到四平的公路和乡间小路,道路两侧自然生长着零星杨树、榆树、柳树和灌木,无人管理。建国后,党和政府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把发展铁路、公路、乡路的交通建设列入计划。到1988年在郊区内经过的铁路4条,国家公路干线2条,省级公路6条,县级公路2条,乡村公路203条。从1952年开始,铁路和各级公路两旁有计划地植树1~3行,以杨树为主,兼植松树、柳树、榆树还有花灌木,占地面积648公顷,绿化里程416.6公里,占全路程的60%,保护了路基,荫蔽了路面,绿化了铁路、公路和乡路。
水旁植树 郊区境内有伊通河、新凯河、雾开河还有水渠、宅旁植树塘坝。解放前,河流或水渠两旁都有天然生长的杨树、榆树、柳树和灌木,堤坝有人工栽植的杨树、柳树、榆树以防风护坡。解放后,大兴水利,防洪治涝,在河渠、塘坝栽植大量的杨树、柳树、榆树和少许灌木,到1988年栽植1826公顷,保护了塘坝,减少了水害。
解放前,农民就有在房前屋后栽杨种柳的习惯,以防风护宅,既有经济收入,又美化了生活环境。合心乡新立村王家屯农民王云福的祖辈在住宅后栽一棵榆树,到1988年已有200多年。农林乡农林村前沟屯保存一棵老梨树,已有160多年。1949年土地改革后,农民有了土地和房屋,为防风护宅,在房前屋后栽杨、种榆、植柳,有的农民在庭院栽葡萄树、海棠树、杏树、李子树、樱桃树和一般花灌木。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房前屋后又栽植了杨、柳、榆、葡萄、海棠、杏、李子等各类树木。到1988年,全区共栽植各种果树和其它树木457公顷。
乡(镇)村屯植树 东北沦陷时期,大屯街道两侧栽植以杨树为主的多种树木,铁路居民区内栽种花草树木人称“小花园”,零星栽植杨树、柳树、榆树和天然生长的灌木,散见于各村屯。解放后,各乡(镇)都在所在地街道两侧栽植松树、杨树、龙须柳、榆树和花灌木。兴隆山和大屯都在镇内各条街道两侧植树种花,部分自然屯建了围屯林。每年春季动员职工或学生在工厂、学校有计划地栽植松树、杨树、柳树、榆树或花灌木。长春市第二十八中学,校园绿树成萌,为学生读书创造了优美的环境。到1988年,全区在乡(镇)、村、屯栽植各种品种树达556公顷。
第四节 荒山荒地造林
荒山荒地造林始于1920年。1922年以后,国势动荡不安,大规模造林被迫停止。东北沦陷时期的1936年,在净月荒山造林1800公顷;1938年在乐山造林15公顷;在大南屯荒地造林1公顷。1945年9月~1947年末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山林遭到滥砍盗伐。1953年,荒山荒地造林,按国家出苗、群众出工,收益分配按二八分成(国家得二、群众得八)的规定,1954年改为三七分成。1958年贯彻了“国造国有,社造社有”的政策,进一步调动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到1988年,荒山荒地造林3320公顷。
第五节 义务植树
1952年,政府开始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农民群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区部队,在东南部山区和西部、北部、东部平原地区进行义务植树活动。1965年4月9~20日出动6.6万多人次,植树234公顷,零星植树75万株。1979年以后,按植树节的要求每年都组织职工、干部、学生开展植树造林活动。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全民义务植树的决定,4月9日组织农民7万多人次、职工2000多人次、解放军指战员2000多人次,学生5000多人次,植树1200公顷。1984年春季为全面完成“三北”农田防护林建设,区委决定:机关干部停止办公5~7天,集中力量打突击战,全区出动1000多名干部和群众营造农田防护林7974公顷,超额完成了任务。
第六节 抚育间伐
解放前,林木基本靠自然生长,只采不育。解放后,国家规定造采结合,要采一片抚育一片,对幼林抚育要采用一二三的抚育方法(一年生三次除草、松土;二年生两次除草、松土;三年生一次除草和松土),及时浇水、施肥、剪枝打杈,促使幼苗成长。
间伐:主要是人工林的间伐。原则是:六砍六留(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弯留直,砍密留稀,砍一般树留珍贵树,砍病朽树留健壮树),严格掌握间伐标准,以防破坏森林。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国有林由国家林场提出抚育间伐呈请报告,送长春市林业局审批;集体林由乡(镇)、村提出抚育间伐报告,由乡(镇)林业站送郊区林业局审批,否则一律禁止间伐,违者按乱砍滥伐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1953年营造的“西北”农田防护林,在“文化大革命”中,405公顷林带的树木被砍得零落不堪,既不能防风,也不能固沙,1979年经政府批准,一次性砍伐19万立方米,收入1900万元,同年按“三北”防护林标准又重新建了农田防护林。合心乡哈达村是全国植树造林的先进单位,从1968年开始营造农田防护林,到1985年共植杨树32.6万棵,保存率达95%。近20年间伐11.37万棵,出售8万棵,自用3.37万棵,共收入113.7万元。郊区林场到1988年,共间伐木材830立方米,收入16.8万元。各乡(镇)集体林间伐木材6万立方米,收入60万元。
第三章 林业管理
第一节 林业政策
1912年,民国政府开始办理山林承领事宜,把清代残存下来的林地卖给富户或政府官员。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规定:在公路、铁路两侧200米以内不准植树造林。
1949年以后,国家非常重视植树造林工作。提出农、林、牧同时并举,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条腿走路的造林的方针。1961年1月23日,中共中央颁公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十八条规定:“发展林业绿化,把一切可能的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同年中共中央发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毁林者罚,护林有功者奖”的政策,基本上刹住毁林开荒歪风。1962年,中共吉林省委公布“十三条”补充规定。1963年,郊区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规定,把土改前地主、富农、敌伪占有的山林划归国有,贫农、下中农在土地改革时期分得的山林合理作价,划归公社、大队、小队集体所有。土改后栽种的林木,谁造谁有,从而把全区的山林树木划清界限与权属。1967年9月22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林木的通知》,由于“文化大革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瘫痪,政策无法执行。
1979年以后,郊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组织干部到基层宣传贯彻《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同时根据郊区情况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关于确定林权、发放林业执照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护好森林、保护林业资源的布告》。1983年,召开有1200多人参加的以法护林、依法管林大会,同时宣判惩治毁林违法分子4人,其中判刑1人、拘留3人。
1984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郊区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根据森林法的规定,进行依法管林、依法护林,保证了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1987年,郊区为加强林业管理工作,成立林业公安科,有利地促进林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节 护林责任制
1965年,在东南部山区设专职护林员,为保护森林实行封山育林,每年的3月15日~6月1日,秋季的9月15日~11月30日定为封山季节,严禁入山砍柴或采集野生植物,平原地区各乡(镇)、村由村干部兼管。1957年,各乡都有专职护林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立三、二、一护林责任制(公社3人、大队2人、生产队1人),各乡(镇)林业站有护林员5~7人,各村设林业管理委员会共有292人,全区护林员1000多人。各级护林员,负责依法护林,依法管林,禁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不准随意修枝打杈,不准在林带放牧或纵火烧荒,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1983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护林人员实行承包合同责任制,开始在报酬上实物分成,因林木生长周期性长,又改为村统筹工资制。国有林场,根据体制改革的精神,采用经济承包制,打破了工资制度,把林场划片到户,按规定的指标和管理的好坏,确定报酬实行奖罚制度。主要指标:防止乱砍滥伐、做好护林防火、林木抚育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等。
第三节 防火责任制
郊区地处长春四周,人多地少,林、田、路交错,人们在山地林缘从事生产劳动,易引森林火灾因素较多。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采取的措施是:层层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向干部、群众经常宣传护林防火重大意义,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递交责任状;各乡(镇)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递交责任状;村、社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区;区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与乡村的生产联社建立联防责任制度,制定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做到山山有人护,树树有人管。农林乡在护林防火季节中规定:五级以上大风不准生火;封山戒严期不准野外用火;清明节期间不准上坟烧纸;农民向外倒灰必须息火,同时在各路口设石制标语牌,宣传森林法和护林防火制度。在护林防火期间,要求各乡(镇)、村护林员坚持巡逻,防止火灾发生。40多年来实现了无火警、无火情、无火灾的三无区。
第四节 防治病虫害
防治林木病虫害是保护林业生产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郊区1986年建立森林植物保护站,设专职干部2人。常见的林木病虫害有立枯病、松枯病、黄粉病、烂皮病;害虫有蝼蛄虫、金龟子、松毛虫、古毒蛾、松鞘蛾、松稍螟、透翅蛾、黄翅蛾。其中,危害严重的有杨树透翅蛾和松鞘蛾。兰家乡东道村,1982年建4条杨树林带,全被透翅蛾毁掉。
林木病虫害防治:一是早期予防,苗田采用深耕细作,栽植时选优质树苗,提高种苗的抗病能力;二是早期发现及时施用毒谷土或放赤眼蜂和药物进行防治。1984年后,开始在林木中放赤眼蜂或烟剂以防虫害,效果较好。1985年,兰家乡东道村农田防护林受害面积达50%以上,在同年5月份,对越冬的幼虫和7月份孵化的幼虫用药剂喷洒或用毒泥塞洞办法进行防治,效果显著。1986年,落叶松发生松鞘蛾和松毛虫,受害率达9%,造成部分树木枯黄,施用烟剂防止了蔓延。1985年有133公顷杨树发生烂皮病,在春、秋两季,采用修枝打杈、清除小老树、砍掉病朽木,减少了病源,收效良好。
第四章 场站简介
第一节 国营林场
郊区林场建于1977年,是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位于三道镇的先锋村境内,林场面积150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00公顷。树种有落叶松、黑松、樟子松、沙松、云杉松还有杨树、柳树、榆树,林木枝叶繁茂,郁郁葱葱。苗圃一处,培育杨树苗、快柳苗、垂柳苗、丁香树苗、云杉松树苗、葡萄树苗,为发展林果木生产做出了贡献。林场有职工58人,其中干部15人。技术员6人,工人37人,担负着植树造林、幼苗抚育、病虫害防治、抚育间伐、巡山护林等任务。林场有房屋1630平方米,林场内外栽植四季长青的松柏树和多姿多彩的花木。
林业总站,建于1971年,与农林畜牧局合署办公。1973年后同林业局合署办公。在局领导下,负责对全区林业生产工作指导,普及与引进科学技术。
第二节 乡(镇)林业站
1980年,郊区各乡(镇)先后建立林业站,每站编制3~4人不等,现有职工36人。乡(镇)林业站,受郊区林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负责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各级政府规定的林业管理条例,指导林业生产技术和落实生产指标,完成林业生产任务。合心乡林业站工作做得出色,1986年建了苗木生产基地,栽葡萄苗300亩,供给农民发展葡萄用苗,平时坚持一手抓植树造林,一手抓多种经营,增加了经济收入,扩大了再生产。这个站1987年建房1栋和50平方米温室1栋,购买汽车1台、小四轮拖拉机1台、胶轮大车1台,到1988年,纯收入3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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