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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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041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3.4
页数: 2
页码: 120-121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农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收益分配等。
关键词: 经营管理 长春市 农业

内容

第一节 财务管理
  互助组时期,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分配原则,互相换工插犋,收获的粮食归农户各自所有。换工的差额,用现金或粮食找齐。
  初级社时期,实行土地、车、马、大型农具入股分红,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从总收入中扣除当年管理费、生产费用、农业税、提留的公共积累,再扣除入股分红,剩余部分按社员劳动工分进行分配。财务收支设专人管理,会计管帐,出纳管钱,支出要经过审批,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帐目,实行民主理财。
  高级社时期,取消了土地分红,车、马、大型农具作价归集体,逐年还清,不计利息。以社为单位进行核算,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劳动日值。对生产队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励)制度,设专人管理财务,会计管帐、出纳管钱,支出审批,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帐目的民主管理制度。
  人民公社建社初期,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后改为以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队队有会计、出纳,各项支出经过审批。
  1983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时期,一户就是一个核算单位。各户的全年总收入除向国家交农业税,向集体交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全由农户自己支配。各社的财务由村统一管理,社有村管,联社会计一人分管几个社的帐目。每年集体提取的积累归村所有,由村管理。
  1985年以后,对1983年以前的集体积累实行折股到户,性质仍为劳动者集体所有,由乡集中统一分户管理。折股后的积累资金不能用于各项费用支出,只能作为周转资金,其增益给股金所有者分红。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初级社时期,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力分等评工记分(10分为一个劳动日)。社员除参加集体劳动外,可作其它劳动。
  高级社时期,以生产队为单位按社员专长,统一组织劳动,社员参加集体劳动,视定额完成情况评工记分。
  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集体劳动,普遍实行定额管理,劳动力分等定级,以级定分,底分活评,死等级、活工分。“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所谓“工分挂帅”,推行大寨式的记工方法。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到户后,农民生产劳动直接与责、权、利挂钩,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第三节 收益分配
  初级社是土地、车马、大型农具按股分红(约40%)。劳动力按劳分配。
  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时期是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下,扣除公益金、公积金和当年的生产费用,剩余部分以分定值,按劳分配,一般不低于60%。联产承包到户以后,收益分配的核心是合同兑现。主要抓提留合同,保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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