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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0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F327.34
页数:
4
页码:
91-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农业合作化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
关键词:
农业合作化
农业
长春市
内容
互助组 翻身后的农民,积极响应党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组织各种类型的互助组。1949年春,兴隆山区兴隆山村后兴隆沟屯,徐毓文组织起全县第一个互助组,有16户,86口人,14个男劳动力,41.5公顷耕地,8匹大牲畜,2台大车。当年每公顷地产粮1250公斤。1950年每公顷产量提高到1750公斤。显示了走互助合作道路的优越性。同年徐毓文被评为长春县一等劳动模范。徐毓文互助组被评为吉林省一等生产自救模范互助组。1949年末,全县组织起来的互助组达8045个,有37500户参加,占全县农户的70%。
1950年,全县组织起来各类互助组10013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54个,季节性互助组4456个。临时插犋换工组5303个。
1951年,有各类互助组10480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195个。占各类互助组20.9%,季节性互助组4133个,占39.4%,临时性互助组4152个,占39.6%。在组建互助组的工作中,县委发现有强搭强,富搭富,老弱搭个病残户的倾向。于1952年初分四片召开了2000多名互助组组长参加的训练班,重新学习了有关文件,总结几年来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村不拉屯,屯不拉户的号召,还要求,干部带屯,党员带户。但由于思想急于求成,工作中强迫命令,出现了上级压下级、干部压党员、党员压群众的现象,有的村屯从东往西排户编成互助组,也有的按车马搭配定户编组,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影响了互助组稳定发展。因而一部分互助组出现春插夏乱秋垮台,明年再重来的反复过程。县委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召开了第三次农业工作会议,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1952年市县合并后,互助组为7313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220个,季节互助组3018个,临时互助组2075个。1954年贯彻中央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使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新的发展,规模由小到大,逐渐稳定,管理有所改善。各类互助组为6990个,其中临时互助组1336个,占19.1%。季节互助组2609个,占37.3%,常年互助组3045个,占43.6%。参加农户34348户,占农业总户的81.4%,平均每公顷粮豆产量1319公斤。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随着生产深入发展,互助组的组织形式已不适应生产再发展的需要。1951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会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根据土改后农民存在发展个体经济和实行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以及农村出现新的两级分化的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着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要求在有比较丰富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也就是土地和生产资料入股分红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中央决议精神和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于1952年制订的,东北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草案。长春市郊区(长春县)1952年试办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是:兴隆山区兴隆山村徐毓文农业生产合作社;二是:卡伦区狍子沟村马奎农业生产合作社。徐毓文初级农业合作社,有18户参加,117户人,27个劳动力,共产党员4人,团员1人。耕地面积46公顷,胶车2台、铁车1台,综合铲蹚机2台。当年粮食总产量达42500公斤,1953年每公顷比1952年增产384公斤,平均每公顷产量2268公斤。卖给国家余粮9000公斤,受到上级的表扬。
1953年,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成功。对全区农业合作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不少地方农民自行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只须办好、不能办坏”的建社方针,当年只批了1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毛泽东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发表后,市委农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末发展到907个,有26860户参加,占全区农户的80%。合作社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会计等,一般由5~7个人组成。负责制订农业生产计划,组织社员参加各项生产劳动,搞好收益分配和处理日常工作。在劳动上,按劳动强度,工作性质,技术水平,进行合理评工记分。基本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期间,粮食产量稳步提高。平均每公顷产量为1376公斤,比互助组时期增长4.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市委农委在同年10月两次召开三级干部会义,培训了1000多名建社骨干。1956年1月20日,在兴隆山区徐毓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命名为“工农友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到半年时间,全区共建58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96.4%的农户参加,完成了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任务。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土地无偿入社,车、马、农具作价转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经济组织。一般是一屯一社,居住集中的一屯两社。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按劳分配。但是由于要求过急,匆忙向高级社过渡,不少农民是在运动高潮中被卷进来的,也有的是被干部强迫加入的,农民思想不通。特别是比较富裕的农民顾虑重重,在劳动中出工不出力。有部分高级农业社出现了草荒地,粮食减产,同年国家又购了过头粮,全区大部分农民吃国家反销粮,造成人心浮动,情绪不稳,有百余农民拉马退社。西新乡大广村农业社的社员,聚众闹粮荒。市委农委总结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验教训,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一奖,基本上稳定了农民的生产情绪。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实现农业机械化,改进耕作制度,加速农田基本建设,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但生产过分集中,分配上存在平均主义,给发展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粮豆平均每公顷产量只有1050公斤,比初级社时期下降24%。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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